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盛天
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龙光电”、“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天龙光电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6 号)核准,天
龙光电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 18.18 元,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09,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5,000,000.00 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94,000,000.00 元,已由光大证券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华城支行
32001626442059291818、中国农业银行金坛市支行营业部 625001040221668 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1105027129229300029 的账号内。另扣除
其他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 15,905,078.31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8,094,921.69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
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 1193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修订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9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 2009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公
司上市后生效。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0 年
1 月,公司分别与光大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坛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2 年
4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与中国建设银行金坛
支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了在该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在中国民生银行常
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3701014170006872),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明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经
201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终止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南京银行上海长宁支行重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0311012003000038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存放余额(元)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1105027129229300029 0 一般存款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支行 625001040221668 0 一般存款户
南京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03110120030000384 3.52 一般存款户
合 计 3.52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630.05 万元,截至 2015 年末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 3.52 元。
2015 年度,天龙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87,809.49 2630.05
资金总额
2014 年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605.87 90556.19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80%
是否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和 本年度实 达到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资总额 入 累计投入 度(%) 可使用状态日
超募资金投向 现的效益 预计 生重大变
分变更) 总额 (1) 金额 金额(2) (3)=(2)/(1) 期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年产 1200 台单
否 14,094.40 13,077.46 0 13,077.46 100% 2010 年末 -17.72 否 否
晶硅生长炉项目
2. 年产 150 台多 剩余资金变
9,850.10 1,728.43 0 1,728.43 100% 2011 年 3 月 -2088.91 否 否
晶硅铸锭炉项目 更投向
3. 合资组建公司
实施年产 1200 套
否 3,761.80 3,761.80 0 3,761.80 100% 2010 年 9 月 -832.34 否 否
单晶硅生长炉炉
体项目
4. 年产 50 万 km
是 7,000.00 4,560.86 26.53 4,560.86 100% 2013 年末 132.36 否 否
树脂金刚线
承诺投资项目小
34,706.30 23,128.55 26.53 23,128.55 -2806.61
计
超募资金投向
1. 建设多晶铸锭
否 15,160 15,160 0 18,955.03 125.03% 2011 年 1 月 -1365.54 否 否
实验示范工厂
2. 收购上海杰姆
斯电子材料有限 否 11,900 11,900 0 11,900 100% 2011 年 1 月 -4264.51 否 否
公司部分股权
3. 成立合资公司 否 8,833.33 8,833.33 0 8,833.33 100% 2013 年 12 月 - 否 否
研发和生产 LED
MOCVD 设备
4. 收 购 金 坛 市 光
源石英坩埚有限
否 4,460.00 4,460 0 4,460 100% 2011 年 6 月 -735.06 否 否
公司部分股权并
增资
5.归还银行贷款 - 3,434.27 3,434.27 0 3,434.27 100% -
6.补充流动资金 - 19,845.01 19,845.01 2,603.52 19,845.01 100% -
超募资金投向小
63,632.61 63,632.61 2,603.52 67,427.64 -- -6365.11
计
合计 98,338.91 86,761.16 2,630.05 90,556.19 -- -9171.72
1、年产1,200台单晶硅生长炉项目根据招股说明书所预计的年税后利润总额5,165.1万元,而2015年度实际实现税后利润总额-17.72万元,未能达到预定
收益是由于今年整体光伏行业仍不景气所致,销量无法达到预期;2、年产150台多晶硅铸锭炉项目未达到招股说明书所预计的项目效益,招股说明书所
预计的年税后利润总额为4,305.90万元,而2015年度实际实现税后利润总额-2,088.91万元,未能达到预定收益是由于今年整体光伏行业仍不景气所致,
销量无法达到预期;3、合资组建公司实施年产1,200套单晶硅生长炉炉体项目根据招股说明书所预计的年税后利润总额1,649.10万元,而2015年度实际
