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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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美达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我们忠实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共计召开 10 次

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其中现场会议 3 次,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7

次。

徐东华应出席会议 10 次,亲自出席会议 10 次。李汉国应出

席会议 10 次,亲自出席会议 10 次。郭亚雄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亲自出席会议 6 次。袁红林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亲自出

席会议 4 次。

对出席董事会议,我们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

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

们对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我们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如下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98308 万

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77.8%,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事项。

3、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

1

过 70%,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没有

发现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其他被担保

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事项。

4、公司此前担保总额超过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按

规定分别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2014 年 10 月 27 日已履行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程序。

5、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按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2015 年 1 月 28 日,七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资

产减值准备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2 月 11 日,七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聘

任高管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发表独立意见。

(四)2015 年 3 月 15 日,七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审议通

过 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日常

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1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2015 年 5 月 17 日,七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候选人的提案》,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合法性、程序性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六)2015 年 6 月 12 日,八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发表独立意见。

2

(七)2015 年 8 月 27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进行八届董事会

第 2 次会议,表决通过《美达股份 201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美

达股份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就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2015 年,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

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15 年,我们监督公司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即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

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

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我们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先后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

发展战略、人力薪酬制度改革等项目综合研究,促进美达提升发

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独立董事: 徐东华、李汉国、袁红林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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