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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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一六年四月

1

声明与承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永

贵电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

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以供永贵电器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独立财务报

告书所必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独立财务报告书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本独立财务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

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永贵电

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

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永贵电器董事会发布的《浙

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等文

件之全文。

2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报告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发行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发行人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所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

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经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

查,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到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

欺诈问题。

3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涵义。提

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涂海文和卢红萍 2 名自然人持

有的翊腾电子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6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与翊腾电子全体股东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涂海文和卢红萍 2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翊腾电子 100%股权。本次交易前,

本公司未持有翊腾电子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翊腾电子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

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决定。2016 年 1 月 26 日,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

[2016]11 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股权的评估值为 104,529.10 万元。参考前述

《资产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104,300 万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 万元,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优先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支付本次资产重组中的现金对价后仍有剩余的,则剩余资金依次用于光电连

4

接器建设项目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2016 年 1 月 26 日,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16]11 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

估,其中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31,264.05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104,529.10

万元,最终确定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 104,529.10 万元。根据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各方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104,3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涂海文、卢红萍在本次交易前

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将向涂海文、

卢红萍两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翊腾电子 100%股权,本次交易前

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交易前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交易后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范永贵 60,403,200 17.91% 60,403,200 16.89%

新余永贵投资有

47,190,000 13.99% 47,190,000 13.19%

限公司

5

范正军 30,201,600 8.96% 30,201,600 8.44%

范纪军 30,201,600 8.96% 30,201,600 8.44%

汪敏华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卢素珍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娄爱芹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浙江方向投资有

7,722,000 2.29% 7,722,000 2.16%

限公司

涂海文 - - 16,376,840 4.58%

卢红萍 - - 4,094,210 1.14%

其他股东 93,522,000 27.74% 93,522,000 26.15%

合计 337,194,000 100.00% 357,665,050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37,194,000 股,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

汪敏华、卢素珍、娄爱芹,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7.91%、8.96%、8.96%、6.72%、

6.72%、6.72%的股份,范纪军、范正军通过永贵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18%、5.18%

的股份,上述六位自然人组成的范氏家族直接加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6.35%的股

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以发行股份 20,471,050 股计算(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57,665,05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范氏家族直接和间接合计

持有本公司约 62.55%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

制权变化。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翊腾电子 100%股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116 号《审计报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

据、交易作价与上市公司的 2015 年度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财务数据 翊腾电子 上市公司 翊腾电子/上市公司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104,300.00 128,154.41 81.39%

营业收入 30,314.32 51,112.84 59.30%

6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104,300.00 109,917.29 94.89%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成交金额为 104,300 万元,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

产净额均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指标的 50%以上,且资产净额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永贵电器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

对方支付交易对价。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04,300 万元计算,永贵电器拟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 60%部分,向交易对方涂海文和卢红萍发行

的股票数量合计 2,047.11 万股;同时,永贵电器拟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

转让价款的 40%部分,需支付的现金对价为 41,720.00 万元。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具体方案如下:

持有标 以发行股份 收取现金对

现金对价

序 的公司 支付对价 方式支付的 所获股份 价占其可取

交易对方 金额

号 股权比 (万元) 对价金额 数(万股) 得交易对价

(万元)

例 (万元) 的比例

1 涂海文 80% 83,440.00 50,064.00 1,637.68 40% 33,376.00

2 卢红萍 20% 20,860.00 12,516.00 409.42 40% 8,344.00

合计 - 104,300.00 62,580.00 2,047.11 - 41,720.0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亦作相

应调整。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的总股份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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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每一交易对方获得的相应股份数量,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以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情况分别

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永贵电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据此计算,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34.03

元/股。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30.6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则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计算结果存在三位或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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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小数的,则无论第三位数值如何,均采取进位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则价

格调整方式如下:(1)派息:P1=P0D;(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337,1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231,640.00 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30.57

元/股。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永贵电器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原因造成上市公

司股价大幅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9

买资产行为中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交易标

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

核准前。

(4)触发条件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交易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

调整:

1)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10 月 16 日)的收盘点数(即 2,726.78 点)跌幅超过 10%;或

2)Wind 信息技术指数(882008)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

(即 2015 年 10 月 16 日)的收盘点数(即 3,934.02 点)跌幅超过 10%。

(5)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如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则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触

发上述生效条件后的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调价基

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20.76 元/股与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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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这两个价格中的孰高者。

董事会决议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上市公司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除权除息调整除外)。

在调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价格调整机制详细说明了价格调整机制设置理由、生效条件、可调价期

间、触发条件、调价基准日、价格调整方案等,其中价格调整方案明确了本次交

易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调整安排。上述价格调整机制明确、具体、可

操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7)调整发行价格对发行股份数量及发行后交易对手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占比的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重组的调价方案,若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的,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20.76 元/股与调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这两个价格中的孰高者。在不考虑配套募

集资金情形下,现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敏感性分析及对发行股份

数量、发行后交易对手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发行股份购 调整价格较 发行后涂海 发行后卢红 发行后交易 发行后交易

发行后涂海 发行后卢红

买资产的发 目前发行价 文持股数量 萍持股数量 对方合计持 对方合计持

文持股比例 萍持股比例

行价格 涨跌幅 (股) (股) 股数量(股) 股比例

39.82 +30% 12,600,192 3.57% 3,150,048 0.89% 15,750,240 4.46%

36.76 +20% 13,620,633 3.85% 3,405,158 0.96% 17,025,791 4.81%

33.69 +10% 14,858,872 4.18% 3,714,718 1.04% 18,573,590 5.22%

30.63 0% 16,344,760 4.57% 4,086,190 1.14% 20,430,950 5.71%

27.57 -10% 18,160,844 5.05% 4,540,211 1.26% 22,701,055 6.31%

24.50 -20% 20,430,950 5.63% 5,107,737 1.41% 25,538,687 7.04%

11

21.44 -30% 23,349,657 6.37% 5,837,414 1.59% 29,187,071 7.97%

20.76 -32.22% 24,115,606 6.56% 6,028,901 1.64% 30,144,507 8.21%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的价格调整机制详细说明了价格调整

机制设置理由、生效条件、可调价期间、触发条件、调价基准日、价格调整方案

等,其中价格调整方案明确了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调整安

排。上述价格调整机制明确、具体、可操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8)设置上述价格调整区间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因此,本次价格调整方案规定调整后的价格不低于调价基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同时,为了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本次价格调整方案规定调整后的价格不低于 20.76 元,其中 20.76 元

系对应永贵电器 70 亿左右市值。

综上所述,本次价格调整方案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20.76 元/股与调价

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这两个价格中的孰高者”,

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护上市公司权益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该调价机制上述调价机制系出于保护上市公司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其中约定 20.76 元系对应永贵电器 70 亿左右市值的股

票价格,约定“调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价格不应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作出。该调价机制所约定的可调价区间和整体的调整

方案都是明确的、具体的、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三)股份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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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发行数量为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各方同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该方获得的股份对价÷本次股份

发行价格。经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的数量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 1 股的,

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上市公司向涂海文、卢红萍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 60%部分,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共计 发行股份

20,471,050 股,具体如下:

持有标的 以发行股份方式

所获股份数

序号 交易对方 公司股权 支付对价(万元) 支付的对价金额

(股数)

比例 (万元)

1 涂海文 80% 83,440.00 50,064.00 16,376,840

2 卢红萍 20% 20,860.00 12,516.00 4,094,210

合 计 - 104,300.00 62,580.00 20,471,05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亦作相

应调整。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的总股份数以

及每一交易对方获得的相应股份数量,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以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5,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

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最终确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

确定。

13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涂海文和

卢红萍承诺: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即涂海

文、卢红萍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 20%:20%:20%:20%:20%逐年(“年”指 12 个自然月)分

期解锁。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遵守并明确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对逐年作出了明确的释义,“年”系指 12 个自

然月,进一步明确了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每满 12 个自然

月才是各期解禁期的起算日。同时,交易对方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函,承诺函明确: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每满 12

个月,按照 20%、20%、20%、20%、20%逐年分期解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

股份锁定的约定不存在矛盾之处,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且交易各方对此均不存在异议。

如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翊腾电子

在利润补偿期间内的首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实现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涂海

文、卢红萍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按 0%:40%:20%:20%:

20%逐年(“年”指 12 个自然月)分期解锁。

在发生利润补偿的情况下,涂海文、卢红萍的应补偿股份应从当期解锁的股

份中补偿给上市公司,若当期解锁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给上市公司则继续从下一期

解锁的股份中扣减,以此类推。

14

本次发行结束后,涂海文、卢红萍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但如该等取得的股份锁定期限长于本协

议约定的期限,则该部分锁定期限按照对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配

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锁定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涂海文、卢红萍承诺,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两个会计年度(含重组实施

完毕当年,即 2016 年、2017 年,以下称“利润补偿期间”),翊腾电子实现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8,750.00 万元、10,937.50 万元。

如本次交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需延长上述利润补偿期间的,则乙方同意追加

利润补偿期间。

实际净利润指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如在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经审计翊腾电子累积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

的,由涂海文、卢红萍按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以

15

现金及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参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

容”之“(四)盈利预测补偿”。

八、业绩奖励

若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超过承诺净利润数,则将利润补偿期间内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数部分

的 30%(以下简称“业绩奖励”)奖励给利润补偿期满后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管

理和技术团队人员(涂海文、卢红萍除外),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的 20%;具体奖励方案由翊腾电子董事会提出,并经由永贵电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执行,因此产生的相关税金由奖励获得人承担。

上述业绩奖励在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

试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由标的公司支付给留任管理团队人员,奖金支付时间自

利润补偿期满后最长不超过一年。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337,194,000 股,不考虑配套募

集资金,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交易前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交易后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股) (%) (股) (%)

范永贵 60,403,200 17.91% 60,403,200 16.89%

新余永贵投资有

47,190,000 13.99% 47,190,000 13.19%

限公司

范正军 30,201,600 8.96% 30,201,600 8.44%

范纪军 30,201,600 8.96% 30,201,600 8.44%

汪敏华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卢素珍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娄爱芹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16

浙江方向投资有

7,722,000 2.29% 7,722,000 2.16%

限公司

涂海文 - - 16,376,840 4.58%

卢红萍 - - 4,094,210 1.14%

其他股东 93,522,000 27.74% 93,522,000 26.15%

合计 337,194,000 100.00% 357,665,050 100.00%

本次交易前,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汪敏华、卢素珍、娄爱芹,分别直

接持有公司 17.91%、8.96%、8.96%、6.72%、6.72%、6.72%的股份,范纪军、

范正军通过永贵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18%、5.18%的股份,上述六位自然人组成

的范氏家族直接加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6.35%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以发行股份 20,471,050 股计算(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57,665,05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范氏家族直接和间接合

计持有本公司约 62.55%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

控制权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假设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即上市公司已持有翊腾电子 100%的股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118 号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和天健审[2016]117 号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

公司 2015 年主要的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备考 增长率

总资产 128,154.41 241,302.35 88.2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07,212.38 210,126.46 95.99%

营业收入 51,112.84 81,427.16 59.31%

利润总额 13,162.99 20,729.15 57.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478.33 17,790.72 54.9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

平将有明显增加。

17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 33,719.40 万股变更为

35,766.51 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十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向深交所申请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临时停牌;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

2、2016 年 1 月 22 日,翊腾电子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3、2016 年 1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4、2016 年 3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

5、2016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6 年

第 21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无条件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

于核准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涂海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3 号)。

十二、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永贵电器及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永贵电器发行股份及

全体董事、监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

事、高级管理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此承担个别和连

18

人员 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承诺为本次永贵电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

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

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永贵电器实际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控制人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

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涂海文、卢红

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

19

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避免同业竞争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确认,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中,仅

苏州瀚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捷讯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工商登

记经营范围与翊腾电子类似。

本人承诺,苏州瀚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捷讯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目前及今后均不会从事与翊腾电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如违反本承诺,

则本人将以该等公司从事竞争业务所获销售收入的两倍向永贵电器作出赔

偿。

2、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除持有翊腾电子股权及在翊腾电子任职外,本人

及近亲属/关联方没有通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本人名

义或借用其他自然人名义从事与翊腾电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没有在与

翊腾电子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任何经营实体中投资、任职或担任任

涂海文、卢红 何形式的顾问,或有其他任何与翊腾电子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萍 3、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除本人在翊腾电子任职外,本人及

近亲属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翊腾电子从事相同或

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竞争业务”),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

与翊腾电子构成竞争的竞争业务,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

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翊腾

电子构成竞争的竞争业务。

4、本人承诺,若本人及近亲属/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翊腾电子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存在实质性竞争的,则

本人及近亲属/关联方将立即通知翊腾电子,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商

业机会让渡给翊腾电子。

5、若因本人及近亲属/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翊腾电子权益受到损害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永贵电器以外的企业目前不存

上市公司实际 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为他人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控制人 与永贵电器、翊腾电子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的情形;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永贵电器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

20

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永贵电器、

翊腾电子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

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永贵电器、翊

腾电子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永贵电器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

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比照前款规定

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4、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永贵电器、翊腾电子现在或将来从事的

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则本承诺人将在永贵电器、翊腾电子提出异议

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或促使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

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如永贵电器、翊腾电子进一步要求,永贵电器、

翊腾电子享有该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5、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永贵电器、翊腾电子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

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

通知永贵电器、翊腾电子,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永贵电器、翊腾电子

及其子公司;

6、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永贵电器、翊腾电子、永贵电器及翊腾电子

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

偿永贵电器及其子公司、永贵电器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永贵电器所有。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1、本人持有永贵电器股权期间,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永

贵电器及其子公司、翊腾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

涂海文、卢红 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萍 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

害永贵电器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永贵电器、翊腾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

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承诺人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除永贵电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标的公司、永贵

电器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

上市公司实际

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同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控制人

并严格按照永贵电器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永贵电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永贵电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及

21

相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永贵电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通过向永贵电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借款或由永贵

电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

占永贵电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5、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永贵电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永贵电器、标的公

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

影响谋求与永贵电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6、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永贵电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1、本人认购取得的永贵电器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且

本次交易向本人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每满 12 个月,按照 20%:20%:

20%:20%:20%逐年分期解锁。;

涂海文、卢红

2、本人持有永贵电器股份期间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票;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永贵电器的股份。

五、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1、翊腾电子设立及历次变更均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或备案登记,其历史上

的股权转让或增资等法律行为涉及的相关主体均已履行完毕相关权利义

务,该等行为均不存在瑕疵或争议,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可能主张持有

翊腾电子股权的情况或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情况;

2、本人已按照翊腾电子章程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翊腾电子目

前的股权由本人合法、有效持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

翊腾电子全体

结、查封、财产保全等其他权利限制;

股东

3、本人承诺不存在以翊腾电子或本人持有的翊腾电子股权作为争议对象或

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翊腾电

子或本人持有的翊腾电子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

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该等股

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本人确认上述承诺及保证系真实、自愿做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

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无内幕交易承诺函

1、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涂海文、卢红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萍 2、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22

3、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永贵电器及永

2、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贵电器全体董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事、监事、高

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级管理人员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上市公司实际 2、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控制人 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3、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十三、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

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

次重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计、评估,

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已就本次交

23

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已就本次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详情参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

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

容”之“(四)盈利预测补偿”。

(五)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了一定期限的锁定。 具

体股份锁定安排参见本报告书“第六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之“(六)限售期”。

(六)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其他

重要事项”之“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具体

内容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八)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24

1、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预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预测)

假设翊腾电子完成 2016 年盈利预测,上市公司 2016 年净利润与 2015 年持平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57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56

假设翊腾电子完成 2016 年盈利预测的 80%,上市公司 2016 年净利润与 2015 年持平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52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51

关于上述测算说明如下:

(1)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2)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

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

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 20,471,050 股(不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

(5)假设公司 2016 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 2015 年持平;

(6)假设 2016 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

有影响的事项;

25

(7)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及假设,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提升上市

公司的股东回报。但是如果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则本次重组存在即期回

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2、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措施

针对本次重组存在的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

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扩大连接器市场份额,打造连接器全产业链,提升公司价值

上市公司目前已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轨道交通类连接器生产企业之一,具备

了强大的连接器产品开发能力,形成了完整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销售网

络,在轨道交通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优势和吸引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

进一步加强现有连接器产品的应用市场,实现向 3C 连接器市场领域的延伸,打

造连接器全产业链,是上市公司实现立足连接器市场,拓展相关领域战略目标的

重要一步。

本次交易完成后,翊腾电子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业务规模、盈

利水平等方面有望得到较大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 3C 连接器和

精密结构件领域进行扩张,形成轨道交通连接器、电动汽车连接器、3C 连接器

和精密结构件多元化发展,产品结构有望得到优化和完善,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单

一产品的依赖程度,提升上市公司未来抗风险能力。

(2)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翊腾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与翊腾电

