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6-015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 2016 年 4 月 20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下午在浦东新区洲海
路 999 号森兰国际大厦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
加表决监事 5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民
良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地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融资、担保、委托贷款和对外借款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融资、担保和委托贷款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
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要求。
3、同意公司将 2015 年度暂借的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5 日前(含 6 月 5 日)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前提下:(1)再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5,000 万元(含
65,000 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2)
使用不超过 31000 万元(含 31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
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确认,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
客观、 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
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同懋公司定向预订配套商品房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确认,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
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水利航运地块实施前期开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水利航运地块的前期开发有助于公司未来发展,未发现有损害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接受政府委托,对水利航运地块实施前
期开发。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