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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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刘华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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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42,998,915.30 351,068,720.61 140.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7,002,957.93 13,878,041.94 382.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3,210,548.35 -5,546,898.67 1,239.5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08,899,549.99 -1,045,690,172.57 -34.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1 3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1 3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 0.39% 0.7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4,997,149,424.79 33,994,152,986.85 2.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958,168,478.45 5,918,430,133.71 0.6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50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98,182.83
减:所得税影响额 89,373.0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16,400.23
合计 3,792,409.5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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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8,853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9.79% 1,134,081,595 59,743,954 质押 901,000,000
上银瑞金资管-浦发银行-上
银瑞金-慧富 1 号专项资产管 其他 2.96% 56,187,767 56,187,767
理计划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03% 38,431,166 0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1% 30,569,354 0 质押 30,569,354
宝盈基金-招商银行-宝盈定
增 12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 其他 1.57% 29,871,978 29,871,978
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交通银行-泰
达宏利鼎新交通银行定向增发 其他 1.57% 29,871,977 29,871,977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上银瑞金资产-浦发银行-上
银瑞金-慧富 5 号资产管理计 其他 1.54% 29,160,739 29,160,739
划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工商
银行-中融信托-中融-瑞林 其他 1.50% 28,449,502 28,449,502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鹏华资产-华夏银行-鹏华资
其他 1.50% 28,449,502 28,449,502
产昊天定增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其他 1.12% 21,337,127 21,337,127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1,074,337,641 人民币普通股 1,074,337,641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8,431,166 人民币普通股 38,431,166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30,569,354 人民币普通股 30,56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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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雪峰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9,590,038 人民币普通股 19,590,038
科瑞集团有限公司 16,370,485 人民币普通股 16,370,48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132,900 人民币普通股 16,132,9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
16,008,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08,700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余群 10,880,213 人民币普通股 10,880,213
国泰元鑫资产-工商银行-元盛 1 号资产管理计
10,079,495 人民币普通股 10,079,495
划
上海朱雀秦兵投资有限公司-朱雀秦兵纵横 1 号
7,916,744 人民币普通股 7,916,744
证券投资基金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之间未知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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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注释:
资 产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备注
货币资金 3,343,661,070.32 4,861,154,500.73 -1,517,493,430.41 -31.22% 主要系本期支付土地款所致;
应收票据 2,645,600.00 18,459,479.98 -15,813,879.98 -85.67% 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应收账款 419,884,570.97 187,487,699.42 232,396,871.55 123.95% 主要系本期项目结转收入所致;
预付款项 2,484,381,992.93 1,271,339,535.68 1,213,042,457.25 95.41% 主要系本期支付土地款所致;
固定资产 2,735,205,063.97 1,418,095,499.08 1,317,109,564.89 92.88% 主要系本期酒店项目竣工转固所致;
在建工程 1,344,020,608.90 2,119,509,257.82 -775,488,648.92 -36.59% 主要系本期酒店项目竣工转固所致;
主要系本期酒店竣工,结转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91,087,864.33 44,074,247.20 47,013,617.13 106.67%
所致;
短期借款 832,831,638.41 545,093,241.23 287,738,397.18 52.79% 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27,477,712.96 129,793,720.27 -102,316,007.31 -78.83% 主要系本期支付计提工资薪金所致;
其他应付款 1,718,221,345.06 1,109,479,144.14 608,742,200.92 54.87% 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主要系本期合并增加境外公司外币
其他综合收益 -16,407,479.77 10,857,133.42 -27,264,613.19 -251.12%
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2、利润表项目主要注释:
项 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说明
营业收入 842,998,915.30 351,068,720.61 491,930,194.69 140.12% 主要系本期项目结转收入所致;
主要系本期与收入配比增加的成本增加所
营业成本 614,897,378.74 235,582,242.56 379,315,136.18 161.01%
致;
主要系本期与收入配比增加的税金增加所
营业税金及附加 68,786,625.49 36,972,177.49 31,814,448.00 86.05%
致;
主要系本期与去年同期相比项目营销推广
销售费用 50,408,301.52 34,439,312.13 15,968,989.39 46.37%
力度加大所致;
主要系本期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项目较多
管理费用 76,696,660.93 53,817,681.31 22,878,979.62 42.51%
所致;
主要系本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借款费用费用
财务费用 48,659,562.01 9,121,491.35 39,538,070.66 433.46%
化增加所致;
主要本期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
投资收益 91,276,207.55 25,799,778.69 65,476,428.86 253.79%
致;
主要系上期营业外收入中含收到的资金占
营业外收入 3,920,507.83 24,819,314.17 -20,898,806.34 -84.20%
用费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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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上期营业外支出包含终止项目的开
营业外支出 128,098.25 2,193,651.73 -2,065,553.48 -94.16%
发成本转出所致;
主要系本期结转收入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增
所得税费用 18,106,386.99 12,827,830.99 5,278,556.00 41.15%
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主要注释