子在市场、渠道、技术方面将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尤其在市场协同效应方面,

26

翊腾电子有望通过永贵盟立所拥有的华为供应商资质,实现对华为的连接器供

货,从而实现翊腾电子业绩的持续稳步增长;同时,永贵电器与翊腾电子同时立

足于连接器市场,其主要客户和细分市场有所存在重合。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永贵

电器和翊腾电子在客户关系维护和开拓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实现市场渠道协同效

应,从而提高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3)加快配套融资项目实施,提高股东回报

本次配套融资部分用于上市公司光电连接器建设项目,由于国内轨道交通、

机械工业(船舶工业、数控机床等)、航空航天、光伏系统、风电控制等领域对

光电传输器件产品的需求十分庞大,该项目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性;另一

方面,上市公司通过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巩固在连接器市场的优势地位,提升

公司产品规模和盈利能力提供有力保障,是上市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通过上述配套融资项目的实施,上市公司将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公

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

(4)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进度按计划

执行,并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

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

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

27

《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的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公司已按照《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聘请国泰君安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具有保荐人资格。

28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涉及行政审批不确定性外,还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取消或调整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交易

协商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

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

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

的风险。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

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

存在可能终止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

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定价依据。本次标的资产之翊腾电子 100%股权

的评估值为 104,529.10 万元,增值率为 447.15%。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系参考

评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特提醒广大投资者,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

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

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

提请投资者注意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三)商誉减值风险

29

由于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翊腾电子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需要在

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结合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将

形成较大的商誉。若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实现的收益未达预期或发生其他具有

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则将存在较高的减值风险,从

而影响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涂海文、卢红萍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即 2016 年、

2017 年)翊腾电子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8,750.00 万元、

10,937.50 万元。该利润承诺系基于翊腾电子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做

出的综合判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翊腾电子实际经营

情况,翊腾电子存在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达不到承诺金额的风险。

尽管交易双方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

东的利益,降低本次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公司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

则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五)业绩补偿承诺违约的风险

在业绩承诺期期末,若翊腾电子实际盈利数达不到承诺金额,或者承诺期期

末经过减值测试需要补偿,承诺方将按照签署的《发行股份购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及现金补偿。尽管本次交易方案中关于股份锁定的

设计已经考虑了可能存在的业绩补偿的因素,但仍然存在交易对方所持股份数不

足补偿上市公司,以及交易对方无法支付足额现金进行补偿的情形,因此本次交

易存在补偿承诺违约的风险。

(六)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30

过 85,000.00 万元,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优先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支付本次资产重组中的现金对价后仍有剩余的,则剩余资金依次用于光电连

接器建设项目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如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

方式解决,则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现金支付压力,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提请投资者关注募集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本次重组拟使用 25,000 万元配套募集资金用于上市公司光电连接器建设项

目。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市场调研以及审慎论证的基础上,

但由于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且项目建成至全面达产仍需一定时间。倘若

项目实际建成后,由于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企业产能扩张等因素导致相关产

品未来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则公司将面临项目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

险。

(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增

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翊腾电子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

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未来若上市公司或翊腾电子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

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前,永贵电器的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连接器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包括铁路客车连接器、铁路机车连接器、城轨车辆连接器、

动车组连接器、电动汽车连接器及其他工业用连接器,同时,公司加速对新能源、

通讯、军工等连接器应用领域的拓展,新能源连接器和通讯连接器业绩持续爆发。

而翊腾电子主营业务为精密电子元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主要产品为精密连

31

接器和精密结构件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等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翊腾电子将成为永贵电器的全资子公司。为发挥协同效应,

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永贵电器和翊腾电子仍需在客户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技术研发、财务核算、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整合,

以提高本次收购的绩效。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提请投资者注意收购整合风险。

三、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电子元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主营产品按照用

途可以分为精密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产品。经过多年发展,电子元器件行业分工

趋势明显,以 3C 品牌企业为代表的国际品牌商倾向于保留产品设计、研发、营

销和品牌管理等核心职能,而将产品制造环节外包。外包的主要对象原始设备制

造商(OEM 厂商)、原始设计制造商(ODM 厂商)和电子制造服务商(EMS 厂

商)。电子元器件生产商想要进入大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可以通过 OEM、ODM

方式成为直接供应商,或者成为 EMS 厂商的供应商,从而成为品牌的二级供应

商。品牌商非常重视与供应商的开发和战略合作关系,会在全球范围内寻求优秀

的零组件供应商和组装厂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拥有一套严格的资质审核程

序。连接器生产厂商一旦通过供应商资质的最终审定,将被纳入到电子产品品牌

厂商的全球供应链,进入其全球生产基地的采购平台,从而使双方结成较为长期、

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经过在行业内多年沉淀,标的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大客户开发与服务经验,通

过增强快速响应能力、提高产品开发能力、不断改进工艺流程等措施,与行业内

知名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在行业更新换代迅速、新的供应商不断

进入的情况下,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满足新的市场需求对电子元器件供应商在产

能、良品率、精密度等方面的要求,则有可能失去原有客户的供应商资质,对标

32

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5 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为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捷讯腾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建 兴 光 电 科 技 ( 北 海 ) 有 限 公 司 、 EMECO

ELECTRONICS(BVI)CO.,LTD、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前五大客户销

售收入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 45.32%,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行业需求发

生变化、大客户订单减少,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三)技术开发风险

精密电子元器件产品属于电子信息产品重要的配套件。目前,电子信息产品

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对上游的电子元器件厂商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要

求。同时,随着电子应用产品向着个性化、多样性的趋势发展,上游的电子元器

件产品日益向精密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对产品可靠性的要求不断提升,技术

含量不断提高。为此,精密电子元器件的行业企业不仅需要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

创新能力、技术装备能力、生产工艺布置及调整能力,还需要具备与客户合作设

计开发的能力,可在产品结构的设计分析与优化、模具结构设计、制程设计与优

化等方面与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合作,提供完全定制化的服务。

目前,标的公司已建立起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配合业界一线大客户在电

脑、手机、消费电子产品全系列的产品开发能力,可以生产 1,000 余种连接器产

品和各类多制程精密结构件,并具备与之配套的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产品验证

等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客户管理成本。但是,由于电子产品更新

速度快,生命周期短,精密电子元器件企业必须对在产品研发阶段或批量供应阶

段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能快速定位、快速解决,如果标的公司未来不能及时把握

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并进行产品升级,或者不能对产品在研发阶段或批量供应阶

段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快速解决,其市场竞争力及行业开拓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33

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10,733.44 万元

和 11,344.60 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2.54%和 38.55%,应收账

款金额较大。标的公司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主要客户为精密连接器和结构件的

下游厂商,由于该类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品交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对上游

的电子元器件厂商规定有一定的付款信用期,从而导致电子元器件行业企业应收

账款规模普遍较大。标的公司已经为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但不排除产生坏

账的可能性。

(五)标的公司毛利率下降风险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0.77%和 43.57%,综合毛利率水

平较高。标的公司所处的精密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领域较为竞争激烈,标的公司

采用内部垂直整合的生产模式,同时加强成本控制,报告期内产品一直保持较高

的毛利率水平。但是,若标的公司竞争对手改进生产模式和管理模式,会导致标

的公司在成本方面的优势有所减弱;同时,若未来标的公司没有适时研发并推出

适应市场需求的附加值较高的新产品,标的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六)核心技术及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及研发人员是标的公司凝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资源,是保持和提升

标的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翊腾电子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但若

标的公司出现核心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情形,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标的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通过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评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5320029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标的公司

在 2015 年至 2017 年减按 15%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标的公司享受的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出现变化或不可持续,将对其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34

(八)汇兑风险

2014 年、2015 年标的公司来自境外的收入分别为 17,076.21 万元和

14,447.3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87%和 47.72%。公司境外收

入主要系部分客户采用美元结算,而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未来随着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的不断变化,可能给公司未来运营带来汇兑风

险,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

(九)出口退税风险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行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出口退税

政策。目前,标的公司出口收入占比较大,出口产品享受 17%的出口退税税率。

一旦国家决定下调标的公司经营中涉及产品出口退税税率,将会给标的公司整体

经营效益带来一定影响。

(十)贸易保护风险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国际争端频频发生。目前许多国家通过绿色

壁垒、技术壁垒、安全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来对多边

贸易进行约束,保护本国产业、维持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标的公司主要出口

精密连接器和结构件等产品,出口地主要是香港和台湾。若未来相关出口产品受

到贸易壁垒的限制,将会给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一)营业收入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 2014 年、2015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7,190.30 万元及 30,314.32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14 年度增长 11.49%,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主

要原因系 2015 年 home 键所需补强钢片的出货量增加。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

元评报[2016]11 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2016 年、2017 年预计主营业务

收入分别为 36,542.72 万元及 43,910.45 万元,呈现增长趋势。虽然标的公司凭

借多年来在连接器、结构件行业积累的综合实力、在细分市场和核心客户供应链

中的优势,依托于我国连接器、结构件市场的增长背景,标的公司未来收入的增

35

长有一定基础,但不排除由于产品需求的变化(如相关产品未来不配置实体

Home 键导致补强钢片的需求下降等)等因素导致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实现及增长

不及预期。虽然标的公司已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通过开发和导入嵌入式注塑工

艺开发和制造智能手机上精密嵌入式注塑类天线及声学类产品,通过导入精密

CNC 车铣复合加工工艺为汽车、医疗、智能手机、新能源、通讯等行业提供高

精密车铣复合加工的零件等方式提升未来收入的增长,但仍存在由于上述工艺产

生的收入实现的时间点、金额不确定性导致收入增长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

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交易进程具有一

定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

险。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

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

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6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 2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4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 5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5

四、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 5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6

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7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5

八、业绩奖励 .................................................................................................. 16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 16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 18

十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 18

十二、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8

十三、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 23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 28

重大风险提示 ............................................................................................... 2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9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风险 .......................................................... 31

37

三、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 32

四、其他风险 .................................................................................................. 36

目 录 .......................................................................................................... 37

释 义 .......................................................................................................... 43

一、普通术语 .................................................................................................. 43

二、专业术语 .................................................................................................. 44

第一节 交易概述 ....................................................................................... 4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48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52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 .............................................................. 55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56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64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64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 65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 66

九、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及会计处理情况说明 .............................................. 67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 7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1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71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71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 73

38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4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74

六、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 75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77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 78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9

一、交易对方概况 .......................................................................................... 79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9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82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诉讼或仲裁的情

况 .............................................................................................................................. 82

五、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 82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83

一、基本信息 .................................................................................................. 83

二、历史沿革 .................................................................................................. 83

三、与捷讯腾电子进行资产整合 .................................................................. 94

四、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97

五、组织结构及人员情况 .............................................................................. 97

六、主要下属公司情况 .................................................................................. 99

七、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 100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05

39

九、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 122

十、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26

十一、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 ........................................................................ 132

十二、翊腾电子股权的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 132

十三、翊腾电子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 133

十四、其他情况说明 .................................................................................... 135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13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38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 138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43

四、本次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 164

五、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 164

六、本次发行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 164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66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166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 166

第七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和定价情况 ........................................................181

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 181

二、董事会对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196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分析 ................................ 202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定价相关的意见 ................................................ 203

40

第八节 风险因素 ......................................................................................205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05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风险 ........................................................ 207

三、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 208

四、其他风险 ................................................................................................ 211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13

一、主要假设 ................................................................................................ 213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13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 22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否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227

五、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

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 234

六、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

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的核查

................................................................................................................................ 237

七、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 239

八、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就相

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签订补偿协议,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补偿安

排的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 ................................................................................ 240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意见 ......................................................... 244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意见 ................................................................ 244

41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45

42

释 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司、永贵电器

标的公司、翊腾电子、

指 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捷讯腾电子 指 昆山捷讯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博润贸易有限公司,EARN FORTUNE TRADING CO. LIMITED,

博润贸易 指

翊腾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固德威 指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兴 指 建兴光电科技(北海)有限公司,为翊腾电子客户之一

仁宝 指 仁宝信息技术(昆山)有限公司,为翊腾电子客户之一

莫仕 指 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为翊腾电子客户之一

世达普 指 世达普(苏州)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为翊腾电子客户之一

永贵投资 指 新余永贵投资有限公司

永贵盟立 指 深圳永贵盟立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永贵电器向涂海文、卢红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翊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腾电子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五名符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翊腾电子 100%的股权

交易对方 指 涂海文、卢红萍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组报告书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永贵电器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

坤元出具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

《资产评估报告》 指 份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11 号)

天健出具的《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2014 年-2015 年审

《翊腾电子审计报告》 指

计报告》(天健审[2016]116 号)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永贵电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43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准则第 26 号》 指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创业板发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指引》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工业和信息化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保荐人资格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律师、法律顾问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坤元、评估机构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4 年和 2015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电子元器件是电子元件和电小型的机器、仪器的组成部分,其本

身常由若干零件构成,可以在同类产品中通用;常指电器、无线

电子元件、电子元器件 指

电、仪表等工业的某些零件,如电容、晶体管、游丝、发条等子

器件的总称

一种借助电信号或光信号和机械力量的作用使电路或光通道接

通、断开或转换的功能元件,用作器件、组件、设备、系统之间

连接器 指

的电信号或光信号连接,传输信号或电磁能量,并且保持系统与

系统之间不发生信号失真和能量损失的变化

具有一定形状结构,并能够承受载荷的作用的构件,如:支架、

结构件 指

框架、内部的骨架及支撑定位架等

通信(Communication)、计算机(Computer)和消费电子

3C 指

(Consumer)的简称

柔性电路板,以聚酰亚胺或聚酯薄膜为基材制成的一种具有高度

FPC 指 可靠性,绝佳的可挠性印刷电路板。具有配线密度高、重量轻、

厚度薄、弯折性好的特点

FFC 指 Flexible Flat Cable 的缩写,中文为柔性扁平电缆,是一种用绝缘

44

材料和极薄的镀锡扁平铜线,通过高科技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压合

而成的新型数据线缆,具有柔软、随意弯曲折叠、厚度薄、体积

小、连接简单、拆卸方便、易解决电磁屏蔽等优点

Printed Circuit Board 的缩写,即印制电路板,又称印刷线路板,

PCB 指 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由于它

是采用电子印刷术制作的,故被称为“印刷”电路板

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的缩写,一种由英特尔

PCI 指 (Intel)公司 1991 年推出的用于定义局部总线的标准。此标准允

许在计算机内安装多达 10 个遵从 PCI 标准的扩展卡

Serial Advanced Technology Attachment 的缩写,串行高级技术

SATA 指 附件,一种基于行业标准的串行硬件驱动器接口,是由 Intel、IBM、

Dell、APT、Maxtor 和 Seagate 公司共同提出的硬盘接口规范

USB、USB2.0、 符合 USB 接口标准的连接器系列,USB 即指 Universal Serial

USB3.0 Bus,通用串行总线架构

USB 3.1 是最新的 USB 规范,该规范由英特尔等公司发起。数据

USB 3.1 指

传输速度提升可至速度 10Gbps

Type-C 是 USB 接口的一种连接介面,不分正反两面均可插入,

Type-C 指

支持 USB 3.1 行业标准

IEEE1394 接口是苹果公司开发的串行标准,俗称火线接口,支

IEEE 1394 指 持外设热插拔,可为外设提供电源,省去了外设自带的电源,能

连接多个不同设备,支持同步数据传输

I/O 是 input/output 的缩写,即输入输出端口。每个设备都会有一

个专用的 I/O 地址,用来处理自己的输入输出信息。指的是一切

I/O 连接器 指 操作、程序或设备与计算机之间发生的数据传输过程。I/O 接口的

功能是负责实现 CPU 通过系统总线把 I/O 电路和外围设备联系在

一起

Battery 连接器 指 用实现于主板与电池连接功能的电子元件

WTB 连接器、线对板 连接电线和电路板的连接器,该连接器的功能主要在于传输电源

连接器 及讯号传输

BTB 连接器、板对板 用于连接两块印制电路板的电子元件,使之实现机械上和电气上

连接器 的连接

实现电脑系统与外界移动数据存储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及交换功

USB 连接器 指

能电子元件

符合 SATA 行业标准的用于硬盘和电源、驱动等之间电气、数据

SATA 连接器 指

传输的连接器产品

用于 LCD 显示屏和挠性印刷电路板(PCB)连接功能的电子元件,

FPC 连接器 指

具有密度高,体积小,重量轻的特点

LCD 显示屏、液晶显 液晶显示屏,英文通称为 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属于平

示屏 面显示器的一种,用于电视机及计算机的屏幕显示

电磁屏蔽件、EMI、屏 指 Electro Magnetic Interference,属于精密五金冲压件产品,主要

45

蔽件 用来防护电子产品内部、电子产品之间,以及电子产品与用户之

间的电磁辐射

μm 指 微米,1 微米=0.001 毫米

Surface Mount Technology 的缩写,即表面贴装技术,新一代电

SMT 指

子组装技术,相关的组装设备为 SMT 设备

IEC/IECQ 在 2005 年 10 月公布的有害物质管理系统技术标准,

QC080000 指 取代原本的暂行标准 EIA/ECCB 954。这个标准是用来管理有害

物质的方法,是一项国际认可的绿色产品标准

ISO14001 指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组织制订

ISO9001 指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组织制订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特殊要求,

