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总监、审计总监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驶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高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史寿庆先生、雷敏先生、高琦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常海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夏冰女士为财务总监,杨渊晰先生为审计
总监。
独立董事签字:
金文辉 吴跃平 熊熊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