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码
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 1-2
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16)第 00022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接受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公司”)的委托,对
其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16)第00039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恒邦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通字 1512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恒邦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截止本审计报告出具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恒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的调查尚未结案。恒邦公司根据自查结果,对本报告期初的财务报表进
行了重述。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数据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终
结案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
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
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
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
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恒邦公司根据自查结果,对本报告期初的财务报表进行了重述。上述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数据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终结案结果可能会存在差
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强调事项对报告期恒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
有影响。
四、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学伟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丽敏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