ISO/TS16949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组织制订

欧盟于 2006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

RoHS 指

用某种有害物质的指令》

ERP 系统是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的简

ERP 指 称,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

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HSF 是英文“Hazardous substances free”的缩写,意思为“无有

害物质”、“有害物质减免”。 欧盟颁布了“关于电子电器产品

中六种有害物质控制”的 RoHS 指令和“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

HSF 指

备”WEEE 指令,HSF 已经成为产品中有害物质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包括欧盟 REACH 法规在内的一系列法规的代名词。同时,

HSF 也可以理解为实施产品有害物质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 的缩写,即原始设计商。是一家厂

ODM 指 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受委托方拥

有设计能力和技术水平,基于授权合同生产产品

Original Equipment/Entrusted Manufacture 的缩写,俗称贴牌生

产。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

OEM 指 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

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之后将所订

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

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s 的缩写,即电子制造服务,电

子专业制造服务亦称 ECM(Electronic Contract Manufacturing),

EMS、ECM 厂商 指 中文又译为专业电子代工服务,是一个新兴行业,它指为电子产

品品牌拥有者提供制造、采购、部分设计以及物流等一系列服务

的生产厂商

Charge-coupled Device 的缩写,中文为电荷耦合元件,也叫图

CCD 指 像控制器。CCD 是一种半导体器件,能够把光学影像转化为数字

信号,通过该原理制作的 CCD 检测仪广泛应用于产品质量检测

46

Computerized Numerical Control Machine 的缩写,即计算机数

字控制机床,是一种装有程序控制系统的自动化机床。该控制系

CNC 指

统能够逻辑地处理具有控制编码或其他符号指令规定的程序,并

将其译码,从而使机床动作并加工零件

PIN、PINs 指 连接器规格参数,指连接器接触针的数量

Pitch 指 连接器规格参数,指接触针之间的间距

Height 指 连接器规格参数,指连接器高度

注:本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7

第一节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立足现有产业链,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是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目标

上市公司一直以来的战略发展目标为“立足连接器市场,拓展相关产业;立

足铁路市场,拓展相关领域;立足国内市场,拓展国际市场”。上市公司力图通

过对现有产业链主打轨道交通连接器产品的技术升级、高端市场重点开拓,以及

积极向汽车、通讯、军工等其他连接器领域拓展,努力实现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

完成公司在连接器领域的战略布局。

1、轨道交通连接器领域的发展

上市公司长期专注于轨道交通连接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轨道交通连接

器行业积累超过 30 年,在国内市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各个轨道交通连

接器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均处于优势地位。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大研发力

度、提高产能、降低成本及强化营销的方式等进一步扩大轨道交通连接器市场份

额,提升在轨道交通连接器行业的竞争能力,成为国内一流的、国际知名的轨道

交通连接器制造商。

2、其他连接器领域的拓展

连接器作为具有电气连接特性的机构元件,已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军事

装备、通信、计算机、汽车、工业、家用电器等领域。上市公司基于在轨道交通

连接器领域多年积累的技术和生产实力,通过自主创新、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

加速对新能源、通讯、军工等连接器应用领域的拓展。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连

接器产品已进入奇瑞、比亚迪、新大洋、万向、众泰、南车时代等供应链体系,

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带动公司电动汽车连接器收入不断提升。同时,公司增资

持有永贵盟立 56.35%的股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给公司在通信连接器市场带

来了巨大的成长空间,推动公司通讯连接器收入的快速增长。

48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电动汽车连接器和通信连接器占公司收入的比重

已超过 40%。公司连接器市场的布局正日趋完善,对单一轨道交通连接器的依

赖性正逐步减弱。未来,公司将继续增强对连接器新领域的突破,实现公司在连

接器领域的多元化发展。

(二)精密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精密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作为电子基础元器件,是电子产品构成的基础,处

于电子产业的产业链顶端。其应用领域涵盖消费电子、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

汽车等诸多领域。其下游产业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市场需求发展迅速,因而发

展前景广阔。

1、消费电子产品

根据 IDC 统计,预计到 2017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保持 18.4%的复合

增长率,出货量达 16 亿部。智能手机平均需要 8-12 个连接器,其中精密 FPC

就需要 4-7 个,考虑到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的稳步增长,对应的市场空间

十分广阔。另一方面,根据 IDC 预测,全球可穿戴设备 2019 年的出货量将达到

1.26 亿台,年增长率可达 45%。基础可穿戴设备销量也将从 2014 年的 1540 万

台增长到 2015 年的 2,000 万台。可穿戴设备由于其复杂性和紧凑性,对使用的

I/O 连接器、FFC/FPC 柔性连接器、板对板连接器技术要求高,连接器附加值高,

所带来的市场价值亦更高。随着未来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的稳定增长,以及

可穿戴产品等新电子产品的不断推出,消费电子行业的稳定发展将为上游的连接

器行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精密结构件是消费电子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和制造约占消费电子产

品开发过程的二分之一,是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制造的关键环节。以苹果产品为例,

根据 Wind 资讯提供的资料数据显示,2014 年全年全球 iPhone 产品出货量约为

1.49 亿台,iPad 产品达到 4,700 万台。期间 iPhone 产品保持持续增长势头,

2014 年出货量同比增加 28.3%,2015 年仅前三季度出货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就

产品成本构成而言,手机外壳、连接器、结构件三者相加共占整机 14.8%。以每

49

台 iPhone 手机 190.7 美元,iPad 平板 304 美元成本计算,金属壳、连接器和结

构件仅 2014 年市场空间就达到 439 亿美元,2015 年前三季度达到 406 亿美元。

消费电子行业的稳定发展也给精密结构件厂商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2、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近年来,电脑连接器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虽然传统台式电脑出货量增长放

缓,但是消费者对电脑便携性需求的不断提高带动了笔记本电脑、超级本、上网

本、平板电脑的迅速发展。笔记本电脑近来年增速稳定在 10%至 15%,预计 2016

年出货量可达 3.2 亿台,是电脑领域的主流产品。最引人瞩目的是平板电脑方面,

2011 至 2013 年迎来行业爆炸性发展的时期,三年内出货量年均增长分别为

160%,110%和 70%,预计未来三年内将保持每年 40%左右的增长速度,预计

2016 年出货量将达到 2.7 亿台,所占市场份额与笔记本电脑平分秋色。

就我国国内而言,IDC 预测我国 2015 年平板电脑出货量将达 2,934 万台,

尚有很大发展潜力待挖掘。而平均每台电脑需配备 5-12 套连接器,相当于 10

美元产值。受益于电脑端的平稳快速增长,连接器需求也将持续增长。

同时,按照 USB 3.1 标准生产的 Type-C 接口将有望替代现有电脑 USB 接

口,成为横跨 3C、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能汽车、物联网等领域的统一标

准。Type-C 是现有的 USB2.0、USB3.0 和 USB Power Delivery 等接口标准在

形态上的重要补充,具备双向高速传输能力,强抗干扰性能,高兼容性和支持正

反插口等优点。根据 Gartner 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 年全球 Type-C 接口和线束

新增需求将达到 493.9 亿元,USB 接口的新标准也为电脑连接器厂商提供了广

阔的发展前景。

3、汽车产品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4 年中国汽车总产量增长 8.1%,达 2,390 万

辆;销售量增长 6.9%,达 2,350 万辆。预计 2015-2016 年中国汽车产量将保持

3%左右的小幅增长,产量将分别达到 2,460 和 2,500 万辆左右。同时,新能源

汽车电池续航能力和成本突破技术门槛,伴随国家相关支持、补贴政策出台,新

50

能源汽车出货量大幅增长。201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出货量达近 8 万辆,同比

增长近 350%。

汽车电子是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到汽车领域所形成的新兴产业,包括了基础元

器件、电子零部件、汽车连接器、车载电子整机、机电一体化的电子控制系统等

软硬件。汽车电子属于电子元器件下游市场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保持良好的发

展态势。根据德勤测算,2016 年全球汽车电子规模将达到 2,348 亿美元,

2012-2016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9.8%。汽车的智能化、节能化、联网化是大势所

趋,汽车电子应用将从中高端车型向低端车型渗透,汽车电子在整车中的价值占

比不断提升,此外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更加推动了汽车电子行业的发展。2014 年,

中国汽车电子市场总规模同比增长 13.8%,达 579.2 亿美元。预计 2015-2016

年汽车电子市场总规模将高于汽车产量的增长,分别增长 13.4%和 12.7%,分

别超过 650 和 740 亿美元。汽车电子行业的发展为汽车电子元器件和连接器厂

商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汽车行业作为目前连接器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对连接器具有广泛需求。虽

然汽车销量不及电脑、手机和消费电子产品,但每车需要的连接器数量多、连接

器价值高。按照 2013 年标准,平均每辆汽车需要约 102 美元的连接器,因此汽

车是连接器领域最大的细分市场。同时,由于汽车连接器对于性能的要求较高,

技术相对复杂,所以竞争厂商相对较少,整个汽车连接器市场的集中度明显高于

其他的连接器细分市场。另外,由于认证周期长、供货关系稳定,汽车连接器市

场也很难出现类似消费电子连接器市场中的价格战,所以汽车连接器厂商的盈利

能力较好,而且长期保持稳定。

翊腾电子专注于精密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其连

接器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电脑及周边设备,覆盖各类消费电子产品,并已进入

汽车连接器、通讯连接器等领域;其结构件主要产品有苹果手机 Home 键补强

钢片(N61/N71 补强钢片)、屏蔽罩(Shielding Case)、手机天线及各类金属弹片

等。未来,随着消费电子、电脑、汽车等行业的不断发展,翊腾电子精密连接器

和精密结构件产品的市场空间十分广阔。

51

(三)翊腾电子是华东地区消费电子元器件产品及服务的领先供应商

精密连接器产品领域标的公司在华东地区具备明显优势,仅有一些大牌台资

厂商可与本公司竞争。在精密 FPC 连接器领域,标的公司销量居华东地区前列。

精密结构件领域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行业内供应商根据品牌厂商具体要求提供

特定批次的产品,因此企业间可比性不强。单就 iPhone 6/Plus 和 iPhone 6S/Plus

手机 Home 键补强钢片的出货量而言,标的公司占有 70%以上全球市场份额1。

标的公司在精密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明显的竞争优

势,详情请见本报告书“第九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三、

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之“(一)竞争优势和劣势”之“2、竞争优

势”。

(四)资本市场为公司外延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012 年 9 月,永贵电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作

为国内轨道交通连接器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公司不仅从资本市场中获取了充足

的发展资金,还拥有了股份支付等多样化的并购支付手段,使得公司的对外并购

不再受自有资金规模的限制,为公司的扩张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扩大连接器市场份额,完成在 3C 连接器市场的战略布局,完善公司

产品结构

1

标的公司 N61/N71 系列 Home 键补强钢片产品特用于苹果手机上,一个手机对应一个

Home 键补强钢片。该系列产品根据客户需求组织立项开发,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

及销售。自产品生产以来,标的公司该系列手机 Home 键补强钢片出货量超过 2.1 亿片;

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及 IDC 的研究报告,同期该品牌智能手机的全球销售量近 3 亿部,

因此单就该品牌智能手机的 Home 键补强钢片出货量而言,标的公司占有 70%以上全球市

场份额。

52

上市公司目前已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轨道交通类连接器生产企业之一,具备

了强大的连接器产品开发能力,形成了完整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销售网

络,在轨道交通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优势和吸引力。公司从 2013 年开始从事 3C

连接器市场开发,面对已经经历了十几年高速发展的 3C 连接器市场,3C 设备

制造商已经形成了非常完善的供应配套体系,作为新进入者,在产品、技术、销

售通路等方面都需要积累,需要通过外延并购,迅速形成规模供应能力,才能跟

上 3C 市场发展的需要,完成公司在 3C 连接器市场的战略布局。

翊腾电子是华东地区电脑及消费电子元器件产品及服务的领先供应商。标的

公司专注于精密连接器以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国内领先的精密

模具设计开发、精密冲压、精密射出成型、精密电镀技术、自动化装配技术、自

动测量等技术为支撑,为客户提供精密电子元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

电脑、汽车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有

连接器产品的应用市场,实现向 3C 连接器市场领域的延伸,打造连接器全产业

链,是上市公司实现立足连接器市场,拓展相关领域战略目标的重要一步。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 3C 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领域进行扩张,形成轨道交

通连接器、电动汽车连接器、3C 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多元化发展。

(二)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1、市场渠道协同效应

公司专业从事连接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客户主要为轨道交通车辆整车

制造企业。公司在保持原有轨交连接器业务稳定的同时,努力开拓新能源电动汽

车、军工、通信连接器等新领域市场。2014 年,公司对深圳永贵盟立科技有限

公司进行投资,增资后持有永贵盟立 56.35%的股权。永贵盟立具有向华为提供

连接器、电缆组件的供应商资格。而翊腾电子专业从事精密连接器和结构件的开

发、设计、生产,与众多世界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直接销售的

对象有台湾仁宝、台湾广达、莫仕、金立、TCL、惠普、华硕、闪迪等,通过

EMS 厂商间接供应的品牌商主要有奔驰、苹果、特斯拉、比亚迪、戴尔、联想

53

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翊腾电子将与永贵电器产生良好的市场协同效应,一方面

翊腾电子有望通过永贵盟立所拥有的华为供应商资质,实现对华为的连接器供

货,从而实现翊腾电子业绩的持续稳步增长;另一方面,永贵电器与翊腾电子同

时立足于连接器市场,其主要客户和细分市场有所重合。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永贵

电器和翊腾电子在客户关系维护和开拓方面资源共享,实现市场渠道协同效应。

2、管理协同效应

管理协同效应对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形成持续竞争力有重要作用,因此它

成为公司重组后需实现的目标之一。本次交易后,翊腾电子成为永贵电器的全资

子公司。

翊腾电子采用精细化管理模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

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重组完成后,通过制定合适有效的管理政策,永贵电器和

翊腾电子各自优秀的管理能力可以在两个公司之间发生有效转移,以及在此基础

上衍生出新的管理资源,从而带来企业总体管理能力和生产效率的提升。

3、技术协同效应

永贵电器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公

司历来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具有省级研发中心。另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的募投项目之一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将为公司技

术研发提供技术支持,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给公司带来

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翊腾电子已建立起了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配合业

界一线大客户在电脑、手机、消费电子产品全系列的产品开发能力,可以生产

1,000 余种连接器产品和各类多制程精密结构件,并具备与之配套的产品开发、

工艺设计、产品验证等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客户管理成本。

永贵电器和翊腾电子同时经营连接器业务,双方在技术研发领域具有一定的

交叉和协同效应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永贵电器将与翊腾电子一同梳理归纳各

54

自研发体系并实现技术共享,争取早日将各自技术优势发挥新的效益,实现技术

协同效应。

(三)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构建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盈利

水平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根据翊腾电子 2015 年度经审计数据,翊腾电子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314.32 万元,其营业收入相当于同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 59.31%,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7,251.28 万元,相当于同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63.17%。

本次交易完成后,翊腾电子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业务规模、盈

利水平等方面有望得到较大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 3C 连接器和

精密结构件领域进行扩张,形成轨道交通连接器、电动汽车连接器、3C 连接器

和精密结构件多元化发展,产品结构有望得到优化和完善,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单

一产品的依赖程度,显著提升上市公司未来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

1、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向深交所申请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临时停牌;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

2、2016 年 1 月 22 日,翊腾电子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3、2016 年 1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4、2016 年 3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

5、2016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6 年

55

第 21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无条件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

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涂海文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3 号)。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

1、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涂海文和卢红萍 2 名自然人持

有的翊腾电子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涂海文和卢红萍 2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翊腾电子 10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04,529.10 万元。经交易各方

友好协商,确定翊腾电子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04,300 万元,其中 41,720.00

万元以现金支付,62,580.00 万元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

30.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共

计发行 20,430,950 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337,1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231,640.00 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30.57

56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 20,471,050 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 万元,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优先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支付本次资产重组中的现金对价后仍有剩余的,则剩余资金依次用于光电连

接器建设项目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业绩承诺补偿、资产减值补偿和超额利润奖励安排

(1)业绩承诺情况

涂海文、卢红萍承诺,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两个会计年度(含重组实施

完毕当年,即 2016 年、2017 年,以下称“利润补偿期间”),翊腾电子实现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8,750.00 万元、10,937.50 万元。

如本次交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需延长上述利润补偿期间的,则乙方同意追加

利润补偿期间。

实际净利润指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业绩承诺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

如在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经审计翊腾电子累积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

的,由涂海文、卢红萍按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以

现金及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限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在不晚于上市公司前

57

1 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1 个月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利润补偿期限内乙方各方已支付的补偿金额”(指

已补偿股份总数×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涂海

文、卢红萍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业绩承诺和资产减值具体补偿方式详情参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

同的主要内容”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之“(四)

盈利预测补偿”。

(3)超额利润奖励

若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超过承诺净利润数,则将利润补偿期间内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数部分

的 30%(以下简称“业绩奖励”)奖励给利润补偿期满后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管