项 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说明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81,994,515.78 1,175,540,503.10 206,454,012.68 17.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90,894,065.77 2,221,230,675.67 569,663,390.10 25.6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9,748,673.15 250,325,367.79 -100,576,694.64 -40.18% 主要系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37,500,000.00 3,915,739,990.31 -1,978,239,990.31 -50.52% 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76,840,280.83 2,315,596,987.83 -438,756,707.00 -18.95%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3日、8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底价为9.43元/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477,200,4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首期)、新华联平谷商业中心项目、韩国新华
联锦绣山庄国际度假区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详见公司2015-085、087、099号公告)。2016年1月29日,中国证
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
过(详见公司2016-017号公告)。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
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3日、8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共同发起设立亚太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有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
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
峡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民营资本创办及主导的再保险公司—亚太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亚太再保险公司”)。亚太再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初定为人民币100亿元,
注册地点为上海,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0亿元,持股比例为20%,该投资事项尚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详见公司2015-085、086、099号公告)。目前,公司已将申报材料提交中国保监会,
该事项正在审批过程中,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和出资。
3、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国际置地”)与
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00472.HK,以下简称“金六福”,现已更名为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JLF BVI签订附生效条
款的《金六福股权转让协议》,新华联国际置地以自筹资金收购金六福控股股东JLF BVI持有的841,120,169股金六福股份,
占金六福总股份数的50.41%,交易价格0.66元港币/股,总交易金额555,139,312元港币。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5
年5月28日办理完毕,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股权登记证明文件(详见公司2015-049、055、061、063号公告)。同时,根据香
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守则》的规定,新华联国际置地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截至2015年6月27日,新华联国际置地已完成要
约收购,新增获得77,200股金六福股份,占金六福总股份数的0.00463%。综上,新华联国际置地合计持有金六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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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97,369股(详见公司2015-068号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金六福定向增发的议案》、《关于金六福修改定向增发方案的议案》,同意金六福向非关联的独立投资人发行不超过
6 亿股新股,增发价格为0.66港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6,000,000港元。2015年7月10日,金六福已完成按每股配售股份以
0.66港元配售价向非关联的独立投资人完成配售共计6亿股配售股份。本次定向增发后,金六福总股份数由 1,668,532,146
股增至 2,268,532,146 股,新华联国际置地未参与金六福本次定向增发,其持股数为841,197,369 股,占金六福定向增发
后总股份数的37.08%,仍为金六福投资控股股东(详见公司2015-055、056、057、073号公告)。
2015年7月,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JLF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更名为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New Silkroad
Culturaltainment Limited)(详见公司2015-077号公告)。
2015年,新丝路文旅向公司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华联锦绣山庄开发株式会社增资取得其55%的股权;同时,新丝路收
购从事娱乐场业务的黄金海岸株式会社51.5%的股权(详见公司2015-092、119、127号公告)。2016年2月1日,新丝路文
旅与黄金海岸自然人股东郑熙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57亿韩元(约等于3,700万港元)收购郑熙泰持有的黄金海岸7.5%
的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丝路文旅已办理完成上述股权的交割手续,新丝路文旅合计持有黄金海岸59%的股权(详见
公司2016-018号公告)。2016年4月25日,新丝路文旅与黄金海岸自然人股东于正国先生及李哲万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以98.8亿韩元(约等于6,718.4万港元)收购于正国先生及李哲万先生合计持有的黄金海岸13%的股权。本次收购完
成后,新丝路文旅将合计持有黄金海岸72%的股权,为黄金海岸的控股股东(详见公司2016-043号公告)。
4、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
司债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2016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0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
公司债券(详见公司2015-108、2015-114、2016-020号公告)。目前,公司正稳步推进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
5、2012年11月28日,北京银清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清龙”)以鑫茂华牧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华
牧”,原为鑫茂华商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并
要求人民法院判决2011年5月14日签署的两份《股份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无效,且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同日,银清龙以鑫茂华牧、山东永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隆集团”)、北京国兴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国兴嘉业”)、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以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三方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并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前述四被告于2012年6月21日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无效,且
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014年5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3)济南初字第29号)判决驳回原告银清龙的诉讼请
求,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410,350元。银清龙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查明案件事实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
济南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银清龙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根据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2014】鲁商终字第40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判
决,二审案件受理费410,350元由上诉人银清龙负担。
2015年8月17日,新崇基置业收到开庭时间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北京银清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
提起了再审申请。该项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目前,本案处于再审审理阶段,尚未判决。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5 年 1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国际置地与 巨潮资讯网《关于拟投资澳大利亚房地
2015 年 12 月 29 日
Landream Sydney Pty Ltd(以下简称“Landream”) 产项目的公告》(2015-129 号公告)
向 AMP Life Limited 发出不可撤销要约并提交定金,
拟购买 AMP Life Limited 持有的位于澳大利亚悉尼
麦考瑞大街 71 号总占地面积为 1,207 平方米的地块 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澳大利亚房地产
2016 年 01 月 22 日
及位于其上附属建筑物,交易总价款 158,500,000 项目的进展公告》(2016-015 号公告)
澳元。2016 年 1 月,新华联国际置地出资设立的全
资子公司 Macrolink Australia Investment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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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 公司)与 Landream 共同出资设立 Macrolink &
Landream Australia Land Pty Ltd(其中 Macrolink
