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达股份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
以及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98308 万
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77.8%,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事项。
3、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没有
发现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其他被担保
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事项。
4、公司此前担保总额超过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按
规定分别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2014 年 10 月 27 日已履行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程序。
5、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按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没有
发生交易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没有发生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 徐东华、李汉国、袁红林
2016 年 4 月 26 日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