理和技术团队人员(涂海文、卢红萍除外),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的 20%;具体奖励方案由翊腾电子董事会提出,并经由永贵电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执行,因此产生的相关税金由奖励获得人承担。

上述业绩奖励在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

试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由标的公司进行支付,奖金支付时间自利润补偿期满后

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两次发行:(1)本公司拟向涂海文、卢红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翊腾电子 100%股权;(2)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种类和面值

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58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包括涂海文、卢

红萍 2 名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合格投资者。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

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据此计算,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34.03

元/股。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30.6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则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337,1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231,640.00 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30.57

元/股。

59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

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永贵电器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原因造成上市公

司股价大幅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行为中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详情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之“3、发行价

格调整方案”。

4、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向涂海文、卢红萍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 60%部分,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共计发行股份

20,471,050 股,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持有标的公 支付对价(万元) 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所获股份数

60

司股权比例 的对价金额(万元) (万股)

1 涂海文 80% 83,440.00 50,064.00 1,637.68

2 卢红萍 20% 20,860.00 12,516.00 409.42

合计 - 104,300.00 62,580.00 2,047.11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亦作相

应调整。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的总股份数以

及每一交易对方获得的相应股份数量,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以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5,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

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最终确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

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涂海文和

卢红萍承诺: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即涂海

文、卢红萍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 20%:20%:20%:20%:20%逐年(“年”指 12 个自然月)分

期解锁。

61

如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翊腾电子

在利润补偿期间内的首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实现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涂海

文、卢红萍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按 0%:40%:20%:20%:

20%逐年(“年”指 12 个自然月)分期解锁。

在发生利润补偿的情况下,涂海文、卢红萍的应补偿股份应从当期解锁的股

份中补偿给上市公司,若当期解锁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给上市公司则继续从下一期

解锁的股份中扣减,以此类推。

本次发行结束后,涂海文、卢红萍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但如该等取得的股份锁定期限长于本协

议约定的期限,则该部分锁定期限按照对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配

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锁定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票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62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东享有。

(2)各方同意,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标的公司在资产交割日前不得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滚存未分

配利润进行分配。

8、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本协议各方认

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 6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审计确认。

(2)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

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各自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

式于“过渡期损益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的利润和亏损的具体金额根据“过渡期损益报告”

确定。

9、竞业禁止安排

(1)聘用期

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及利益,涂海文、卢红萍、刘大海、涂桂生、

李姜明、阮军、张文龙、李铁成作为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技术人员应与标的公

司签订期限不短于 5 年的《劳动合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且在标

的公司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合

同,但以下情形除外:

A、经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主动和该等核心团

63

队、技术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B、该等核心团队、技术人员死亡、失踪、退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劳动能力等原因离开公司的情况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情况。

涂海文、卢红萍违反上述关于任职期限的约定提前和标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则按其离职时的剩余服务期限计算,每减少一年(剩余服务期限六个月以上

即按一年计算)的,则涂海文、卢红萍应向上市公司支付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作为违约赔偿,涂海文、卢红萍对此违约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2)核心团队、技术人员的竞业禁止

涂海文、卢红萍、刘大海、涂桂生、李姜明、阮军、张文龙、李铁成作为目

标公司的核心团队、技术人员与目标公司应签署《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约定

该等人员在标的公司服务期间及离开标的公司后 2 年内不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

或竞争的业务,同时标的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相关核心团队、技术人员支付竞

业禁止补偿金。

核心团队、技术人员作为交易对方的,其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及避免同业竞

争的义务及承诺适用其本人在本协议中的承诺或其本人另行出具的声明。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涂海文、卢红萍在本次交易前

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翊腾电子 100%股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116 号《审计报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

据、交易作价与上市公司的 2015 年度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64

翊腾电子/上市公

2015 年度财务数据 翊腾电子 上市公司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104,300.00 128,154.41 81.39%

营业收入 30,314.32 51,112.84 59.30%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104,300.00 109,917.29 94.89%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成交金额为 104,300 万元,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

产净额均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指标的 50%以上,且资产净额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将向涂海文、

卢红萍两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翊腾电子 100%股权,本次交易前

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交易前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交易后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范永贵 60,403,200 17.91% 60,403,200 16.89%

新余永贵投资有

47,190,000 13.99% 47,190,000 13.19%

限公司

范正军 30,201,600 8.96% 30,201,600 8.44%

范纪军 30,201,600 8.96% 30,201,600 8.44%

汪敏华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卢素珍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娄爱芹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浙江方向投资有

7,722,000 2.29% 7,722,000 2.16%

限公司

涂海文 - - 16,376,840 4.58%

卢红萍 - - 4,094,210 1.14%

其他股东 93,522,000 27.74% 93,522,000 26.15%

65

合计 337,194,000 100.00% 357,665,050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37,194,000 股,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

汪敏华、卢素珍、娄爱芹,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7.91%、8.96%、8.96%、6.72%、

6.72%、6.72%的股份,范纪军、范正军通过永贵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18%、5.18%

的股份,上述六位自然人组成的范氏家族直接加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6.35%的股

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以发行股份 20,471,050 股计算(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57,665,05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范氏家族直接和间接合

计持有本公司约 62.55%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

控制权变化。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337,194,00 股,不考虑配套募

集资金,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交易前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交易后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股) (%) (股) (%)

范永贵 60,403,200 17.91% 60,403,200 16.89%

新余永贵投资有

47,190,000 13.99% 47,190,000 13.19%

限公司

范正军 30,201,600 8.96% 30,201,600 8.44%

范纪军 30,201,600 8.96% 30,201,600 8.44%

汪敏华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卢素珍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娄爱芹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浙江方向投资有

7,722,000 2.29% 7,722,000 2.16%

限公司

涂海文 - - 16,376,840 4.58%

卢红萍 - - 4,094,210 1.14%

其他股东 93,522,000 27.74% 93,522,000 26.15%

66

合计 337,194,000 100.00% 357,665,050 100.00%

本次交易前,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汪敏华、卢素珍、娄爱芹,分别直

接持有公司 17.91%、8.96%、8.96%、6.72%、6.72%、6.72%的股份,范纪军、

范正军通过永贵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18%、5.18%的股份,上述六位自然人组成

的范氏家族直接加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6.35%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以发行股份 20,471,050 股计算(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57,665,05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范氏家族直接和间接合

计持有本公司约 62.55%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

控制权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假设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即上市公司已持有翊腾电子 100%的股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第 118 号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和天健审[2016]第 117 号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

上市公司 2015 年主要的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备考 增长率

总资产 128,154.41 241,302.35 88.2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07,212.38 210,126.46 95.99%

营业收入 51,112.84 81,427.16 59.31%

利润总额 13,162.99 20,729.15 57.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478.33 17,790.72 54.9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

平将有明显增加。

九、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及会计处理情况说明

(一)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合理性及其影响

1、超额业绩奖励设置原因

67

超额业绩奖励实现的前提是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间累计的实际净利润数超

过交易对方承诺的累计净利润数。交易双方认为标的公司的业绩预测具有较高的

可实现性,基于此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以激励标的公司届时在任的经营管理

团队,保持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超预期的

业绩,从而促进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2、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是目前市场化重大资产重组较为常见的安排。本次交易过

程中,交易双方综合考虑利润补偿承诺基数、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激励效

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等因素,经平等协商确定了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并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设置了相应的条款,履行了上市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超额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经交易双方充分考虑本次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对超额业绩的贡献及激励效果、上市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等因素,并参照资本市场类似并购重组案例,基于公平交易原则反复协

商后确定的结果,其设置有利于业绩承诺的实现以及未来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因此具有合理性。

3、设置超额业绩奖励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超额业绩奖励实施的前提是标的公司完成承诺净利润数。通过设置超额业绩

奖励条款,使得标的公司管理团队与上市公司的利益高度一致,促使其完成承诺

净利润额,并实现超额业绩。如若达到预定的激励效果,实现超过承诺净利润的

业绩,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均能分享该超额收益。而且,根据本次

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设置,业绩超出承诺净利润部分 70%计入上市公司,30%

支付给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设置超额

业绩奖励不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6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准则”)的

相关规定,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

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因此,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

的各种形式的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是针对标的公司在任的

经营管理团队并且要求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其实际性质是上市公司对标的公

司经营管理团队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而支付的激励报酬,从而适用职工薪

酬准则。

其会计处理方法是:上市公司应于业绩利润承诺和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达到

超额业绩奖励条件且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数时按约定公式计提

应付职工薪酬,计入上市公司对应年度的管理费用,并于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个

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由上市公司支付给标

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奖金支付时间自利润补偿期满后最长不超过一年。

具体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根据 2016 年至 2017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金额

与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确定,其中每年度应确认的奖励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

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0%-以前年度已确

认奖励金额。

承诺期的第一年年末,由于标的公司最终能否实现累计承诺净利润存在不确

定性,因此,对未来是否需要支付该超额业绩奖励以及需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的金

额取决于对承诺期业绩的估计。承诺期内每个会计期末,上市公司应根据获取的

最新信息对该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如确有需要对该项会计估

计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由此导致的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将计入变更当期和以后期间的

损益。

(三)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是以实现本次交易预定业绩目标为前提,因此,该安

69

排有利于激励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促使其创造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经营

业绩。同时,实现超额业绩后,需要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的比例仅为超额利润的

30%,奖励比例相对较低,仍以上市公司为主要受益对象。因此,本次超额业绩

奖励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的相关支付安排及会计处理方式,利润补偿期届

满后,如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内达到超额业绩奖励的条件,上市公司需于业绩承

诺期内的各期计提管理费用,业绩承诺期满后以现金方式支付超额业绩奖励,因

此上市公司确认业绩与支付时间不一致,可能对支付当期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影

响。但考虑到上市公司的实力,超额业绩奖励的支付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流动性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 33,719.40 万股变更为

35,766.51 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7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Yonggui Electric Equipment Co., Ltd.

成立时间 1990 年 3 月 1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

2010 年 12 月 6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351

股票简称 永贵电器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719.4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范纪军

注册地址 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 5 号(西工业区)

办公地址 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 5 号(西工业区)

邮政编码 317201

电话 0576-83938635

传真 0576-83938061

公司网址 www.yonggui.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000704713738F

连接器、端接件及接线装置、油压减振器、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橡胶、

经营范围 塑料零件制造,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由浙江天台永贵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0 年 11 月 18 日,经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永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改制基准日 2010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02,059,815.61 元折为 5,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2010 年 11 月 19 日,天健对公司出资到位情况进行

71

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358 号验资报告。201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在台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变更登记,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5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范永贵 1,408.00 25.60%

永贵投资 1,100.00 20.00%

范纪军 704.00 12.80%

范正军 704.00 12.80%

娄爱芹 528.00 9.60%

卢素珍 528.00 9.60%

汪敏华 528.00 9.60%

合计 5,500.00 100.00%

(二)2010 年增资

2010 年 12 月 8 日,经过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新增

股本 360 万元,分别由浙江方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认购 180 万股、

上海景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1,500 万元认购 90 万股、上海鸿华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500 万元认购 90 万股。三家创业投资机构

合计出资资金为 6,000 万元,其中 36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合计 5,6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500 万元增加至 5,860

万元。

(三)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2 年 9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51 号”文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2,000 万股。公司本次共发行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00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315 号”文同

意,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永

贵电器”,股票代码“300351”。2012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 5,860 万元变更为 7,860 万元,公司类型

72

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四)2013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3 年 5 月 10 日,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2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 10,218 万股。

(五)2014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4 年 5 月 15 日,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3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 15,327 万股。

(六)2015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 年 3 月 23 日,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2 股。转增股本实施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3,719.40 万股。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永贵电器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1 范永贵 17.91 6,040.32

2 新余永贵投资有限公司 13.99 4,719.00

3 范纪军 8.96 3,020.16

4 范正军 8.96 3,020.16

5 卢素珍 6.72 2,265.12

6 汪敏华 6.72 2,265.12

7 娄爱芹 6.72 2,265.12

8 浙江方向投资有限公司 2.29 772.20

9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1.25 420.09

73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 1.21 407.60

10

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74.73 25,194.89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上市公司控股权变动情况

自上市以来,永贵电器控股权未发生变动。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贵电器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连接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包

括铁路客车连接器、铁路机车连接器、城轨车辆连接器、动车组连接器、电动汽

车连接器、通信连接器及其他工业用连接器,产品大量应用于铁路机车、铁路客

车、动车组、城轨车辆等轨道交通车辆上。

近年来,公司秉承“立足连接器市场,拓展相关产业;立足铁路市场,拓展

相关领域;立足国内市场,拓展国际市场”的发展战略,不断巩固公司在轨道交

通连接器行业的国内领先地位。同时,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

加速对新能源、通讯、军工等连接器应用领域的拓展。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连

接器产品已进入奇瑞、比亚迪、新大洋、万向、众泰、南车时代等供应链体系,

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带动公司电动汽车连接器收入不断提升。同时,公司增资

持有永贵盟立 56.35%的股权。永贵盟立主营电子接插件、连接器的生产与销售,

具有向华为提供连接器、电缆组件的供应商资格。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给公司在

通信连接器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成长空间,推动公司通讯连接器收入的快速增长。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电动汽车连接器和通讯连接器占公司收入的比重

已超过 40%,公司连接器应用领域的布局日趋完善,对单一应用领域的依赖性

74

逐步减弱,抗风险能力增加,持续盈利能力增强。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业务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轨道交通连接器 22,940.89 45.03% 31,225.15 81.46% 19,983.01 89.10%

电动汽车连接器 18,098.94 35.53% 4,656.22 12.15% 1,066.39 4.75%

通信连接器 7,321.01 14.37% - - - -

其他 2,583.39 5.07% 2,450.31 6.39% 1,378.57 6.15%

合计 50,944.22 100.00% 38,331.68 100.00% 22,427.99 100.00%

六、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4]1818 号、天

健审[2015]558 号和天健审[2016]1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128,154.41 115,202.08 100,789.95

负债总额 18,237.12 12,689.61 10,180.3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917.29 102,512.47 90,609.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07,212.38 99,565.80 90,193.93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51,112.84 38,406.74 22,465.25

营业利润 12,794.82 12,981.91 7,244.44

75

利润总额 13,162.99 13,409.00 7,583.95

净利润 11,236.57 11,311.06 6,473.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478.33 11,415.47 6,508.1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73.42 11,077.88 3,120.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734.75 -12,496.12 -3,184.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31.75 -1,422.06 -5,502.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加额 -28,984.52 -2,840.39 -5,569.15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4.10 7.05 8.87

速动比率 3.21 6.15 7.9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13.63% 11.02% 10.1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7.53% 8.45% 8.2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18 6.50 8.83

(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62 2.59 1.81

存货周转率(次) 1.97 1.63 1.36

综合毛利率(%) 45.02 55.81 53.9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0.17 0.72 0.3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86 -0.19 -0.5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0.34 0.74 0.64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益(元)

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0.33 0.72 0.60

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加权平均净 11.21 12.05 7.29

的净利润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 10.88 11.65 6.92

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76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利润

注: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外,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计算。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汪敏华、卢素珍、娄爱芹,

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7.91%、8.96%、8.96%、6.72%、6.72%、6.72%的股份,

范纪军、范正军通过永贵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18%、5.18%的股份,上述六位自

然人组成的范氏家族直接加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6.35%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介如下表: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 年至 2010 年担任公司副总

范纪军 董事长

经理;2010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兼总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 年至 2010 年担任公司副总

范正军

经理 经理;2010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 年至 2010 年担任公司执行

范永贵 董事

董事兼总经理;2010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 年至 2010 年任公司财务部

卢素珍 财务总监

部长;2010 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汪敏华 -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 年至 2011 年担任公司办公

77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室主任;2011 年至今担任浙江天台恒盈创业园有限公司会计。

娄爱芹 -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已退休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

处罚。

78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本公司拟向翊腾电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各方持有的翊腾电

子 100%股权,交易对方包括涂海文和卢红萍 2 个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翊腾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涂海文 161,898,558.92 80.00%

2 卢红萍 40,474,639.73 20.00%

合计 202,373,198.65 100.00%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涂海文和卢红萍是夫妻关

系,为一致行动人。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涂海文

1、基本信息

姓名 涂海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10419711020****

79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峰水佳苑****

通讯地址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大通路 1575 号

其他国家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的任职情况

任职公司 职务 任职日期 持股比例

翊腾电子 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 年 1 月至今 80.00%

捷讯腾电子 董事长、总经理 2009 年 1 月至今 70.00%

江苏固德威 董事 2010 年 11 月至今 25.625%

秦皇岛燕大捷康特物 2011 年 9 月至 2015

董事[注 1] 股权已转让

联科技有限公司 年 12 月

[注 1]:2015 年 12 月 10 日,涂海文将所持秦皇岛燕大捷康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10%

的股权转让给董彩萍,转让后涂海文不持有秦皇岛燕大捷康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不再

担任董事职务。

3、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涂海文除持有翊腾电子 80%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

