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
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三峡银行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1、出资人民币 5 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保本保证收益
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 90 天,预计净年化投资收益率
3.5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
诺,并按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
2、出资人民币 5 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
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快车”保本保证收益型人民币
理财产品,期限 3 个月,预计净年化投资收益率 3.55%。三
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约
定的投资收益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
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