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为厦门中毅达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
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担保的对象
为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清波 陈国坤 陈亚莉 赵海燕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