捷讯腾电子 70%的股权和江苏固德威 20.4981%的股权。捷讯腾电子和江苏固德

威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目前实际业务

捷讯腾电子 210 万美元 无

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

江苏固德威 5,250

4、涂海文简历

涂海文,身份证号 42010419711020****,汉族,1971 年 10 月生,江西永

丰人,大专学历。1990 年以前,在江西永丰学习;1990 年-2000 年,任职于武

汉无线电器材厂;2000 年-2003 年,担任苏州海创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起担任苏州瀚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起担任昆山捷讯腾精密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起担任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0

2012 年起担任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卢红萍

1、基本信息

姓名 卢红萍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11219691102****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峰水佳苑****

通讯地址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大通路 1575 号

其他国家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的任职情况

任职公司 职务 任职日期 持股比例

2012 年 1 月至 2016

监事

翊腾电子 年2月 20.00%

财务总监 2012 年 1 月至今

苏州瀚哲电子科技有

董事长 2003 年 11 月至今 66.00%

限公司

昆山市天亚泽精密电

监事 2009 年 6 月至今 57.14%

子科技有限公司

3、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卢红萍除持有翊腾电子 20%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

捷讯腾电子 20%的股权、苏州瀚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6%的股权、昆山市天亚

泽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7.14%的股权和 EARN FORTUNE TRADING CO.,

LTD.100%的股权。苏州瀚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市天亚泽精密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和 EARN FORTUNE TRADING CO., LTD.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目前实际业务

苏州瀚哲电子科技有

800 厂房出租

限公司

昆山市天亚泽精密电

350 厂房出租

子科技有限公司

81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目前实际业务

EARN FORTUNE

TRADING CO., 500 万美元 投资

LTD.[注 2]

注 2:该企业注册地为安哥拉,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

4、卢红萍简历

卢红萍,身份证号 42011219691102****,汉族,1969 年 11 月生,湖北武

汉人,大专学历。1990 年以前,在湖北武汉学习;1990 年-2000 年,任职于武

汉无线电器材厂;2000 年-2003 年,担任苏州海创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

年起担任苏州瀚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起担任昆山市天亚泽精

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起担任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诉讼或仲

裁的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承诺,本次交易涉及的自然人交易对方最近

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事项。

五、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已出

具承诺函,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2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为翊腾电子 100%股权。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TOP ELECTRONICS TECHNICAL(KUNSHAN) CO.,LTD.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20237.319865 万元

实收资本 20237.31986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涂海文

注册地址 昆山开发区蓬朗大通路 1575 号

办公地址 昆山开发区蓬朗大通路 157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46200869J

生产电子、电脑、通信及家电用新型仪表接插件、片式元器件及光

经营范围

电子器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笔记型电脑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二、历史沿革

(一)2003 年 1 月,翊腾电子设立

翊腾电子成立于 2003 年 1 月,系由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 MIRACLE

ISLANDS GROUP LIMITED.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

2003 年 1 月 5 日,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举

办外资项目的复函》,同意 MIRACLE ISLANDS GROUP LIMITED.在昆山市设

立独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003 年 1 月 8 日,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昆经开资[2003]

字第 10 号《关于同意举办外资企业“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批复》,

同意由 MIRACLE ISLANDS GROUP LIMITED.在昆山市独资设立翊腾电子。根

据该批复,翊腾电子总投资为 2999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200 万美元,以美元

83

现汇及机器设备形式出资,其中以设备形式出资 500 万美元,以美元现汇出资

700 万美元。

2003 年 1 月 13 日,翊腾电子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批准号为外经贸

苏府资字[2003]45460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3 年 1 月 24 日,经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翊腾电

子取得注册号为企独苏苏总字第 01276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为“翊

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类型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住所为江苏省昆山

市昆嘉工业区马塘路,法定代表人翁宗宇,注册资本 1,2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0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子、电脑、通信及家电用新型仪表接插件、片式

元器件及光电子元器件;销售自产产品。

翊腾电子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美元) (万美元) 比例(%)

MIRACLE ISLANDS

1 货币、实物 1,200.00 0.00 100.00

GROUP LIMITED.

合计 1,200.00 0.00 100.00

(二)2003 年 5 月至 2004 年 7 月,实收资本增至 580 万美元

2003 年 5 月 9 日,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新华会外验报字[2003]

第 13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4 月 24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 1,800,015 美元,为货币出资。

2003 年 8 月 1 日,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新华会外验报字[2003]

第 21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7 月 15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 2,000,000 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3,800,015 美元。

2004 年 7 月 28 日,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新华会外验报字[2003]

第 22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4 年 7 月 13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股东缴

84

纳的注册资本 1,999,985 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5,800,000 美元。

至此,翊腾电子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认缴出资(万 实缴出资(万 认缴出资比

序号 股东名称

美元) 美元) 例(%)

MIRACLE ISLANDS GROUP

1 1,200.00 580.00 100.00

LIMITED.

合计 1,200.00 580.00 100.00

(三)2005 年 5 月,出资方式变更

2005 年 5 月 30 日,翊腾电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将原以设备形式出

资的 500 万美元变更为以美元现汇形式出资。

2005 年 6 月 20 日,翊腾电子取得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昆经开资[2005]735 号《关于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变更董事会和

出资方式的批复》,同意翊腾电子原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变更为以美元现汇方式出

资;并同意章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四)2005 年 12 月,股权转让,实收资本增至 1,140 万美元

2005 年 4 月 30 日,翊腾电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 MIRACLE

ISLANDS GROUP LIMITED.将所持有的翊腾电子全部股权转让给毛里求斯共

和国注册的 Megateam International Group Ltd.。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书》,MIRACLE ISLANDS GROUP LIMITED.将其所有的翊腾电子全部股权以

580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Megateam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2005 年 8 月 10 日,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昆经开资

[2005]948 号《关于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批准了翊腾

电子股权转让事宜及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

2005 年 10 月 15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05]第 21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5 年 9 月 19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

85

册资本 56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1,140 万美元。

至此,翊腾电子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Megateam International

1 1,200.00 1,140.00 100.00

Group Ltd.

合计 1,200.00 1,140.00 100.00

(五)2006 年 11 月,增资至 1640 万美元(实收资本增至 1,310 万美元)

2006 年 7 月 14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苏信会外验字

[2006]第 16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7 月 10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

股东注册资本 6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1200 万美

元。

2006 年 7 月,翊腾电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增资

金额为 440 万美元,增资后的投资总额为 2999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640 万美

元;并对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2006 年 7 月 27 日,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昆开资〔2006〕

330 号《关于同意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同意翊腾电子新增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2999 万美元不变,注册资本由 1200 万

美元增加到 1640 万美元。翊腾电子新增注册资本 440 万美元由 Megateam

International Group Ltd.以美元现汇投入。

2006 年 8 月 25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苏信会外验字

[2006]第 21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8 月 18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

新增注册资本 11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1,310 万

美元。

此次变更后,翊腾电子的出资情况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86

Megateam International

1 1,640.00 1,310.00 100.00

Group Ltd.

合计 1,640.00 1,310.00 100.00

(六)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实收资本缴足

2006 年 11 月 27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06]第 31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10 月 31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9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1,400 万美元。

2007 年 11 月 13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07]第 22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9 月 27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154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1,554 万美元。

2007 年 11 月 20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07]第 22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11 月 19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36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1,590 万美元。

2008 年 3 月 5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08]第 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2 月 14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注册资本 1,640 万美元。

至此,翊腾电子出资情况变更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Megateam International

1 1,640.00 1,640.00 100.00

Group Ltd.

合计 1,640.00 1,640.00 100.00

(七)2009 年 3 月,增资至 2,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增至 1,712 万美元)

2008 年 12 月 26 日,翊腾电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增资金额为 360 万美元,增资后的投资总额为 2,999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2,000

万美元;前期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360 万美元,由 Megateam

International Group Ltd.以美元现汇形式;同意通过章程修正案。

87

2009 年 1 月 6 日,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昆开资[2009]13

号《关于同意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翊腾电子注册

资本由 1,640 万美元增加到 2,000 万美元,净增 36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以

美元现汇形式出资。

2009 年 2 月 12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09]第 02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2 月 4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72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1,712 万美元。

至此,翊腾电子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Megateam International

1 2,000.00 1,712.00 100.00

Group Ltd.

合计 2,000.00 1,712.00 100.00

(八)2009 年 3 月至 6 月,实收资本增至 2000 万美元

2009 年 3 月 23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编号为苏信会外验字[2009]第

05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3 月 20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注册资本

9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1,802 万美元。

2009 年 4 月 3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09]第 06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4 月 1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1,902 万美元。

2009 年 5 月 25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09]第 08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5 月 20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1,952 万美元。

2009 年 6 月 12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09]第 09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6 月 8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48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2,000 万美元。

88

至此,翊腾电子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Megateam International

1 2,000.00 2,000.00 100.00

Group Ltd.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九)2009 年 9 月,增资至 2500 万美元(实收资本增至 2100 万美元)

经翊腾电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增资金额为 500 万

美元,增资后的投资总额为 2999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2500 万美元;本次新增

注册资本由 Megateam International Group Ltd.以美元现汇形式投入;同意通过

章程修正案。

2009 年 8 月 26 日,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昆开部委资

审[2009]39 号《关于同意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增资及经营范围变更

的批复》,同意翊腾电子注册资本由 2,000 万美元增加到 2,500 万美元,净增 500

万美元。翊腾电子新增注册资本以美元现汇形式出资。

2009 年 9 月 1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09]第 14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注册资本 2,100 万美元。

至此,翊腾电子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Megateam International

1 2,500.00 2,100.00 100.00

Group Ltd.

合计 2,500.00 2,100.00 100.00

(十)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9 月,实收资本缴足

2009 年 9 月 27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09]第 15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9 月 23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出资 2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注册资本为 2,120 万美元。

89

2009 年 11 月 12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09]第 17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11 月 11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出资 6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注册资本为 2,180 万美元。

2009 年 12 月 14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09]第 18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12 月 10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出资 4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注册资本为 2,220 万美元。

2010 年 1 月 26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10]第 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1 月 21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后出资 6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2,280 万美元。

2010 年 4 月 2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10]第 05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后第 6 期

出资 2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2,300 万美元。

2010 年 5 月 7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苏信会外验字[2010]

第 07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5 月 5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后

第 7 期出资 52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2,352 万美元。

2010 年 8 月 2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10]第 12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8 月 2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后出资 6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2,412 万美元。

2010 年 8 月 13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10]第 13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8 月 12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后第 9 期

出资 44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2,456 万美元。

2010 年 9 月 7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10]第 15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9 月 6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后第 10 期

出资 3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2,486 万美元。

2010 年 9 月 13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10]第 162

9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9 月 9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后第 11 期

出资 14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2,500 万美元。

至此,翊腾电子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Megateam International

1 2,500.00 2,500.00 100.00

Group Ltd.

合计 2,500.00 2,500.00 100.00

(十一)2011 年 1 月,增资至 2,680 万美元(实收资本增至 2,540 万美元)

2010 年 10 月 15 日,翊腾电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增资金额为 180 万美元,增资后的投资总额为 2,999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2,680

万美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180 万美元由 Megateam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以美元现汇形式投入;同意通过章程修正案。

2010 年 10 月 20 日,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昆开资

[2010]431 号《关于同意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翊

腾电子注册资本由 2,500 万美元增加到 2,680 万美元,净增 180 万美元,由

Megateam International Group Ltd.以美元现汇形式投入;同意新章程。

2010 年 11 月 30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苏信会外验字

[2010]第 2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11 月 26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

新增注册资本 4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注册资本为 2,540 万美元。

至此,翊腾电子出资情况变更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Megateam International

1 2,680.00 2,540.00 100.00

Group Ltd.

合计 2,680.00 2,540.00 100.00

(十二)2011 年 1 月至 4 月,实收资本增至 2,592.30 万美元

91

2011 年 1 月 12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10]第 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1 月 4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31.3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 2,571.3 万美元。

2011 年 3 月 15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11]第 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3 月 11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11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2,582.3 万美元。

2011 年 4 月 20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信会外验字[2011]第 04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4 月 14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美元,为货币出资。翊腾电子累计收到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2,592.3 万美

元。

至此,翊腾电子出资情况变更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Megateam International

1 2,680.00 2,592.30 100.00

Group Ltd.

合计 2,680.00 2,592.30 100.00

(十三)2011 年 11 月,股权转让,外资转内资

2011 年 5 月 26 日,翊腾电子股东作出决定 ,同意股东 Megateam

International Group Ltd.将所持有的翊腾电子 80%股权转让给涂海文,将所持有

的翊腾电子 20%的股权转让给涂瀚(涂海文之子);同意公司性质由外商独资企

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终止原有章程。

同日,翊腾电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同意公司性

质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同意通过翊腾电子新章程。

2011 年 8 月 17 日,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昆开资

[2011]251 号《关于同意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同意翊

腾电子投资方 Megateam International Group Ltd.将在公司 80%股权转让给涂

92

海文,20%转让给涂瀚;同意翊腾电子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并撤销批准证书;同

意翊腾电子重新制定内资章程;同意选举涂海文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涂瀚为公司监事等。

2011 年 8 月 17 日,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仁泰会内验报字[2011]

第 37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8 月 17 日,翊腾电子注册资本为

202,373,198.65 元,实收资本为 196,760,749.45 元。

2011 年 10 月 14 日,翊腾电子股东会作出决议,免去原全部董事、监事人

员,选举涂海文为公司执行董事,涂瀚为公司监事。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分别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2012 年 8 月 21 日、2014

年 1 月 17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涂海文、涂瀚应向

Megateam International Group Ltd.共计支付 2,683 万元股权转让款。根据翊腾

电子提供的转账凭证,前述股权转让款已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前支付完毕。

本次变更后,翊腾电子股权及出资情况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涂海文 16,189.855892 15,740.859956 80.00

2 涂 瀚 4,047.463973 3,935.214989 20.00

合计 20,237.319865 19,676.074945 100.00

(十四)2013 年 1 月,实收资本增至 20,237.319865 万元

2012 年 12 月 17 日,翊腾电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实收资本

561.244920 万元;修改翊腾电子章程。

2012 年 12 月 18 日,江苏金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会苏内验字[2012]第

138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12 月 17 日,翊腾电子已收到股东出

资,翊腾电子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 561.24492 万元,为货币出资,累计实缴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37.319865 万元。

本次变更后,翊腾电子股权及出资情况变更为:

93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涂海文 16,189.855892 16,189.855892 80.00

2 涂 瀚 4,047.463973 4,047.463973 20.00

合计 20,237.319865 20,237.319865 100.00

(十五)2013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1 月 10 日,翊腾电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涂瀚将翊腾

电子的 40,474,639.73 元的股权转让给卢红萍(涂瀚之母);选举卢红萍为翊腾

电子新任监事;同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 年 1 月 11 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20%股权的转让价格

为 4,047.463973 万元。

本次变更后,翊腾电子股权及出资情况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涂海文 16,189.855892 16,189.855892 80.00

2 卢红萍 4,047.463973 4,047.463973 20.00

合计 20,237.319865 20,237.319865 100.00

(十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翊腾电子股权及出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与捷讯腾电子进行资产整合

(一)整合背景

翊腾电子和捷讯腾电子均属于涂海文、卢红萍控制下的企业,两者主营业务

相近,且存在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为了便于业务的整体运作和管理,涂海文、

卢红萍决定将上述两家公司的业务进行合并,以翊腾为业务合并后运行的主体。

由于客户关系的转移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此次资产收购、业务整合过程分为两

步进行,翊腾电子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2014 年 10 月逐步收购了捷讯腾电子

的存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并进行了业务和客户关系的转移。2014

年底,翊腾电子已经基本承接了捷讯腾电子的客户,捷讯腾电子全部经营性设备

94

资产、业务关系、客户体系已转入翊腾电子,而捷讯腾电子已无实际生产经营业

务。

(二)整合过程

1、捷讯腾电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捷讯腾电子的股东为涂海文及 GLORIA CITY INTERNATIONAL

CO.,LTD.,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万美元) (万美元) (%)

1 涂海文 147.00 147.00 70.00

GLORIA CITY

2 INTERNATIONAL 63.00 63.00 30.00

CO.,LTD.[注 1]

合计 210.00 210.00 100.00

注 1:GLORIA CITY INTERNATIONAL CO.,LTD.为涂海文之子涂瀚控制的企业

捷讯腾电子持有注册号为 320583400015224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1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涂海文。截至目前,捷讯腾电子已未从事实际生产经

营业务。

2、2013 年 12 月,收购捷讯腾电子部分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2013 年 12 月 25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3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

基准日,对捷讯腾电子的部分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银

信评报字[2013]沪第 868 号《昆山捷讯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

的部分设备价值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捷讯腾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

子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594.93 万元。

2013 年 12 月 30 日,翊腾电子与捷讯腾电子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协议

约定翊腾电子按照银信评报字[2013]沪第 868 号《昆山捷讯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部分设备价值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以 1,594.93 万元

95

的价格收购捷讯腾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3、2014 年 10 月,收购捷讯腾电子存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2014 年 9 月 30 日,翊腾电子与捷讯腾电子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协议约

