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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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 斌

本人做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66 年至 1984 年,先后任河

南省郑州玻璃钢厂财务科主管会计、郑州市重工业局财务科干部、

郑州发电设备厂财务科长、主管财务副厂长(副县级)。1984

年至 2007 年 6 月,先后任河南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副厅级

巡视员,2007 年 6 月退休。2006 年 12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河南

省资产评估协会会长,2012 年 7 月至今任河南省管理会计学会

会长。另曾任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一次会议,分别是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至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5

年第一次至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因换届离任本人未出席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外,均出席了其他会议。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4年度股东

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换届离任本人未

出席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外,均出席了其他会议。

2、 审议议案情况

2015年,认真审议了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15年度

财务计划、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年度

报告及报告摘要、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

酬金预案、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本人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

沟通,确认议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现场考察沟通情况

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董事、监

事、经理、董秘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每次

会议董秘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材

料。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与安钢集团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审核了公司《关于终止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认

为上述议案遵循了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原则,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

2、对外担保情况

对公司1780轧钢、3号烧结机、2号高炉、9号焦炉部分设备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和公司债为安钢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

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相关议案时,

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情形;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按规定进行了回避。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无募集资金项目。

4、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年,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下一期的业绩进行了预告。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公司及股东无持续到本年度的承诺事项。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

程序逐级审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均予以及

时公告。同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也给予及时披露。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本人做为第七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目

标责任考核,依照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做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参加了公司年报审计的联系、沟通,审阅了公司年度会计报

告和审计工作总结,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年报审计机构。做为提名

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候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和相关资

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第

九十五条规定之情形。做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参

加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本人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董秘等的支持和配

合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恪守职责,积极努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较好地完成了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独立董事: 李 斌

2016 年 4 月 26 日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存生

本人做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注

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现在河南豫正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审

计及资产评估工作,担任主任会计师职务。1984年7月至1995年

在河南省地震局计划财务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先后担任出纳、

会计及财务科长等;1995年至2005年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先后担任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

职务;2005年至2007年在河南万隆兴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审

计及资产评估工作,担任主任会计师职务。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一次会议,分别是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至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5

年第一次至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有九次是以通讯方式召

开的,二次是在公司本部现场召开的。因换届离任本人未出席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外,均出席了其他会议。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4年度股东

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换届离任本人未

出席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外,均出席了其他会议。

3、 审议议案情况

2015年,认真审议了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15年度

财务计划、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年度

报告及报告摘要、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

酬金预案、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本人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

沟通,确认议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现场考察沟通情况

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董事、监

事、经理、董秘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每次

会议董秘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材

料。

四、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与安钢集团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审核了公司《关于终止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认

为上述议案遵循了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原则,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

2、对外担保情况

对公司1780轧钢、3号烧结机、2号高炉、9号焦炉部分设备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和公司债为安钢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

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相关议案时,

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情形;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按规定进行了回避。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无募集资金项目。

4、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年,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下一期的业绩进行了预告。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公司及股东无持续到本年度的承诺事项。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

程序逐级审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均予以及

时公告。同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也给予及时披露。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本人作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及时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联系、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按规定审计公司年报。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年度会计报告和审计工作总结进行认真审阅,向董事会建议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年报审计机构。做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

核了候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

之情形。做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本人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董秘

等的支持和配合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恪守职责,积极努力,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独立董事:王存生

2016 年 4 月 26 日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成先平

本人做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 1986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现就职于郑州大学法

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讲《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

及《国际投资法》等课程。兼任河南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

会长、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团委

员、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先

后撰写《中国外资投资企业法律制度重建研究》和《外资并购法

制机理研究》两部专著。主编出版《国际经济法学》教材三部,

发表《公司有限责任制的相对性》、《论外商投资企业行为能力

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预期违约立法完善》等论文二十篇。另

任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一次会议,分别是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至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5

年第一次至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有九次是以通讯方式召

开的,二次是在公司本部现场召开的。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在公

司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4年度股东

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在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审议议案情况

2015年,认真审议了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15年度

财务计划、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年度

报告及报告摘要、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

酬金预案、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本人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

沟通,确认议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现场考察沟通情况

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董事、监

事、经理、董秘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每次

会议董秘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材

料。

五、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与安钢集团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审核了公司《关于终止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认

为上述议案遵循了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原则,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

2、对外担保情况

对公司1780轧钢、3号烧结机、2号高炉、9号焦炉部分设备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和公司债为安钢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

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相关议案时,

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情形;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按规定进行了回避。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无募集资金项目。

4、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年,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下一期的业绩进行了预告。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公司及股东无持续到本年度的承诺事项。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

程序逐级审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均予以及

时公告。同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也给予及时披露。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作为第七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了候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

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和《公

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之情形。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照公司全年经营目标

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度报酬。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本人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董秘等支持和配合

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恪守职责,积极努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较好地完成了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独立董事:成先平

2016 年 4 月 26 日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卫升

本人做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河南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先后任河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河南盛威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分所所长。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15年11月17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审议议案情况

2015 年,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选

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聘任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书、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议案。

审议上述议案时本人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沟通,确认议

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现场考察沟通情况

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董事、监

事、经理、董秘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

序审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均予以及时公告。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作为第八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核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和相关资料,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九十

五条规定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本人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董秘

等支持和配合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恪守职责,积极努力,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独立董事:胡卫升

2016年4月26日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春涛

本人做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是香港大学金融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博士,现

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香港大学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系副研究员、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助理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副教授。兼任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湖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15年11月17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2、审议议案情况

2015 年,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选

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聘任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书、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议案。

审议上述议案时本人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沟通,确认议

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现场考察沟通情况

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董事、监

事、经理、董秘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

程序逐级审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均予以及

时公告。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3、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作为第八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和相关资

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第

九十五条规定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本人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董秘等支持和配合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恪守职责,积极努力,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独立董事:李春涛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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