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
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监督,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15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
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2015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3、2015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补充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15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15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6、2015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7、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1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15 年度,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
极配合下,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
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2015 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
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
范。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 2015 年度公司
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3 次股东大会。对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
认为:2015 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的各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
法运作,董事会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正在持续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本年度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没有发
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山东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山东和信审字(2016)第 000399 号)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
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公司
编制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入
项目不一致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6、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
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该
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没有发生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三、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
利益。
1、勤勉尽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定期
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时审议公司提交的议案;按规定依法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列席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业委员会有关会议、列席参加公司其他重要会议;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股东权益。
2.坚持财务监督,切实保障规范运作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通过审阅公
司财务报表、听取公司财务专项汇报等方式,对公司日常财务和经营运行情况进行
跟踪检查,按监管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防范经营风险。
3.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董
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
履行职责,规范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4.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会
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在新的一
年里,我们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
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