定对捷讯腾电子相关业务资产进行收购,其中包括存货及剩余机器设备、电子设

备、应收应付账款等资产。根据《资产收购协议》约定,存货及剩余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收购价格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按照评估值收购。应收应付账

款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照届时的账面价值,由翊腾电子进行收购。

2014 年 10 月 23 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为评

估基准日,对捷讯腾电子存货及剩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并出

具了沪申威评报字[2014]第 0545 号《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拟受让昆

山捷讯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实物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捷讯

腾电子的资产(包括存货及剩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3,270.3056 万元。

2014 年 10 月 23 日,翊腾电子与捷讯腾电子签订《资产收购补充协议》,

协议约定翊腾电子按照沪申威评报字[2014]第 0545 号《翊腾电子科技(昆山)

有限公司拟受让昆山捷讯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实物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价格,以 3,270.3056 万元的价格收购捷讯腾电子的存货及剩余机器设备、电

子设备。

2014 年 12 月 31 日,翊腾电子与捷讯腾电子签订《资产收购补充协议-应

收应付账款资产》,公司以账面价值受让捷讯腾电子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应收账款 7,172.42 万元和应付账款 1,155.27 万元,由翊腾电子向捷讯腾电子进

行支付。

由于翊腾受让了捷讯腾拥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存货、应

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资产、负债,上述收购构成业务合并,相关移交手续

已于 2014 年 12 月末完成。

96

四、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翊腾电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涂海文直接持有翊腾电子 16,189.855892 万元股权,占翊腾电子 80.00%的

股权,涂海文之妻卢红萍直接持有翊腾电子 4,047.463973 万元股权,占翊腾电

子 20.00%的股权,涂海文、卢红萍夫妇为翊腾电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翊腾电子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

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三)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翊腾电子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

五、组织结构及人员情况

(一)组织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翊腾电子的组织结构情况如下:

97

(二)人员结构及管理层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翊腾电子总人数为 1,183 人,其人员结构和管

理层情况如下:

1、人员结构情况

职能 人数 占比

生产及采购人员 968 81.83%

研发人员 130 10.99%

行政及管理人员 51 4.31%

销售人员 34 2.87%

合计 1,183 100%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翊腾电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翊腾电子任职情况

1 涂海文 执行董事、总经理

2 卢红萍 监事

3 刘大海 副总经理

4 涂桂生 副总经理

5 李姜明 自动化工程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

6 张文龙 冲压部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7 阮军 连接器事业部副部长、核心技术人员

98

8 李铁成 机构件事业部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3、标的公司稳定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安排

核心技术人员是标的公司凝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资源,标的公司极为重视核

心技术及研发人员的培养,拥有了一支技术覆盖面全、核心力量突出的研发与技

术人才梯队。标的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技术研发和积累机制。标的公司技

术人员职务发明产生的相关专利、核心技术的所有权属于标的公司。为了稳定核

心技术人员和激励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创造力,标的公司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

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另外对研发成果设置了各项奖励政策。

本次重组后,为了激励标的公司股东完成相应的业绩承诺,本次重组协议亦

设置了稳定及激励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方案,详情请见本报告

书“第六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主要内容”之“(五)业绩奖励”、“(九)法人治理结构”及“(十一)竞

业限制”相关内容。

六、主要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翊腾电子拥有香港博润一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博润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证明书编号 2099134

登记证号码 63366522-000-05-14-8

企业名称 博润贸易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EARN FORTUNE TRADING CO. LIMITED

股东名称 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FLAT C 23/F LUCKY PLAZA 315-321 LOCKHAPT RD WAN CHAI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3.9 万港元

实缴资本 0

99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博润贸易历史沿革

博润贸易有限公司系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注册于香港的公司,目前持有编

号为 63366522-000-05-14-8 的《商业登记证》,公司编号为 2099134,地址位

于香港湾仔骆克道 315-321 号骆基中心 23 楼 C 室。

(三)博润贸易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存在出口业务,部分客户位于出口加工区外,但其工厂位于境内,

且要求使用美元结算,为了交易的便利性,同时满足客户需求,标的公司通过香

港全资子公司博润贸易来与客户进行结算。这部分客户主要有仁宝系公司(仁宝

资讯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仁宝电脑(成都)有限公司、仁宝电脑(重庆)有

限公司)和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等。标的公司出口业务模式详见本节“八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三)主要业务模式 4、出口模式”。

(四)博润贸易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379.94 791.68

负债总计 2,351.75 798.64

所有者权益 28.19 -6.96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459.85 835.85

净利润 -4.75 -6.96

注: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七、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

1、固定资产情况

100

根据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16]11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翊腾电子拥有固定资产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资产净值 平均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9,026.93 3,250.93 5,776.00 63.99%

通用设备 248.69 86.73 161.96 65.13%

专用设备 4,865.90 1,420.54 3,445.37 70.81%

运输工具 13.64 6.15 7.49 54.92%

固定资产合计 14,155.17 4,764.35 9,390.83 66.34%

注:平均成新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翊腾电子的固定资产净值为 9,390.83 万元,总

体成新率 66.34%。

(1)房屋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翊腾电子共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 4 处,具体

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所有人 坐落位置 房屋用途

(㎡) 权利

昆房地权证开发区字 开发区大通路

1 翊腾电子 35,817.79 工业用房 抵押

第 301165625 号 1575 号 2 号房

昆房地权证开发区字 开发区大通路

2 翊腾电子 1,612.79 工业用房 抵押

第 301165629 号 1575 号 3 号房

昆房地权证开发区字 开发区大通路

3 翊腾电子 2,386.67 工业用房 抵押

第 301165628 号 1575 号 4 号房

昆房地权证开发区字 开发区大通路

4 翊腾电子 12,136.75 非成套住宅 抵押

第 301165626 号 1575 号 5 号房

(2)房屋租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翊腾电子不存在租赁他人房产的情况。

2、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

(1)土地使用权

10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16]116 号《审计报告》,

翊腾电子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值为 449.37 万元,累计摊销 105.60 万元,净

值为 343.77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翊腾电子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1 宗,总面积 50,987.00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使用 类 他项

土地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权人 型 权利

昆国用(2004)字 昆山蓬朗

翊腾

1 第 12004109024 大通路南 50,987.00 出让 工业 2053.04.27 抵押

电子

号 侧

(2)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翊腾电子拥有 3 项发明专利及 30 项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方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号 专利申请日 类型

号 式

高清晰度多媒体接 CN201520446 实用

1 翊腾电子 2015.06.26 申请

口连接器 441.4 新型

可正反插拔使用的 CN201520441 实用

2 翊腾电子 2015.06.25 申请

高速传输连接器 615.8 新型

CN201520177 实用

3 一种扫料装置 翊腾电子 2015.03.26 申请

148.2 新型

一种取像机构及应 CN201520176

实用

4 用该取像机构的自 翊腾电子 469.0CN20443 2015.03.26 申请

新型

动测量设备 9022U

一种自动平面度检 CN201520176 实用

5 翊腾电子 2015.03.26 申请

测装置 434.7 新型

一种喷气式真空管 CN201520176 实用

6 翊腾电子 2015.03.26 申请

送料机构 075.5 新型

一种仿形结构的真 CN201520176 实用

7 翊腾电子 2015.03.26 申请

空吸嘴 364.5 新型

高频翻盖式 FPC 连 CN201420663 实用

8 翊腾电子 2014.11.07 申请

接器 766.3 新型

一种翻盖式 FPC 连 CN201420663 实用

9 翊腾电子 2014.11.07 申请

接器 699.5 新型

102

可双面插接的高速 CN201520471 实用

10 翊腾电子 2015.07.03 申请

传输连接器 267.9 新型

可正反插拔使用的 CN201520688 实用

11 翊腾电子 2015.09.08 申请

电连接器 730.5 新型

板对板连接器及其 CN201520644 实用

12 翊腾电子 2015.08.25 申请

导电端子 856.2 新型

CN201520645 实用

13 板对板连接器组件 翊腾电子 2015.08.25 申请

022.3 新型

软性电路板连接器 CN201120284 实用

14 翊腾电子 2011.08.08 受让

及其导电端子 362.X 新型

一种改良型

CN201110003

15 MicroUSB 接口及 翊腾电子 2011.01.10 发明 受让

766.1

其制造方法

CN200910169

16 线对板连接器 翊腾电子 2011.05.18 发明 受让

572.1

CN201120357 实用

17 太阳能光伏接线盒 翊腾电子 2011.09.23 受让

603.9 新型

CN200920171 实用

18 FPC 连接器 翊腾电子 2009.08.13 受让

264.8 新型

CN201020241 实用

19 FPC 连接器 翊腾电子 2011.06.29 受让

169.3 新型

CN201120311 实用

20 FPC 连接器 翊腾电子 2011.08.24 受让

380.2 新型

CN201120550 实用

21 FPC 连接器 翊腾电子 2011.12.26 受让

841.1 新型

CN200920218 实用

22 USB3.0 连接器 翊腾电子 2009.10.12 受让

581.0 新型

CN201020109 实用

23 BTB 连接器 翊腾电子 2010.02.05 受让

355.1 新型

板对板电连接器的 CN201120021 实用

24 翊腾电子 2011.01.24 受让

公端 735.4 新型

CN201120550 实用

25 抽屉式 FPC 连接器 翊腾电子 2011.12.26 受让

345.6 新型

CN201020178 实用

26 线端连接器 翊腾电子 2010.05.04 受让

307.8 新型

CN201120021 实用

27 FPC 连接器 翊腾电子 2011.01.24 受让

756.6 新型

前插后翻式 FPC 连 CN201320859 实用

28 翊腾电子 2013.12.24 受让

接器 133.5 新型

103

沉板式 USB3.0 连 CN201320859 实用

29 翊腾电子 2013.12.24 受让

接器 775.5 新型

一种拉杆式软性电 CN201320012 实用

30 翊腾电子 2013.01.10 受让

路板连接器 867.X 新型

CN201220663 实用

31 一种电池连接器 翊腾电子 2012.12.05 受让

381.8 新型

CN201210390

32 一种血糖仪连接器 翊腾电子 2012.10.15 发明 受让

409.X

一种柔性电路板连 CN201220526 实用

33 翊腾电子 2012.10.15 受让

接器 420.X 新型

(3)注册商标

翊腾电子尚未拥有注册商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5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由捷讯腾转让 9055865 号商标至翊

腾电子的转让申请已经受理。

3、标的资产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产,合法拥有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翊腾电子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16]11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翊腾电子负债总额为 10,233.8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10,074.86 元,占负

债总额的 98.45%;非流动负债 159.0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1.55%。负债构成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04

项目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400.00 42.99%

应付账款 3,388.48 33.11%

应付职工薪酬 1,726.96 16.87%

应交税费 459.14 4.49%

应付利息 7.54 0.07%

其他应付款 92.74 0.91%

流动负债合计 10,074.86 98.45%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59.00 1.5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9.00 1.55%

负债合计 10,233.86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翊腾电子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

职工薪酬构成,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2.99%、33.11%和 16.87%。

(四)特许经营权情况

报告期内,翊腾电子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1、主营业务

翊腾电子是华东地区电脑及消费电子元器件产品及服务的领先供应商。公司

专注于精密连接器以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配套加工服务,

以国内领先的精密模具设计开发、精密冲压、精密射出成型、精密电镀技术、自

动化装配技术、自动测量等技术为支撑,为客户提供精密电子元器件相关的一整

套加工制造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器械等领

域。

连接器是一种借助电信号或光信号和机械力量的作用使电路或光通道接通、

105

断开或转换的功能元件,用作器件、组件、设备、系统之间的电信号或光信号连

接,传输信号或电磁能量,并且保持系统与系统之间不发生信号失真和能量损失

的变化。连接器目前已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军事装备、交通运输、通讯、计

算机、汽车、工业、家用电器等领域。

结构件指具有一定形状结构,并能够承受载荷的作用的构件,如:支架、框

架、内部的骨架及支撑定位架等。结构件之于终端产品,相当于骨骼之于人体,

是参与塑造与维持产品最终形态的重要部件。结构件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仅以

手机为例,结构件包括了手机中板、手机外壳、手机天线、各部分补强片、支架

等,各部分结构件共同作用,起到了塑造和维持手机物理外观形态的作用。

2、主要产品及用途

(1)连接器产品

标的公司连接器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电脑及周边设备,覆盖各类电脑及消

费电子产品,并已进入汽车连接器、通讯连接器等领域。标的公司所生产连接器

产品,具有小型化、高精度、高速传输等特点,作为国内较早研发、生产 3C 连

接器的企业,标的公司产品已经包括 USB 类、线对板(WTB)、板对板(BTB)、

电脑硬盘(SATA)等各类连接器产品。

类别 产品系列 特性 示意图

用于 LCD 显示屏和挠性印刷电

FP273 Series

路板(PCB)连接功能,具有密

FP243 Series 度高,体积小,重量轻的特点。

FPC 连接器

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种数码通讯

FP249 Series

产品、便携式电子产品、电脑周

FP271 Series 边设备、测量仪器、汽车电子等

WB253 Series 线对板(WTB)连接器是连接电

线和电路板的连接器,连接器的

WB245 Series

WTB 连接器 功能主要在于传输电源及讯号

WB224 Series 传输。主要应用领域为:消费电

子、汽车电子、家电等

WB294 Series

106

SA102 Series

实现电脑硬盘/光驱与电脑系统

SATA 连 接 SA103 Series

间的数据交换和电源供应,主要

SA202 Series 应用于电脑硬盘/光驱

SA206 Series

板对板(BTB)连接器用于连接

两块印制电路板(PCB),使之

BT110 Series 实现机械上和电气上的连接,是

目前所有连接器产品类型中传

BTB 连接器 BT210 Series 输能力最强的连接器产品,主要

BT115 Series 应用于电力系统、通信网络、金

BT215 Series 融制造、电梯、工业自动化、医

疗设备、办公设备、家电、军工

等产品

UB220 Series 实现电脑系统与外界移动数据

存储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及交

UB250 Series

USB 连接器 换功能,主要应用于便携式音乐

UB247 Series 播放器、数码相机、掌上电脑、

手持设备、控制器板、手机等

UB221 Series

(2)结构件业务

1)精密结构件产品

结构件产品按照原材料分类可分为五金结构件和塑胶结构件。单个或数个结

构件组合可以成为一套结构模组,起到承受载荷、固定零部件、外观装饰、保护

产品内部器件不受外力破坏或电磁力干扰的作用。结构件产品在电子产品领域应

用非常广泛,具体领域包括消费电子、家用电子、汽车电子、通讯和计算机、航

空航天等。精密结构件具有专业化生产和定制化生产的特点,结构件产品需要依

据终端产品整体开发情况进行设计生产,因此产品间差异程度很大。以翊腾电子

目前主营的苹果手机 Home 键补强钢片为例,产品不仅需要在硬度、抗压等方

面达到标准,还需要与手机内部排线相兼容,对生产商设计、开发、生产提出较

高要求。标的公司结构件主要产品有:N71 补强钢片、手机电磁屏蔽罩、手机天

线及端子、汽车直流接触器塑胶外壳等。

类别 产品系列 功能 示意图

107

用于解决柔性电路板

的柔韧度性问题,局部

Home 键补 补强该区域的软板使

N61/N71 补强钢片

强片 其不至于弯折,方便产

品整体组装,延长使用

寿命。

电磁屏蔽件能够有效

地解决电磁干扰与电

磁辐射的问题,精密型

电磁屏蔽件是移动终

屏蔽件 SJ010-513BS-01/06

端产品不可缺少的金

属内构件,其形式多

样、结构复杂、尺寸精

度要求高、制造难度大

用于接收和发射无线

电电磁波信号,一部手

1053860001 机中包括 WiFi 天线、

1053860002 GSM 天线、LTD 天线、

手机天线、

1053860003 GPS 天线等。随着手

弹片

1053860004 机产品越来越轻薄,天

1000146 线产品呈现小型化、集

成化趋势,技术和工艺

门槛高

直流接触器用来实现

大容量直流电气设备

自动化开关控制,适用

于频繁操作和远距离

汽车直流接 GSFK8.080.002 控制,主要应用于新能

触器外壳 MCA005-B00-02 源汽车领域。目前标的

公司主要生产塑料绝

缘外壳,今后有望将业

务扩展到所有直流接

触器零部件

2)精密电镀服务

电镀加工主要为精密连接器、精密结构件的生产提供配套加工服务,剩余产

能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所形成收入占比较小。电镀加工有效的降低公司产品的生

产成本,保证了产品质量的优良,提升了生产效率,完整了产业链。目前可以满

足客户的精密电子电镀要求。电镀方式包括连续电镀、滚挂镀等,并可以对电镀

后的产品进行盐雾试验、X 射线测厚、可焊性测试、结合力测试等检验测试,以

确保产品优异的防护性及功能性。

108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产品生产组织流程图

2、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1)精密连接器生产工艺流程图

精密冲压 表面电镀

材料采购 自动化装配

注塑成型

出货 自动化包装 自动化检测

(2)精密结构件业务工艺流程图

1)精密结构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注:虚线框标示的生产环节表示部分产品不需要经过此环节

