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
公积金转增的议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
沟通、交流,我们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
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担任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福海 战淑萍 黄祥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