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
四、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0,649.10万元置换预先己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习毛首古
杨茂源
PI~年4月)-1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朗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崖换预先己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应可慧
Jl占斗4月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