未达到计划进度 实现年税后利润总额-832.34万元,未能达到预定收益是由于今年整体光伏行业仍不景气所致,销量无法达到预期;4、建设多晶铸锭实验示范工厂项目
或预计收益的情 根据可行性报告所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硅片销售所产生净利润超过3,500万元,而2015年度实际实现税后利润总额-1,365.54万元,未能达到预定收益是
况和原因(分具体 由于今年整体光伏行业仍不景气所致,销量无法达到预期;5、收购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根据可行性报告显示该公司2011年起实现净利
项目) 润不低于2,040万元,并能增加天龙光电和杰姆斯双方销售收入,而2015年度实际实现年税后利润总额-4,262.51万元,未能达到预定收益是由于今年整
体光伏行业仍不景气所致,销量无法达到预期;6、收购金坛市光源石英坩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预计该项目公司2012年的销售收入增长不低于1亿
元,而2015年度实际实现年税后利润总额-735.06万元,未能达到预定收益是由于今年整体光伏行业仍不景气所致,销量无法达到预期。7、年产50万km
树脂金刚线项目根据可行性报告,若在2012年底实现产能25万KM,则该项目2013年能形成销售收入7500万元,净利润2000万元, 而2015年度实际实现税后
利润总额132.36万元,未能达到预定收益是由于今年整体光伏行业仍不景气所致,销量无法达到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2015年度受全球光伏市场受欧债危机、全球经济放缓和有关国家政策不稳定的影响,市场需求处于低迷状况,从而影响了相关项目的效益。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公司 IPO 超募资金总额为 60,103.19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如下使用计划:1、建设多晶示范工厂,实际已用 18,955.03 万元;
用途及使用进展 2、利用 11,900 万元收购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8%的股权;3、利用 8,833.33 万元与华晟光电设备(香港)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研发、
情况 生产 LED MOCVD 设备;4、利用 17,241.49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利用 4,460 万元收购金坛市光源石英坩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
6、利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银行利息 34,342,645.94 元归还银行贷款。7、剩余募集资金及所有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
2011 年 4 月 1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年产 150 台多晶硅铸锭炉建设项目”由原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金坛经济开发区玮六路南
目实施地点变更
侧、南环二路北侧、经九路东侧、经向路西侧”变更为“华城路 318 号的规划工业用地”。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不适用
情况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 7,264.57 万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
募集资金投资项
第 10009 号《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根据公司 2010 年 1 月 16 日一届十三次
目先期投入及置
董事会及一届四次监事会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 7,264.57 万元。201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已将 7,264.57 万
换情况
元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
因公司加强项目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00 台单晶硅生长炉项目”实施完毕后节余资金 1016.94 万元,该笔节余资金已经 2013 年 3 月 7
集资金结余的金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14 次会议审议同意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额及原因
2015 年 3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年产 50 万 KM 树脂金刚线项目”及使用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永
尚未使用的募集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603.52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52 元,募集资金
资金用途及去向
基本使用完毕。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15 年 3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年
产 50 万 KM 树脂金刚线项目”及使用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金额
为 2603.52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52 元,
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基本使用完毕。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年产 50 万 KM 树脂金刚线项目”及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所有
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近几年光伏行业持续低迷,硅片切割
工厂经历了大幅亏损,目前大部分硅片切割工厂盈利能力不强,其改造和购进金
钢线切割设备意愿及能力不够强烈。该项目经过两年多的研发及小批量生产,市
场推广存在一定难度,未能实现批量销售。 “年产 50 万 KM 树脂金刚线的项目”
投资效益较差,未达到公司预期的投资回报水平且公司认为短期内很难实现回报
也无法估计未来能实现盈利的期限,若持续投入,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因此公
司终止“年产 50 万 KM 树脂金刚线项目”,并使用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
利息共 2,544.26 万元(因最终转出时间未定,利息结算金额不明确,故最终划
转金额以剩余募集资金本金加上转出当日结算的利息收入余额为准。实际转出金
额为 2603.5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6】00818 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
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龙光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15 年度,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履行了应有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天龙光电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朱永平
____________
刘海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