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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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 A 专审字(2016)0055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 录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 A 专审字(2016)0055 号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造纸公司) 编制的

《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编制《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是金城造纸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利润承诺

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

核工作以对《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

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金城造纸公司《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金城

造纸利润承诺数与利润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金城造纸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1

(此页无正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2015 年度利润承诺情况

宝地集团、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公司 2015 利润的承诺

宝地集团承诺:在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公司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619.98 万元。如果公司最终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

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恒鑫矿业 2015 年贡献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朱祖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况下,公司所持有的恒鑫矿业 10%股权在 2015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

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 1,007.51 万元。如果恒鑫矿业最终实现的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

分红未到达上述标准,由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

向公司补足。

二、实现情况

1、本公司 2015 年 1-12 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

利润)为 1,145.52 万元,低于承诺净利润 474.46 万元。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鑫矿业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为 0

元,低于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 1,007.51 万元的承诺。

三、利润承诺的实现情况

3

我们认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祖国及其一致行

动人对本公司的利润承诺未实现,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现金补足 474.46 万元; 朱

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恒鑫矿业贡献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承诺未实现,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

人需现金补足 1,007.51 万元。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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