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子公司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华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东方金钰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6年度预计发生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 2015 年度完成情况及 2016 年度预计情况
(1)关联交易 2015 年度完成情况
2015 年预计金额 2015 年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万元) (万元)
向关联人租赁场地 北京珠宝中心 74.93 -
与关联人联营销售
北京珠宝中心 200-600 111.29
(返点费用)
由于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珠宝中心”)前
期整体装修影响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方金钰”)店面
经营,双方商定 2014 年至 2015 年 8 月北京东方金钰免交场地租赁费。后经双方
协商,北京珠宝中心对北京东方金钰 2015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继续给予免租
优惠。
北京东方金钰与北京珠宝中心原《联营协议》于 2015 年到期。在后续合作
协议的商谈过程中,公司将部分黄金批发业务调整至其他子公司,导致联营销售
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减少。
(2)关联交易 2016 年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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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租赁场地 北京珠宝中心 150
与关联人联营销售(返点费用) 北京珠宝中心 100-200
2、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北京珠宝中心于 1998 年 6 月设立,注册资本 1 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
区惠新东街 2 号,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为杜和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70231XP。经营范围为:购销包装食品、饮料、酒;购销珠宝玉石、
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家具、土产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电子计算
机及外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珠宝首
饰、金银饰品加工、修理、测试鉴定(未经专项许可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销
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培训;汽车寄存;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含写字间
出租)。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珠宝中心总资产为 21,226 万元,净资产为 7,511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657 万元,净利润为 344 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持有北京珠
宝中心 42.20%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第八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有关货物销售的关联交易均能按期足
额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定价原则
公司与北京珠宝中心的关联交易,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按照市场价格进
行。
(二)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情况
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宁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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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张兆国、万安娃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金钰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
对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二、公司拟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公司拟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1、担保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
措资金,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子公司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础上
净新增 10 亿元额度内的贷款作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8,000 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及其它国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
发、零售;境外黄金来料加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公司持有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
100%股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 79.31 亿元,净资产
27.99 亿元。
(2)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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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36,500 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金碧路三市街益珑大厦 B 幢 10 层 B2 号
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经营范围:珠宝玉石的销售;黄铂金制品的批发、零售;黄铂金镶嵌;百货、
工艺美术品、文化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农副产品、农资产品、五金交电、化工
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汽车配件、通讯设备
及器材、灯饰、灯具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计算机配件及技术服务;农林花
卉种植及销售。
公司持有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珠宝”)100%股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兴龙珠宝总资产 22.06 亿元,净资产 4.97 亿元。
(3)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2 号四层
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体育用
品、百货、金属制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
无
公司持有北京东方金钰 100%股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东方金钰
总资产 4,761.62 万元,净资产-909.64 万元。
(二)公司拟对子公司担保的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贷
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对子公司进行的担保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拟对子公司担保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金钰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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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东方金钰本次拟进行的担保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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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子公司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红安
葛娟娟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