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868 股票简称:飞科电器 编号:临 2016-006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 55,305.27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 号”《关于核准上海飞科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3,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03 元,募集资金总额
786,1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8,381,4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727,726,6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全部到位,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2685
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17,500.00 17,500.00
2 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18,500.00 18,500.00
1
3 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 24,000.00 24,000.00
4 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 12,800.00 12,800.00
合计 72,800.00 72,8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
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超
出部分资金将用于公司投资发展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止,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 55,305.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止以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万元) 金额(万元)
金投资项目金额(万元)
1 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17,500.00 17,500.00 14,745.26
2 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18,500.00 18,500.00 14,737.52
3 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 24,000.00 24,000.00 13,128.59
4 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 12,800.00 12,800.00 12,693.90
合计 72,800.00 72,800.00 55,305.27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 55,305.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 55,305.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5,305.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
五、专项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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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153 号),
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飞科电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5,305.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以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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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3)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5,305.27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
全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5,305.27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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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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