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美达股份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报告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
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
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缺陷。内控制
度能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
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
披露等重点关注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自查,公司在内部控制的
重点活动方面已经建立健全了专门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
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
备相关人员,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
效。
四、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
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美达股份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苏建波 关金辉 汤朝阳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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