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6-012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
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言先生主持,应
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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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和情况。
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6,232,979.24元,根据《公司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
取10%法定盈余公积,计人民币2,623,297.92元后,母公司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为23,609,681.32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金为
359,739,626.48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
数每10股派发红利0.6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40万元人民币,占
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0.10%,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
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32,000万股。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16年关联交易
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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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确认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2015年支付监事(不包括外部监事)税前薪酬共计25.87万元,具
体金额已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外部监事领取监事津贴,每年发放一次;监事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的,不另
外领取监事薪酬。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
成,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
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对该等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
金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存放、使用和管
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
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
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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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和情况。
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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