Australia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项目公司 80%的
股份,Landream 持有项目公司 20%的股份)。作为
上述地块的认购及开发主体,购买位于澳大利亚悉尼
麦考瑞大街 71 号总占地面积为 1,207 平方米的地
块及位于其上附属建筑物。目前,公司正在办理该项
目相关资产的交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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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新华联置地及其控股
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新
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先导华鑫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新
限公司已按规定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已预提了
华联伟业房地有限公司、北京先导
土地增值税。本次发行完成后,税务部门对上述
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
新华联控股有 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 上述项目清算完
其他承诺 2009 年 12 月 02 日 土地增值税清缴工作,未出现扣除
限公司 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 毕后承诺结束。
预缴土地增值税款及预提土地增
通知》(国税发【2006】187 号)和《土地增值税
值税款后仍需补交的情形,新华联
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在本
控股不存在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 次评估及盈利预测假设的条件下,若在扣除预缴
告书中所作承诺 土地增值税款及预提土地增值税款后仍需补交
的,则应补交的土地增值税款由新华联控股全部
承担。
新华联控股有 本次重组完成后,保证圣方科技人员独立、资产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承诺事项的
其他承诺 2009 年 12 月 02 日 以约定时间为准
限公司;傅军 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情形。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圣方科技的资金
关于同业竞 往来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新华联控股有 争、关联交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承诺事项的
2009 年 12 月 02 日 以约定时间为准
限公司;傅军 易、资金占用 (证监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情形。
方面的承诺 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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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05]120 号)的规定,规范圣方科技对外担保
行为,不违规占用圣方科技的资金。
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与圣方科技之间将尽量
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
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
关于同业竞 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新华联控股有 争、关联交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承诺事项的
2009 年 12 月 02 日 以约定时间为准
限公司;傅军 易、资金占用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圣方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情形。
方面的承诺 权益。承诺人和圣方科技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
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
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
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
关于同业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圣方科技《公司章程》的有
新华联控股有 争、关联交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承诺事项的
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 2010 年 01 月 01 日 以约定时间为准
限公司;傅军 易、资金占用 情形。
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事项
方面的承诺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关于同业竞
新华联控股有 争、关联交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承诺事项的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与收购报告书承诺事项相同 2009 年 12 月 02 日 以约定时间为准
限公司;傅军 易、资金占用 情形。
方面的承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
新华联控股有 股份限售承 59,743,954 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愿按照规定自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承诺事项的
2015 年 04 月 01 日 2018 年 4 月 1 日
限公司 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 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 转让。
所作承诺 上银瑞金资产
各承诺方分别承诺: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 各承诺方承诺已于 2016 年 4 月 1
管理(上海)有 股份限售承
票自愿按照规定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2015 年 04 月 01 日 2016 年 4 月 1 日 日履行完毕,2016 年 4 月 5 日限
限公司、申万菱 诺
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 售股解除限售。
信(上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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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鹏华
资产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财
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
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
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
不适用
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
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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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1 月 0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债的进展,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1 月 0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非公开发行和公司债的进展,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1 月 13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业绩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1 月 19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进展,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1 月 22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澳洲项目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1 月 2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2 月 1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进展,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2 月 18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股价上涨原因,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2 月 23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业绩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3 月 03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非公开发行和公司债的进展,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3 月 0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债的进展,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3 月 08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债的进展,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3 月 14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业绩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3 月 1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澳洲项目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3 月 22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3 月 29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未提供资料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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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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