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8: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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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

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 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精神,我们本着勤勉的态度,以对广大投资者负责为出

发点,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检查,公司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严格担保的审批程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2015年度的担保行为没有违规担保。

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专项说明》

中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属实,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发生。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

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25.1 亿元,无对外逾期担保。公司没有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870.22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利润 3,400.99 万元,累计未分利润

为 2,530.77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1,714.41 万元,未达到《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拟定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拟定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

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我们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在全

国范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

四、关于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公司与北京珠宝中心日常关联交易的相

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公司 2015 年度与北京珠宝中心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发行人输

送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

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贷款余额 30.1 亿元为基础,预计净

新增贷款总额 10 亿元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及新建项目的需要。为子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中,对子公司全年贷款

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

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

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

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未发生违反《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

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兆国 万安娃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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