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8: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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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

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对董事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5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15:00 至

2016年5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3:00 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 11 号 1 号办公楼三楼第

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申请 2016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证券时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

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 年 5 月 19 日至 2016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 11 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

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张俊峰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7。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

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恒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

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100.00

议案1 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议案2 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议案3 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3.00

议案4 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议案5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 5.00

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议案6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5 6.0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7 审议《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 7.00

交易的议案》

议案8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 8.00

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9 审议《关于申请2016年度授信额度 9.00

的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

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 )

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91040 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

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7 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

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

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

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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