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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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津、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蔡柏良:男,1963 年 7 月生,堪培拉大学 MPA 硕士。现任盐城师范学院商

学院院长,兼任江苏沿海开发研究院副院长,盐城市金融研究院院长,江苏省商

业经济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商业会计学会常务

理事。2013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12 月 24 日,蔡柏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申请,但该辞职申

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

陈留平:男,1958 年 10 月生,江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现任江苏大学财

经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江苏省总会计

师协会理事,中国机械工业审计学会会长,财政部第三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

会咨询专家,ICI 中国总部资深专家。2010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

兼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建斌:男,1956 年 2 月生,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专业博士毕业。现任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研究

员,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载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南

通、准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0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天

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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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的股份、不是公司

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事会次数 (含通讯表决)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蔡柏良 6 6 0 0 否

陈留平 6 6 0 0 否

吴建斌 6 6 0 0 否

2015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我们本着勤勉、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时参加各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每项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所有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

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会议次数

姓名

蔡柏良 2 2 0

陈留平 2 2 0

吴建斌 2 2 0

2015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在年度股

东大会上,吴建斌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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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

审计期间的机会,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我们保持联系,及时向我们汇报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干

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数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对关联交易事项我们

事先都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并认真审议。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

时均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对

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现有对外

担保处于受控状态;没有发生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也没有因对外担保而产生

的债务和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国电龙源环保泰州有限公司提供 1,070 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之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核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程序合法,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的有关

要求,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名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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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了核查,并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两次考核。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

业务资格,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独

立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年费在 85 万元以内(不含税)。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为 11,081,791.4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综合考虑利润实现情况和对外投资需要,公司

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用

于日常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项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4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此利润分配方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规定

的事项,没有出现信息披露差错。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评价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

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

键控制环节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评价工作,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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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决策

委员会。根据各自的专业,我们分别在上述的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参与委员会活

动。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

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一)其他事项

⑴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⑵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⑶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⑷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6

年,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即将任期届满,但我们将继续关注和关心公

司,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此外,公司各方面在我们履行职责时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有效配合,在此深表

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柏良 陈留平 吴建斌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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