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 股:600663 B 股:900932 股票简称:陆家嘴 陆家 B 股 编号:临 2016-031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本部(峨山路 101 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
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芮晓玲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监事会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6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
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公司 2016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16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若干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
家嘴集团”)、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滩国际”)、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控集团”),其中:
1、陆家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有本公司
56.78%股份,其中,陆家嘴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56.42%股份,陆家嘴集团全资
子公司东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0.36%股份,陆家嘴集团是本
公司控股股东;
2、前滩国际系陆家嘴集团及土控集团合资企业,其中陆家嘴集团持有前滩
国际 70%股权,土控集团持有前滩国际 30%股权;
3、本公司董事长李晋昭担任陆家嘴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并担任前滩国
际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朱蔚担任陆家嘴集团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马诗经担任陆
家嘴集团副总经理,并担任前滩国际副董事长。
监事会认为,陆家嘴集团、前滩国际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陆家
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发”)100%股权。交易方式为公司拟通过
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陆金发 100%股权,以使陆金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同意公司在与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协议过程中,就交易标的、方式和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支付方式、
资产交割的时间安排、过渡期的损益处理、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本次交易的
协议签署、资金等相关安排、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条件、违约责任、决议有效期等
进行逐项约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制定的《上海陆家嘴金融
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及《上海陆家嘴金融
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摘要》。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上海陆家
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预案》、《上海陆家嘴
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