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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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或“保荐机构”)

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43 号”文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沈阳机床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58 元,募集资金总额

1,227,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1,186,894,400 元。以上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第 0001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 2015 年度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5,130,499.60 元(含

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196,269.05 元),公司当期使用募集资金 658,600,217.45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

了具体规定。该制度于 201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3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2013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沈阳机床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工商银行沈阳市府 33010001292491

24,934,230.55 196,269.05 25,130,499.60

大路支行 07692

合计 24,934,230.55 196,269.05 25,130,499.60

(三)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201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城中支

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交通银行沈阳北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府大路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

告期内,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七

次会议审议及 2015 年度第 2 次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

改造及扩产项目”及“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的投资建设,

并将两个项目的剩余资金及相应利息以及已完成的两个项目结余资金合计

2

66,246.07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已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城中支行、中国光

大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交通银行沈阳北站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

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3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86,894,4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8,600,217.4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62,460,717.0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62,460,717.0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61,960,169.4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5.81%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总额 金额(2) 效益 预计效益

变更) (3)=(2)/(1) 期 大变化

17,874,505.81

1、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否 126,381,805.56 126,380,000.00 - 126,380,000.00 100.00% 2013-12-31 否 否

注释 1

不适用见

2、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否 346,176,250.00 346,180,000.00 - 346,180,000.00 100.00% - 不适用见注释 2 否

注释 2

3、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

是 494,537,500.00 29,002,922.00 - 29,002,922.00 100.00% - 见注释 3 见注释 3 是

产项目

4、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是 192,320,138.89 403,030.00 - 403,030.00 100.00% - 见注释 3 见注释 3 是

5、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 否 27,474,305.56 27,470,000.00 1,141,769.45 2,535,769.45 9.23% 2016-4-19 见注释 4 见注释 4 否

6、补充流动资金 是 - 657,458,448.00 657,458,448.00 657,458,448.00 100.00% -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186,890,000.01 1,186,894,400.00 658,600,217.45 1,161,960,169.45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合计 1,186,890,000.01 1,186,894,400.00 658,600,217.45 1,161,960,169.45

注 1: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于 2014 年已投入生产,2015 年,该项目共实现利润总额 1,787.45 万元。上述计

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2: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设立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城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7109155260000032)中的募集资金合计 346,180,000.00 元,

偿还光大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346,180,000.00 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通知了保荐代表人,并严格按照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注 3: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及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已不宜继续投入进行产能扩张,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已

经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3 月 27 日召开的七届七次董事会及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4: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建设期为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后三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9 日,该项目按照计划运营,待项目实际运转后方能确认是否达到

预期效果。

4

(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2013 年 7 月 5 日,公司用募集资金 126,38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该置换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2013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本次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3 年 7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 356,000,000 元,占公司募集资金

净额的 30%,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第一

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也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13 年 7 月 22 日召

开的公司 2013 年度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2013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 356,000,000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3,000,000 元,使用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5 年 1 月 6 日,公司已将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593,000,000 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5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5

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3,000,000 元,使用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2015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包括上述 593,000,000 元在内的

662,460,717.07 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5 年 3 月 11 日和 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七次

会议及 2015 年度第 2 次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

项目”及“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将两个

项目的剩余资金和相应利息以及已完成的两个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除前述“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及“数控机

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实施地

点、实施方式的变更。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15 年底,公司所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市场形势的变化,增发项目中,尚未完成的“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

6

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及“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已不再具有可行性。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公司终止上述两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并

将两个项目的剩余资金和相应利息以及已完成的两个项目结余资金合计

66,246.07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发布的

2015-14 号公告)。2015 年 3 月 28 日,此项议案通过了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审议。

目前,上述资金均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按变更后的用途使

用完毕。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6]002809 号”《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沈阳机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沈阳机床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沈阳机床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沈阳机床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情况

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范本源 戴 菲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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