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6-04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嘉凯城
股票代码:000918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通讯地址 股份变动性质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
杭州市惠民路 56 号 杭州市惠民路 56 号 减少
公司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
减少
任公司 路 333 号 路 333 号
杭州拱墅区半山路 杭州拱墅区半山路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减少
178 号 178 号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3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6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嘉凯城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大集团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限责任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浙商集团 指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大集团 指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钢集团 指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浙商集团将其所持嘉凯城 513,560,276 股
股份、国大集团将其所持嘉凯城股份中的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
指 167,785,000 股股份、杭钢集团将其所持嘉
转让事项
凯城 270,946,926 股股份转让给恒大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占嘉凯城总股本的 52.78%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
《股份转让协议》 、本 公司、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恒大地
指
协议 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书 告书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向受让方转让的合计
标的股份 指
952,292,202 股嘉凯城股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杭州市惠民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波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8765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开发,
经营范围
经营进出口业务,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 1993 年 04 月 24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浙江省国资委
通讯地址 杭州市惠民路 56 号
邮政编码 310002
电话 0571-87027972
传真 0571-870241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1 张波 女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2 叶晓英 女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3 陈鹰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无
4 潘生龙 男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杭州 无
5 任潮龙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6 蔡玉林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7 高秉学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上述浙商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的兼职情况如下: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
序号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务
1 张波 浙江建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浙江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 任潮龙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 潘生龙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浙江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浙商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333 号
法定代表人 赵国恩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0000000012462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
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的批发、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酒店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针
纺织品、服装服饰、五金交电、计算机、家用
电器、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及
制品、黄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
(不含汽车)、机械产品、汽车配件、商用车、
汽车用品、工艺美术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冶金炉料、焦煤、重油、燃料油(不
含成品油)、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物业管
理,室内美术装饰,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证券、期货咨询),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票
据中介服务(不含承兑等银行核心业务),计
算机软件开发,实业及项目投资开发,洗车服
务,汽车装潢,经营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广告。
经营期限 1998 年 01 月 06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共 30 名股东)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 333 号
邮政编码 310003
电话 0571-87027972
传真 0571-870241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1 赵国恩 男 董事长 中国 杭州 无
2 田美凤 女 董事 中国 杭州 无
3 杨劲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4 叶惠忠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无
5 刘知豪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无
6 龚飞洋 女 董事 中国 杭州 无
7 叶良柱 男 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8 张红伟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9 方明义 男 财务总监 中国 杭州 无
上述国大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的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1 赵国恩 雷迪森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2 叶惠忠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3 方明义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 张红伟 雷迪森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5 田美凤 雷迪森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大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注册地 杭州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月亮
注册资本 120,82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0000000055650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许可经营项目:汽车运输;一般经营项目:钢、
铁(包括压延),焦炭,耐火材料及副产品、
金属丝、绳及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
经营范围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铸造,建筑施工,
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
经营期限 2004 年 12 月 28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浙江省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 杭州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
邮政编码 310022
电话 0571-85032292
传真 0571-881457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1 陈月亮 男 董事长 中国 绍兴 无
2 汤民强 男 董事、总会计师 中国 杭州 无
3 张利明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4 任海杭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无
5 殳黎平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6 方霞蓓 女 董事 中国 杭州 无
上述杭钢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的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1 汤民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 殳黎平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钢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股票上市地点
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00126 57.65%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合计持有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7.65%股权。
除上述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杭钢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与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浙江
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股权结构如下:
浙江省国资委
100%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66.745%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潘生龙先生兼任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浙商集团龚飞洋先生兼任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除上述国大集团与浙商集团之间存在股权和人员兼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间不存在其他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嘉凯城国有股东浙商集团、杭钢集团和国大集团基于战略发展需要,通过公
开征集投资者并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持有的嘉凯城 52.78%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嘉凯
城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商集团、杭钢集团、国大集团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
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嘉凯城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
例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浙商集团 513,560,276 28.46% -513,560,276 -28.46% 0 0%
国大集团 341,992,200 18.96% -167,785,000 -9.30% 174,207,200 9.66%
杭钢集团 270,946,926 15.02% -270,946,926 -15.02% 0 0%
浙商集团下属控股公司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嘉凯城股份 5,761,000 股
(占总股本的 0.32%)、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持有嘉凯城股份 5,768,000 股(占
总股本的 0.32%),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凯城
股份不发生变动。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4 月 25 日,转让方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合称“甲方”):
1、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
法定代表人:张波
住所:杭州市惠民路 56 号
