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在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促进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5年审计委员
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4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
事禹彤女士、高贵富先生、张生久先生和董事李春雷先生。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禹彤女士担任,另
外3名委员为会计、经济、法律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为董事会相关事项决议建言献
策。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
了全部会议。
(一)2015年2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4
年财务会计报表,并听取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公司
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及其初次审阅意
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
(二)2015年3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内控审计和年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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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的有关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
事务所对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如工
程项目管理、成本核算等,审计委员会协调督促管理层积极进行整改,
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
(三)2015年4月21日,审阅了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出具第二次审阅意见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
(四)2015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长春经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一季度
财务报告》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会议决定将上述报告、提案和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等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五)2015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长春经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上半年财务报告》,会议决定将公司2015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
(六)2015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长春经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会议决定将公司2015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14年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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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
事后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内控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
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职,认真细致,
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责任与义务,审计工作符合各项
规范,审计进度符合计划要求。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评估及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15年年初,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
为该计划可行,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在内部
控制工作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
推动、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推动公司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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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
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和义务。201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指导完善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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