2)注塑结构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109

注:虚线框标示的生产环节表示部分产品不需要经过此环节

3)精密电镀工艺流程图

注:虚线框标示的生产环节表示部分产品不需要经过此环节

(三)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翊腾电子基于 ERP 管理系统,采用了高效的信息化采购方式,公司采购采

取直接采购方式,没有委托及代理采购原材料。

翊腾电子连接器产品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材(包括磷铜和黄铜)、不锈钢、

塑胶粒和包装材料。塑胶原料为进口,使用美元结算,其他材料用人民币结算。

翊腾电子结构件业务采购原料主要包括各类金属合金(如:各类铜及铜合金、

各类不锈钢、铝合金、铁镍合金等)、各类塑胶粒和包装材料等,其中精密结构

件生产所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供应商会由客户指定,除此外的材料由标的公司自主

采购。电镀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有氨基磺酸镍、硫酸镍、含硫镍饼、银板、纯锡

球、电镀添加剂、氰化金钾等。其中氰化物属于公安部规定的剧毒化学品,采购

时标的公司在采购前需在公安部门相关网站上申请,说明采购目的、采购数量和

用途,经公安部门批准后,与有剧毒化学品售卖资质的供应商签约并提货。其他

原材料可向供应商直接采购,价格随行就市。

根据标的公司采购管理程序,除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外,标的公司在与新供应

商建立采购关系前,物资采购部要依据供应商稽核作业规范对供应商生产能力、

品质管理能力、交期管理和环保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为保证采购原材料品质稳定,

110

采购部会根据 ISO9001 质量管理标准和 HSF 解决方案执行情况打分,认定合格

后方可被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

标的公司原材料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实施采购,同时参考客户提供的需求预测

数据储备部分通用料件。收到客户订单后,生产管理部门制作物料需求表,采购

部门根据物料需求表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取两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和比价,最终

确定一家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货物交接入库前,品质管理部门执行货品检

验,认定合格后由仓库接收、清点并记录入库物料。财务部门根据入库情况,每

月向供应商发出对账单并开票结算。

标的公司采购原材料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铜材参考

每日铜价走势,价格随行就市。其他材料价格定期与供应商协商,基本保持每半

年变动一次的频率,使生产成本与产品价格变动趋势相一致,保证产品毛利的稳

定。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的产品主要都为定制化产品,客户需求呈现多样化特征。标的公司

生产流程可以分为产品导入期和达产期。

产品导入期内,标的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组织成立项目小组进行初步评估,业

务部门向客户报价。获得项目后,由工程部门负责过程设计和开发,开发完成后

送样给客户,客户认证通过后公司组织试生产,以改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试生产通过,产品生产进入达产期。

精密连接器产品有一定标准化特性,订单有规律可循,因此标的公司采用以

销定产和库存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客户订单按月下发,同时会向标的公司提

供未来三个月的需求量预测。标的公司根据当月订单组织生产,同时根据客户需

求预测,生产一部分产品作为库存,以保证客户下次下单时产品的迅速交付,保

证柔性生产能力。

精密结构件产品之间差异较大,通用性有限。标的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组织立

项开发,严格根据客户订单生产,以销定产。除客户备货要求外,产品基本没有

111

库存。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类型可分为电子产品品牌商和 EMS 厂商。电子信息制

造业行业分工趋势显著,电子产品品牌厂商通常保留设计、研发、营销等核心职

能,将加工、制造、组装等环节外包给 EMS 厂商代工。

EMS 厂商采购。终端品牌商将零部件生产采购完全交给 EMS 厂商,由 EMS

厂商自主评测并选择零部件供应商。该模式下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有:台湾广达

电脑,台湾仁宝电脑、莫仕和捷普绿点。

品牌商直接采购。该模式下客户直接向标的公司下单采购,客户主要有:海

派手机、TCL 手机、金立手机等。由于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影响,标的公司产

品在形成最终销售之前不论是向品牌商直接销售还是向 EMS 厂商销售,公司都

必须经过客户考核,测评合格后方能被纳入客户供应商名录。而一旦产品最终通

过客户检测,定制化开发的产品就不容易被其他竞争对手轻易取代。公司开发新

客户流程如下:

标的公司首先通过公开信息或现有客户介绍的方式与潜在客户取得联系,被

列入潜在供应商名录。当客户有订单需求时会派谈判团队与标的公司洽谈,初步

达成合作意向后,客户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内容涵盖研发能力、

生产管理、产能空间、质量管理体系和环保控制等多个方面,对供应商综合能力

提出较高要求,该步骤视不同客户体系耗时 1-6 个月不等。

取得供应商资质后,客户会根据市场需求向公司提出产品立项邀请,并向公

司提供产品规格和参数要求。公司接单后着手研发相关产品,开发成功后将样品

112

交送客户检验和测试。产品认证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进行小批量试生产,以优化

产品制作工艺,以提高产品成品率。小批量试生产成功后,产品正式达产,可根

据具体订单需求进行大批量生产。标的公司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开发流

程管理保证了公司的快速响应能力,通常新产品由研发到量产,周期仅为 12-45

天。每年年末客户会对供应商进行年检,激励供应商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

产效率,加强品质管理。

标的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以产品实际料、工、费为

基础,综合考虑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产品不良系数和市场环境因素,加上合理

利润,构成最终产品价格。

4、出口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出口的主要模式如下:

(1)部分客户位于出口加工区内,且要求使用美元结算,则标的公司履行

报关手续,报关后将产品运至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这部分客户主要有建兴光电

科技(北海)有限公司、凯博电脑(昆山)有限公司、昆达电脑科技(昆山)有

限公司等。2014 年和 2015 年,标的公司采用此类出口方式出口的金额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约为 30%和 17%,占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

公司结算方式转为人民币结算。

(2)部分客户位于出口加工区外,但其工厂位于境内,且要求使用美元结

算,为了交易的便利性,同时满足客户需求,标的公司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博润

贸易来与客户进行结算,这部分客户主要有仁宝系公司(仁宝资讯工业(昆山)

有限公司、仁宝电脑(成都)有限公司、仁宝电脑(重庆)有限公司)和达明电

子(常熟)有限公司。2014 年和 2015 年,标的公司采用此类出口方式出口的

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约为 13%和 12%。

(3)标的公司直接将货物出口至出口国所在地厂商(履行报关手续)。标的

公司的出口地主要是香港和台湾。出口到香港的客户主要有捷讯腾精密股份有限

公司(香港)、EMECO ELECTRONICS(BVI)CO.,LTD、鼎智通讯有限公司、龙

113

旗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贝普(香港)有限公司等,出口到台湾的客户主

要是庆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和 2015 年,标的公司采用此类出口方式

出口的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约为 17%和 18%。这属于直接出口的方式。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单位:万件

产 品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产量 50,700 41,600

精密连接器 销量 47,000 40,500

产销率(%) 92.70% 97.36%

产量 98,294 38,900

精密结构件 销量 88,819 36,700

产销率(%) 90.36% 94.34%

自 2014 年以来,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工艺不断提升,主要产

品产能逐年提高。精密连接器产品产量分别为 4.16 亿件和 5.07 亿件,2015 年

产量同步增速达 21.88%;精密结构件产品产量分别为 3.89 亿件和 9.83 亿件,

同比增加 152.70%。2015 年度,标的公司精密结构件产品产量增加较多,一方

面系 iPhone 类产品出货量增加所致;另一方面系标的公司新承接手机弹片类产

品订单,该类型弹片外形小,单价低,数量多,是标的公司精密结构件产品产量

增加的主要驱动因素。

产销率方面,标的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实际订单组织生产,

产销率长期保持在 90%以上,存货较少,除客户要求外,基本不存在库存积压

的情况。

2、产品销售结构

(1)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114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30,277.73 99.88% 27,162.85 99.90%

其他业务收入 36.58 0.12% 27.45 0.10%

合计 30,314.32 100.00% 27,190.30 100.00%

(2)连接器产品和结构件产品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连接器 15,563.12 51.40% 16,758.92 61.70%

结构件 14,714.61 48.60% 10,403.93 38.30%

合计 30,277.73 100.00% 27,162.85 100.00%

(3)产品内外销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内外销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国内销售 15,830.43 52.28% 10,086.64 37.13%

国外销售 14,447.30 47.72% 17,076.21 62.87%

合计 30,277.73 100.00% 27,162.85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内收入分别为 10,086.64 万元和 15,830.43 万元,占

比分别为 37.13%和 52.28%;境外收入分别为 17,076.21 万元和 14,447.30 万

元,占比分别为 62.87%和 47.72%。

(4)海外销售的相关情况

1) 翊腾电子 2014 年-2015 年度分别实现外销收入 17,076.21 万元和

14,447.30 万元,2015 年末形成外币应收账款余额 927.35 万美元。公司在货物

报关出口时确认销售收入,与海外客户采用美元现汇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一般为

月结 30 天、60 天、90 天、120 天等。本公司海外客户主要包括建兴光电科技

115

(北海)有限公司、EMECO ELECTRONICS(BVI)CO.,LTD、仁宝系公司、

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庆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2014 年和 2015 年度

主要海外客户相对稳定。截止 2016 年 3 月末,海外客户已回款 572 万美元,回

款情况良好。

2) 翊腾电子主要出口精密连接器和结构件等产品,出口地主要是香港和台

湾等。报告期内,翊腾电子的出口产品未受到相关贸易壁垒的限制,所处行业未

存在对销售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海外相关政策事项。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国际争端频频发生,不排除其他国家通过绿

色壁垒、技术壁垒、安全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来对多

边贸易进行约束,保护本国产业、维持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公司已就潜在的

贸易保护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3) 因翊腾电子存在出口业务,并按美元现汇结算,故随着汇率的变化,将

产生汇兑损益,进而对翊腾电子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美元升值,翊

腾电子将会形成汇兑收益,增加公司收益水平,如果美元贬值,将形成汇兑损失,

降低公司收益水平。假设除汇率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汇率变动对翊腾电子

公司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汇率变动率 收入变动率 股权价值变动率

-20% -9.54% -7.95%

-15% -7.16% -5.97%

-10% -4.77% -3.98%

-5% -2.39% -1.99%

0% 0.00% 0%

5% 2.39% 1.99%

10% 4.77% 3.98%

15% 7.16% 5.97%

20% 9.54% 7.95%

注:1、表中汇率变动-10%,表示人民币升值 10%,以此类推;

2、汇率变动率对收入变动率的影响以标的公司 2015 年外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116

(47.72%)为基础进行分析。

公司已就汇率变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进行了风险提示。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翊腾电子公司的收入确认流程和具体方法,翊腾电子公

司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算试点、结算方式与合同、订

单保持一致。

独立财务顾问会同本次项目经办律师、经办会计师访谈了翊腾电子公司管理

层,翊腾电子公司出口地主要是香港和台湾,报告期内出口产品未受到相关贸易

壁垒的限制,所处行业未存在对销售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海外相关政策事项。

3、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由于标的公司结构件产品为非标准化产品,因此在订单报价及询价阶段,公

司会根据产品的生产难度、生产环节、生产工艺等因素确定产品价格范围,同时

考虑客户产品订单数量、交货期、信用期等因素,与客户就产品价格进行综合协

商。鉴于客户不同型号、不同批次订单的产品需求具有较大差异性,各主要产品

的销售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4、前五大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

占当期营业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收入比重(%)

1 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 7,660.66 25.27%

2 捷讯腾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2,103.17 6.94%

2015 年度 3 建兴光电科技(北海)有限公司 1,825.00 6.02%

EMECO ELECTRONICS(BVI)

4 1,087.31 3.59%

CO.,LTD

5 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 1,062.33 3.50%

合计 13,738.47 45.32%

占当期营业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收入比重(%)

2014 年度 1 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 4,384.08 16.12%

EARN FORTUNE TRADING

2 2,834.61 10.43%

CO. LTD

117

3 建兴光电科技(北海)有限公司 2,650.49 9.75%

EMECO ELECTRONICS(BVI)

4 1,990.68 7.32%

CO.,LTD

5 捷讯腾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1,754.47 6.45%

合计 13,614.33 50.07%

报告期内,翊腾电子未有对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 50%的情形。上

述客户中,EARN FORTUNE TRADING CO. LTD 为交易对方卢红萍持股 100%

的公司,其交易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

关联交易”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出售商品和提供

劳务的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翊腾电子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翊腾电子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占

有权益的情形。

上述客户中,捷讯腾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香港捷讯腾”)

为一家注册在香港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自然人何桃军,持有香港捷讯腾

100%股权。香港捷讯腾为标的公司代理商,代理销售标的公司的连接器产品,

产品主要销往各大手机生产厂商。2014 年、2015 年,标的公司向香港捷讯腾的

销售收入分别为 1,754.47 万元及 2,103.1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45%及 6.94%。香港捷讯腾与标的公司仅限于业务往来,与标的公司股东涂海

文控制的昆山捷讯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香港捷讯腾的公司注册资料,对香港捷讯腾股东进行了

访谈,香港捷迅腾及其股东出具了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标的公司股东涂海文

出具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香港捷讯腾与交易对手方涂海

文控制的昆山捷讯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前五大最终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翊腾电子前五大最终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118

占当期营业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收入比重(%)

1 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 7,660.66 25.27%

2 建兴光电科技(北海)有限公司 1,825.00 6.02%

2015 年度 EMECO ELECTRONICS(BVI)

3 1,087.31 3.59%

CO.,LTD

4 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 1,062.33 3.50%

5 仁宝信息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987.63 3.26%

合计 12,622.93 41.64%

占当期营业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收入比重(%)

1 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 4,384.08 16.12%

2 建兴光电科技(北海)有限公司 2,650.49 9.75%

2014 年度 EMECO ELECTRONICS(BVI)

3 1,990.68 7.32%

CO.,LTD

4 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 1,982.07 7.29%

5 庆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18.41 3.01%

合计 11,825.73 43.49%

报告期内,翊腾电子单个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未超过 30%,前

五大客户合计占比未超过 50%,因此翊腾电子不存在对重大客户的依赖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翊腾电子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销售明细表,查阅

了相关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报关单、验收文件、发票、记账凭证和银行进

账单等原始资料,并向捷讯腾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香港)、EARN FORTUNE

TRADING CO.,LTD 等经销商了解了其最终客户构成情况。经核查,独立财务顾

问认为,翊腾电子披露的最终客户收入金额和销售占比准确,对重大客户不存在

依赖情况。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9

2015 年 2014 年

原材料类别 占营业总成本 占营业总成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比重 本比重

不锈钢 423.59 2.48% 279.95 1.74%

黄铜 1,353.46 7.91% 1,178.57 7.32%

磷铜 755.80 4.42% 552.89 3.43%

包装材料 841.44 4.92% 444.55 2.76%

塑胶粒 1,053.86 6.16% 762.65 4.74%

氰化金钾 2,196.48 12.84% 2,237.75 13.89%

翊腾电子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有:不锈钢板、铜材、氰化金钾、包装材料和塑

胶粒等。其中氰化金钾为电镀工艺使用到的镀金试剂,单价较其他原材料高,因

此采购额也相应较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能源等公用产品为电力、水和煤气,

均从市政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购买,供应稳定,不存在供应不足情形。总体来

说,能源成本占标的公司生产成本较小。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不锈钢、铜材、氰化金钾:元/千克;包装材料、塑胶粒:元/PCS

2015 年 2014 年

原材料类别 基本材料 价格变化

单价 单价

不锈钢 不锈钢 -6.95% 28.50 30.63

黄铜 -13.15% 39.36 45.32

铜材

磷铜 -12.26% 58.63 66.82

包装材料 包材 66.98% 28.67 17.17

塑胶粒 塑胶粒 5.53% 64.87 61.47

镀金材料 氰化金钾 -6.51% 163,635.93 175,022.87

报告期内,受到全球经济疲软的影响,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所耗用主要原材

料价格相较上年同期有一定程度下滑。同时,由于标的公司采用定期询价、协议

降价的采购模式,主要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相应有一定程度下降。

120

金属耗材方面,全球铜金属供应自 2013 年以来一直呈现过剩态势,同时受

到美元进入加息周期影响,美元走强,导致大宗商品承压向下,钢材和铜材均呈

现震荡下行趋势。

2015 年,包装材料价格上涨较大,主要系标的公司 2015 年对莫仕的结构

件供货增加,而莫仕指定包材采购商,其价格较高。因此包材的平均价格较上年

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2015 年,塑胶粒采购价格较 2014 年有了小幅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塑胶

粒采购以美元结算,2015 年下半年美元汇率升值,导致标的公司塑胶粒采购价

格有所上涨。

3、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及关联关系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占当期采购总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额比例(%)

