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045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董事 5 名,董事王振华先生、吕小平先生、王晓
松先生和独立董事曹建新先生、陈文化先生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董事会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
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条件。
三、董事会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为: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含 50 亿元),可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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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
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
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公司
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7、转让场所: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
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经监管部
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
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等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转让。
8、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董事会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工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先生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
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
上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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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六、董事会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关于增补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七、董事会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关于增补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八、董事会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
关议案。会议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388 弄 6 号新城控股大厦 A 座 10 楼会
议室。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至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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