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
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
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本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设有监督检查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公司立刻
采取改进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集团各职能部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高温公司和十个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98.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集团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采购管理部、
技术中心、战略投资部;高温材料制造部、濮阳市濮耐功能材料有限公司、营口濮耐镁质材料
有限公司;钢铁事业部下属的上海宝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云南濮耐昆钢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濮阳市濮耐炉窑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雨山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国内销售部、海外销售部、
营销支持部;原材料事业部下属的海城市琳丽矿业有限公司、海城市华银高新材料制造有限公
司;环保事业部下属的郑州华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和郑州汇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
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信息与沟通等,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新并购子公司的内控建设情况、以前年度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组织架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六个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纳入评价范围。其中公司已在2015年2月出售了持有的原子
公司西藏濮耐的全部股权,海外子公司濮阳乌克兰有限责任公司、濮耐美国股份有限公司、濮
耐(集团)俄罗斯有限公司资产合计占合并资产总额的0.5%,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未纳入评价范围。上海濮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青海濮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价期间未发
生实质性业务,未纳入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控制五要素进
行。采用各单位全面自评和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业务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公司在2015
年逐步完善了集团、事业部和子公司的组织架构,明确了各层级及各子公司的职责权限。结合
风险评估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治理制度和管理制度,集团各职能部门向子公司进行了制度宣
贯,推进子公司制度执行和内控建设。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工作日益完善。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由于耐火材料行业受下游行业产能过剩影响,市场供需矛盾突出,低价格、低效益
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故降低了以前年度认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并修改了
部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不变。调整后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不同量化指标采用孰低原则确认
缺陷):
潜在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涉及收入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1%≤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2%
涉及利润的 利润总额的1%≤潜在错报<利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3%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1%
错报项目 润总额的3%
涉及资产的 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
错报项目 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重要缺陷的组合,其很可能导致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而未能被阻止或发现。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2)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财务报告及相关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指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指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50万元以上。
(2)重要缺陷指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10万元至50万元。
(3)一般缺陷指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10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内控缺失或设计不当,或管理凌驾于内控之上,内部控制环境薄弱,导致
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2)重要缺陷指控制设计完好,但没有按照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有必要授权或缺乏
胜任能力以有效地实施控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
制目标的缺陷。
(3)一般缺陷指控制设计完好,运行过程出现偏差,但采用替代性控制进行了遏制或弥补,
不会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评价发现的一般缺
陷和不足都在可控范围之内,已经通过现场沟通和评价报告的形式与各单位进行了沟通,各单
位回复了整改措施、确定了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工作正在进行,管理层和内部审计部门会
持续跟踪。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刘百宽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