2、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杭钢集团”)
法定代表人:陈月亮
住所:杭州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
3、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
法定代表人:赵国恩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 333 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长龙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78 号 3801 房
(二)转让方持股数、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浙商集团持有嘉凯城 513,560,276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8.46%;杭钢集团持有嘉凯城 270,946,926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5.02 %;国大集团持有嘉凯城 341,992,2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8.96%。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其中:浙
商集团向乙方转让 513,560,276 股;杭钢集团向乙方转让 270,946,926 股;国大
集团向乙方转让 167,785,000 股。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
目标股份。
双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目标股份,包含根据适用中国法
律规定及目标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目标股份对应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三)股份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嘉凯城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 (即《关于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暨继续停牌公告》的公告日
2016 年 4 月 14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 90%为基础
确定。
双方同意,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3.79 元,转让
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3,609,187,445.58 元(¥叁拾陆亿零玖佰壹拾捌万柒仟肆佰
肆拾伍元伍角捌分)。其中:
支付浙商集团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946,393,446.04 元(¥壹拾玖亿肆仟
陆百叁拾玖万叁仟肆佰肆拾陆元零角肆分);
支付杭钢集团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26,888,849.54 元(¥壹拾亿贰仟陆
百捌拾捌万捌仟捌佰肆拾玖元伍角肆分);
支付国大集团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35,905,150.00 元(¥陆亿叁仟伍佰玖
拾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
双方同意,不会因过渡期目标公司发生的损益而对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
调整。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双方同意,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相当于转让价格 30%的价款,即
人民币 1,082,756,233.67 元(¥壹拾亿捌仟贰佰柒拾伍万陆仟贰佰叁拾叁元陆
角七分),作为保证金汇入下述双方银行共管账户。
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该等保证金将作为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转让价款;
如果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未获得本协议及适用中国法律规定的全部批准或核
准,则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保证金(含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其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2,526,431,211.91 元(¥贰拾伍亿贰仟陆百肆拾叁万
壹仟贰佰壹拾壹元玖角壹分),乙方应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
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前,全部汇入双方银行共管账户。
(四)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及后续事项
1、双方同意,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方可进行目标股份的交割:
甲方及乙方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正式通过决议,批准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进行
交易;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
乙方按规定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2、目标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目标
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交割日。
3、双方应于本协议“双方同意,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方可进行目
标股份的交割”项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的 3 个交易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并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
此出具的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完成目标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
过户登记手续。
4、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当维护嘉凯城的经营业务、经营团队的稳定,并由
双方共同维护公司的声誉,嘉凯城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股权投资/出售、土地使用
权/在建工程出售,在转让方行使股东权利前,或转让方委派/提名的董事行使董
事权利前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5、双方同意,为履行目标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
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
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目标股份的交割。
6、双方均有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
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目标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履
行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需履行之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甲方有义务促使目标公司亦
根据上述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7、目标股份完成交割的次 1 工作日,经浙商集团向监管银行提交目标股份
交割证明的复印件,双方银行共管账户中款项的监管自动解除。浙商集团于双方
银行共管账户解除监管之次 1 工作日,将杭钢集团和国大集团的转让价款(包括
利息)支付至杭钢集团、国大集团指定账户。
(五)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所有必要的内部程序审议通过;
浙江省国资委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3、在如下情况下,本协议可以在交割日以前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任何一方构成实质违约,守约方有权(但无义务)单方终止本协议;
受不可抗力影响,任何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 14.3 条规定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十四条的效力不随本协议的解除而终止。
(六)费用负担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凡
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则根据自行承担的原则处理。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转让方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本次股份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股份转让后,浙商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将失去对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商集团对受让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资
信情况及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受让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受让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受让嘉凯城控股股权,有利于受让方
建立长三角区域优势,实现外延式扩张发展。如能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与
嘉凯城通过战略合作、行业整合可以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
增强受让方和嘉凯城持续盈利能力。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股份转让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浙商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的相
关议案。
国大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的相
关议案,同意授权浙商集团全权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国大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议案。
杭钢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
议案,同意授权浙商集团全权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2016 年 4 月 8 日,根据浙江省国资委浙国资发函[2016]10 号精神,浙江省
国资委同意转让方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标的股份。
八、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核批准。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浙商集团、
杭钢集团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大集团通
过东北证券明珠 101 号资产账户增持了 6,422,2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0.36%。
国大集团买卖股票的种类、数量及交易的价格区间情况如下:
交易最低单价 交易最高单价 交易均价
月份 种类 数量(股)
(元) (元) (元)
2015 年 10 月 证券买入 2,188,000 4.564 4.564 4.564
2015 年 11 月 /
2015 年 12 月 /
2016 年 1 月 证券买入 4,234,200 4.987 5.652 5.4800
2016 年 2 月 /
2016 年 3 月 /
合计 6,422,200 4.564 5.652 5.167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
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惠民路 56 号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可多选) 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513,560,276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28.46%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减少 513,560,276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减少 28.46%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333 号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341,992,2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18.96%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减少 167,785,00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减少 9.3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杭州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可多选) 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270,946,926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15.02%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减少 270,946,926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减少 15.02%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