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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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报告期内,

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

会,对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以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提

升了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水平。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通知、程序、决议、记录等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现

场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监事对 2014 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2014 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会监事对 2014 年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

与会监事对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制订

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有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不存在异议。

6、《关于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检查财务报表、巡视投资项目等方式,对公司 2014 年度公开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资金实际投入和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投资

项目未发生变更。

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

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8、《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5 年拟提供贷款担

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是有利于各子公司的生产运营

的,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合理、公允;该项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9、《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10、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进行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

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

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涉及保留意见的事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

2

益。

1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监事李国萍因工作调动原因,于 2015 年 3 月辞去公司监事一职,公司监事

会提名补选陈前维先生为公司监事。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

召开,审议通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上半年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向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

司销售无毛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2、《关于新增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战略

考虑,并能有效调整公司现有库存规模和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

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减小公司资金压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价格,不会损害

3

公司以及股东利益,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

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2、《关于允许关联方作为合伙人认购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剩余份额的议案》

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六)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

召开, 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

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

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

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

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运作规范,经营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效控制了

企业的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

责,履行了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

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定期

4

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计

准则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

良好。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通过检查财务报表、现场巡视投资项目等方式,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

交流,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公司资金实际

投入和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的体现了公司

2015 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重大投资情况

本年度的重大投资行为包括:

1、以现金对全资子公司英国邓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1200万元英镑;

2、以现金对控股子公司中银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1000万美元;

3、以现金对全资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进行增资13750万元人民币;

4、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公司出资5亿元人民币认购恒

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劣后基金份额。

报告期内的上述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均履行了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

序,并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方便所有中小股东参与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并依法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住宿、餐饮、会议等服务

2、中绒集团租赁本公司办公楼300平方米支付公司租金10万元

3、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4、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整合羊绒产业和公司产业链结构,盘活公司

5

库存、调整库存结构和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利用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

有限公司的资金优势,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

有限公司将10亿元无毛绒库存全部销售给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5、2015年9月29日,公司与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无毛绒年度采

购框架协议》,在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即审批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协议日),公司向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无毛绒不超过16亿元。

6、关联人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加入宁夏

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0万元,并

与本公司及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入伙协议》及《合伙协议》。

公司2015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实施的,公司关联

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

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

可靠性。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

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

6

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5 年度“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进行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

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

快解决涉及的事项,积极推进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监事会对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5年度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三、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16年度监事

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

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法治企,防止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公司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及信息披露

义务的履行。

(五)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进展以及履行情况,持续关注上市公司

立案调查的结案情况,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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