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西电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国有资本预算资金建设超(特)高压大容量变压器及电抗器智
能制造基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前收到该事
项的相关材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过我们的事前认可。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充分发挥了国有资
本预算资金的效益,有助于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委贷
利率按同期一年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
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非关联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意《关于使用国有资本预算资金建设超(特)高压大容
量变压器及电抗器智能制造基地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总会计师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总会计师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汪建忠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拥有丰
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总会计师变更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