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该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
益。本次为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风险,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股权受让方式持有国广星空视频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4%股权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
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长远利益,对公司深度布局移动端视频
业务带来积极影响,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水木动画有限公司 33.33%股权
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收购水木动画33.33%股权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董事会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原
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长远利益,对公司深度布局移动端视频业务带来
积极影响,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关于发起设立深圳东方德尔塔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
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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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文华
刘红玉
敬云川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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