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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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临 2016-01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04月26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本次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63,367,540 元。

2,280,449,514 元。

第十九条 截止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第十九条 1992 年 9 月 4 日,股本总数为 520,000,000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80,449,514 股,均为 股;1994 年 1 月 1 日,股本总数为 1,696,089,100

普通股。 股;1998 年 4 月 21 日,股本总数为 565,363,033

股(上市前按 3:1 缩股);2000 年 3 月 7 日,股本

总数为 675,363,033 股;2005 年 6 月 22 日,股本总

数为 1,350,727,174 股;2006 年 6 月 30 日,股本总

数为 1,365,033,515 股;2008 年 6 月 29 日,股本总

数为 1,479,892,510 股;2010 年 3 月 5 日,股本总

数为 1,628,892,510 股;2010 年 5 月 12 日,股本

总数为 2,280,449,514 股。

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6,063,367,540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每年优

定每年优先股是否支付股息。股东大会授 先股是否支付股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

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 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的情况下,依照发行文

原则的情况下,依照本次发行文件的约 件的约定,宣派、调整和支付优先股的股息,宣派

定,宣派、调整和支付优先股的股息,宣 日为优先股付息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当天;但在全

派日为优先股付息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 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情况下,仍需提交

当天;但在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支 股东大会审议,且该决议应在每期优先股股息宣派

付的情况下,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 日前作出。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

该决议应在每期优先股股息宣派日前作 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通过执行必要的重要子公司

出。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分红政策后,可以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除非发

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通过执行必要的 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

重要子公司分红政策后,可以向本次优先 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期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

股股东派发股息。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 强制付息事件是指计息支付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 下情形之一时,公司须向优先股股东进行优先股股

或全部优先股当期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 息支付: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

约。强制付息事件是指计息支付日前 12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

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须向优 式);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

先股股东进行本期优先股股息支付:向普 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

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 通股股份的除外)。公司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支

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 付一次股息的方式。首个计息起始日为公司优先股

定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 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自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

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 每满一年为一计息年度。每年的股息支付日为优先

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 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例如,4

外)。公司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支付一 月 1 日为缴款截止日,则每年 4 月 1 日为股息支付

次股息的方式。首个计息起始日为公司优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自优先股发行的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孳息。优先

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为一计息年度。每 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

年的股息支付日为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股息不

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例如,4 月 1 日 累积,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

为缴款截止日,则每年 4 月 1 日为股息支 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公司发行的优先

付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 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息不另计孳息。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

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承担。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股息不累

积,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

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

公司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

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

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二条(四)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删除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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