1 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877.38 16.80%

2 昆山永基精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951.67 8.51%

3 昆山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660.13 5.91%

2015 年度

4 昆山市玉山镇瀚成泰精密模具厂 537.63 4.81%

5 上海怡康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434.39 3.89%

合计 4,461.20 39.91%

1 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912.60 18.10%

2 昆山永基精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71.23 7.30%

3 上海怡康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499.17 4.73%

2014 年度

4 昆山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425.39 4.03%

5 苏州和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00.21 3.79%

合计 4,008.61 37.94%

报告期内,翊腾电子电子未有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 50%的情

形。上述供应商中,昆山市玉山镇瀚成泰精密模具厂为交易对方卢红萍之胞妹卢

红芳控制的公司,其交易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

121

易”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

劳务的关联交易”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翊腾电子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翊腾电子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中

占有权益的情形。

(六)生产资质情况

目前,翊腾电子所从事的业务为电脑及消费电子元器件产品生产与服务,具

体包括精密连接器以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生产工艺涉及

电镀工艺,需取得当地环保局出具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资质。目前翊腾电

子已取得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 年 10 月签发的《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

书编号:昆环字第 74620086-9 号),具备合格电镀排污资质。除此以外,根据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目前所从事的精密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并无强制性资

质、许可或认证要求;相关人员亦无强制性资质、许可或认证要求。

九、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标的公司质量控制标准主要参照国际通用标准、行业标准或行业协议、国内

标准。当客户有特殊标准要求时,按照客户需求执行。标的公司主要的产品质量

控制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名称 类型

1 ISO9001标准 国际标准

2 ISO14001标准 国际标准

3 QC080000 国际标准

4 ISO/TS16949 国际标准

5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害物质指令》(RoHS) 欧盟标准

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

122

7 USB 3.0、USB 3.1协会规范 行业标准

8 SATA协会规范 行业标准

(二)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流程

标的公司质量控制流程如下:

流程 管控重点说明 责任方

1、业务部负责新产

根据《先期质量控制程序》从客户需求确认、制造可行

品导入的市场调

性评估、过程设计和开发、试生产、量产等环节进行管

研、申请、跟踪

控。导入阶段的核心品质管理理念是:通过产品导入先

设计开发 2、工程部负责组织

期质量策划,使导入的新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和期望,以

成立项目小组及负

最低成本及时提供优质产品,并在早期对产品导入和制

责产品导入质量先

造过程进行完善。

期策划工作的实施

根据《供应商稽核作业规范》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稽核评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

供应商管理 估,对生产能力、品质管理、交期服务、环保管理等方

资质评估

面对供应商进行考核,从源头上保证原材料的质量。

1、采购部负责采购

根据《进货检验控制程序》使物料、半成品或成品之品 产品的供应商的交

质于入厂时得到有效的控制,以防止不合格的物料直接 期管理及来料品质

采购管理

流入生产线,造成生产单位作业困扰,以及出货后造成 异常反馈

客户的品质抱怨。 2、品保部负责进料

的质量管理

1、生产管理部:负

标的公司按照《产品生产流程图》、《过程控制程序》

责生产过程中对产

等文件要求,以达到明确过程检验作业程序,确保过程

品的自主检查

生产管理 检验质量并达到预防不符合事项发生之目的,藉由定期

2、品保部负责对产

针对生产流程之重要制程条件进行检查,以确保生产制

品进行首件和制程

程能在最适当之条件下进行的目的。

巡检

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库前,标的公司根据《最终检验控制

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最终验证公司各阶段 品保部负责对产品

产品交付

生产管制流程和产品品质,降低客户使用风险,避免退 最终检验

货及质量纠纷。

1、品保部负责对产

根据《客户服务管理程序》、《内外沟通管理程序》处

品质量问题进行认

理产品交付后发生的产品质量纠纷和退货处理。增加客

售后服务 定和问题分析

户满意度的同时不断发掘不足之处并予以改进,以不断

2、业务部负责退货

提升产品质量。

流程管理

123

2、质量控制设备

标的公司主要质量控制设备情况如下:

设备 功能

影像测量仪 量测各产品尺寸

检测钢铁有色金属、焊锡、镁铝、塑胶及其他物质中的 Pb(铅)、

EDX 检测设备

Cd(镉)、Hg(汞)、Cr6+(六价铬)、Br(总溴)、Cl(氯)

检测:插拔力、保持力、正向力、破坏力、动态阻抗及微欧姆等测

全自动插拔力试验机

检测各类变压器、电感线圈铜阻、继电器接触阻抗、开关、接插件

接触阻抗测试机

接触阻抗、导线电阻、元器件焊点接触阻抗等

检测零部件、电子五金组件、金属材料的防护层以及连接器产品的

盐水喷雾测试机

盐雾腐蚀试验

依据规范要求设定温度曲线;确认 SMT(表面装贴技术)制程中塑

无铅回流焊

料及成品翘曲、变形、起泡、吃锡及焊接状况等

锡炉 测试电镀品吃锡状况

CCD 光学检测系统 计算机自动化外观检测

X-Ray 膜厚测试仪 用于检测镀层性能及镀层可靠性

盐雾测试机 用于检测镀层性能及镀层可靠性

硬度计 检测材料硬度

表面粗糙度计 检测材料表面情况

3、质量纠纷情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了科学的质量管理流程,配备了专业

的质量管理人才和先进的质量管理设施,自公司设立以来,未与客户发生过产品

质量纠纷,也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三)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

标的公司通过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讲座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

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充分对全公司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排查。报告期内,

公司未出现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况。

124

2、环保情况

翊腾电子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翊腾

电子一直重视环境保护控制,坚持生产经营与环保工作同步发展的原则,严格执

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为中心的“5S”

现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污水处理操作规程》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

执行程序,保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环保要求。

(1)废水

翊腾电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可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可溶有机物、不可溶有机物、悬浮物、总氮和总磷等。生产废水分质分流,废水

管线采用明沟套明管或架空敷设,含镍、含锡以及含金氰废水单独收集与处理。

含镍、含锡以及含金氰废水从车间流入对应的收集池,分别处理单个环境影响因

子后汇总进入生化池,进行厌氧处理后进入沉淀池进一步降低化学含氧量及色

度,最后处理废水自流至清水池,废水排放进入郭石塘电镀管理中心。此外,公

司对沉入沉淀池泥斗的污泥定期排放,沉淀池污泥经螺杆泵抽至污泥池静压浓缩

一段时间后,用隔膜泵押送至滤机进行脱水制成泥饼,泥饼打包外运处理。厂区

工业废水中,酸碱度、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铜、镍等排

放指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3 标准,氨氮达到《太

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T1072-2007)表 3 标准,污染物年排放量均达标。生活污水经市政污

水管网排入蓬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翊腾电子经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生产车间排气筒产生的氰化物、氯化氢、

硫酸雾排放浓度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氰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厂界限值标准。

(3)固体废弃物

125

翊腾电子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水处理污泥、电镀底泥、

废包装材料、废滤芯等。其中废水处理污泥和电镀底泥委托苏州科鼎再生资源固

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滤芯,油墨等委托苏州时钻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处理。公

司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转移实行全程监控。

最近二年,翊腾电子缴纳的排污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排污费 88.90 88.89

十、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情况

翊腾电子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精密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制

造和销售。翊腾电子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核心人员从业均在十年

以上。团队在模具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等方面均保持较高水准,技术水平

和研发能力处于华东地区领先地位。同时,研发团队对连接器和结构件行业也有

独到见解,对终端产品的发展趋势、客户需求有准确把握。

1、精密模具开发技术。标的公司核心模具开发技术人员大多拥有 10 年以

上的精密模具设计开发经验,并且有不同类别产品的模具设计开发经验。同时,

公司从一开始便引进日本、德国等先进国家的模具设计开发经验,并在特定的产

品领域转化为公司内部的核心技术能力,比如:连接器端子模具设计开发、手机

弹片模具设计开发、屏蔽罩模具设计开发、天线产品的模具设计开发、光伏接线

头产品的模具设计开发等。模具设计团队使用 Pro/E,CAD,UG 等设计软件,

使用 Moldflow 软件进行模流分析,模拟实际射出优化模具设计方案,精确设计

高精密模具,规避模具设计误差风险,确保模具开发成功率。目前,标的公司开

发的模具可实现最高冲压速度 1,200SPM,可生产最薄 0.08mm 的材料,可实现

±0.01mm 的产品公差要求。模具设计开发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精密冲压技术。标的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技术人员方式完成精密冲

126

压技术的研发。目前标的公司在冲压精度方面可达 0.08mm 厚度,0.1mm 间距,

冲压精度为±0.01mm;效率方面可同时冲制 4 条料带、单次冲数达到 4 次,每

分钟冲程(SPM)1,200 次以上,生产效率高,产品品质稳定。标的公司绝大部

分使用台湾及日本的精密冲压设备,并且从 15T-160T 均有配置,适用于大部分

产品领域。该技术主要应用于连接器端子等五金零部件的生产。

3、精密射出技术。技术来源为自主研发。目前可达最薄射出胶体厚度

0.08mm,最大穴数 32 穴,合模周期小于 6 秒。该技术主要应用于连接器塑胶

零件的生产和结构件中注塑件的生产。

4、自动化装配技术。该技术来源于自主研发与外部技术引进。装配环节对

应连接器产品半成品环节,该环节是整个产品工艺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完成质

量直接关系到产品品质。该技术包括自动插端、自动装盖、自动检测等功能,根

据自动化程序可分为半自动机和全自动一体机。标的公司已具备自动插端机,自

动插 PEG 机,自动装盖机,自动排胶机,标准泛用型自动 AOI 检测包装机,标

准泛用型自动化一体机,自动铆接机,自动打标机,导通耐压自动检测机,镭射

自动焊接机,全自动点胶机,全自动点焊机,汽车零件自动打孔机,CNC 自动

上料机等等设备的开发应用能力,设备稼动率达 95%以上,组装精度达 0.01mm,

自动化率达 70%以上。目前在主流 FPC 连接器产品(0.5mm 间距,1.5mm 高

度)已具备完全自动化能力,同时已具备开制 0.3mm 间距,0.9mm 高度超精密

连接器自动化装配设备的能力,为华东地区为数不多具备该能力的厂商。

5、自动测量技术。技术来源为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该技术可实现采用非

接触的方式来测量产品的主要尺寸和局部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该技术属于高

速有效的自动测量方式,相比人工检测,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检测精度高,一致

性好,可自动记录等优势。该技术可与自动包装机组合,构成自动测量+包装系

统,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方便品质管理的优势,可以应用于结构件和连接器产

品最终检验和包装环节。

6、精密电镀技术。技术来源为自主开发。标的公司目前拥有自动高速连续

镀、自动挂镀、自动点镀技术,工艺水平在规模相近的同行业中处于顶端水平。

127

该技术主要应用于五金结构件的表面处理和连接器端子的电镀环节。

(二)基本技术情况

翊腾电子基本技术情况如下表所示:

1、精密连接器技术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技术特点 先进性程度 对应产品 应用领域

低高度,窄间距,

超精密 0.3Pitch FP273 系列

可实现上、下双 智能手机

后锁式 FPC 连 FP243A 系列

自主研发 接触,后锁式结 国际领先 平板电脑

接器设计与开 FP249 系列

构方便客户操 数位像机

发 FP271H 系列

作。

无线射频类天

信号稳定,高频 1460600101 智能手机

线,RF 连接器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率 40GHz 1460600131 平板电脑

设计与开发

SK006H 系列

医疗连接器设 信号端子可实现 医用血糖

合作开发 国内领先 SK007H 系列

计与开发 双面感应式接触 监测系统

SK008H 系列

智能支付设备 大 PIN 位

BT110H 系列 POS 机

机连接器设计 自主研发 (80PIN), 国内领先

BT210H 系列 ATM 设备

与开发 低翘曲度

车载影音系统 车载导航

极佳的耐震动接 BT115H 系列

连接器设计与 合作开发 国内领先 车载影音

触稳定性 BT215H 系列

开发 娱乐系统

2、精密结构件技术

先进性程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技术特点 对应产品 应用领域

模具精度高,采用世

界一流的精密加工 微波通讯

设备完成模具零件 手机

加工,能满足高精 屏蔽罩、连接 家用电器

精密模具开发 技术随设 度、大批量的产品稳 器端子、各类 电子连接

国内领先

技术 备进口 定生产 铁壳、手机弹 器

模具寿命周期长。采 片等 医疗器械

取模块化设计,可大 光伏新能

幅度延长模具的使 源等领域

用寿命

利用高精度冲压设 各类冲压结构 微波通讯

技术随设 备与高精度模具的 件产品,比如: 手机

精密冲压技术 国内领先

备进口 合理搭配实现高精 屏蔽罩、连接 家用电器

度产品的稳定生产 器端子、各类 电子连接

128

效率高,最高冲压速 铁壳、手机弹 器

度可达到 1200SPM 片等 医疗器械

光伏新能

源等领域

3、电镀技术

应用领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技术特点 先进性程度 对应产品

手机

镀金区域少, FPC 类端子、手

电脑接

连续点镀金 自主开发 界限清晰,大 业内前列 机接触类导通组

触类连

幅降低成本 件

接器

镀金区域少,

弹片具有凸包 手机、电脑接触 手机

连续刷镀金 自主开发 业内前列

类端子优势明 类连接器端子 电脑

手机

连续砂镍 自主开发 雾面砂感特质 业内前列 手机屏蔽罩

平板

(三)技术研发的组织体系

1、核心技术人员

李姜明,男,33 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

现任翊腾电子自动化工程部部长。曾在富士康电子等公司工作,开制过各类连接

器自动装配机 30 余种,具备深厚的机械设计功底。2014 年加入公司以来,已成

功开发过 FPC 自动装配机、BATTERY 自动装配机、USB 自动装配机、WTB

自动装配机、卷包机、各种裁切机、油压机以及大量的装配治具设计工作。是公

司装配设备设计与维护的支柱性人员。

张文龙,男,31 岁,襄樊市第一技术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技术专业,大

专学历。翊腾电子冲压部经理, 2002 年参加工作,曾供职于上海乔讯电子、昆

山嘉华电子,均任冲压部门之主管职。2012 年加入本公司。对于模具设计及维

护有丰富经验。对保证新产品金属件的模具设计、制造、试产起主要作用。

李铁成,男,36 岁,武汉汽车工业大学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专业,

大专学历,现任翊腾电子机构件业务部副部长。1999 年起在武汉市无线电器材

厂、苏州瀚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勤钦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担任过副理、

129

经理等职务,2008 年加入本公司,对模具设计和研发有着多年的经验,拥有较

强的组织能力和适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管理策划与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阮军,男,43 岁,西北轻工业大学硅酸盐专业,大专学历。翊腾电子制工

部经理,在连接器行业有 16 年的从业经历,具有设计、制程改善、异常分析经

验。曾在深圳隆腾公司、捷皇电子担任设计职务,设计与参与设计过卡槽类、

FPC 类、CD 类等各种连接器 50 余种。2007 年加入公司,任研发部经理。设计

及参与设计过 BATTERY、PCI 类、FPC 类及机构类产品十余种;后因工作需要,

调至制造工程部,主要负责自动机开发、治工具开发、制程分析与改善的工作。

2、研发组织结构

标的公司研发体系及架构如下图所示:

研发部:负责新产品评估、开发、验证工作。包括产品概念设计、研发、冲

压模具设计、塑胶模具设计三部分。分别进行产品研究、开发、标准制订、选择

以及模具设计(包括冲压模具及注塑模具)、组配作业。作为产品开发前段,进

行新产品的验证,零件及成品承认,制程评估,工具评估,产品移转等具体作业。

为新开发的产品转入正常量产作技术及物质准备。

制造工程部:承接研发部已开发的、可进入量产状态之产品维护。具体工程

内容包含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不良率、异常处理、制程改善、作业文件的制作、

降低成本等。目的为保持产品正常的品质及应有的生产效率,并根据生产中对出

现之问题反馈至研发部,对后续设计同类产品时规避潜在的设计缺陷提供依据。

生产技术组:负责新产品开发所需各类治工具,夹具或自动机的设计、组立、

调试;负责已量产产品所使用的治工具,夹具或自动机进行维护,改善等作业。

130

是产品设计及产品实现之间的重要环节。

品质管理部:负责建立并维护公司的品保体系,并依据体系对公司所生产之

零件、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验证及测试、过程品质管控、客诉及异常处理等;

在零件生产、装配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时进行原因分析、对策制订、执行确认、

效果确认、异常物料处量、标准化等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体系运行进行监控及

稽核;负责稽核各供应商资质及对供应商的管理、进料检验、异常处理。

(四)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1、精密连接器

精密连接器产品包括 FPC 连接器、BTB 板对板连接器、WTB 线对板连接

器、SATA 连接器和 USB 连接器。连接器生产过程中所采用技术有:精密冲压

技术、精密射出技术、CCD 自动测量技术、精密电镀技术,以上技术均已相当

成熟,处于大批量生产的阶段。

2、精密结构件

精密结构件主要产品为补强钢片、弹片接触端子、屏蔽罩等。产品生产过程

中使用的主要技术有:精密冲压技术、精密植入成型技术、精密电镀技术、CCD

自动检测技术。其中精密植入成型技术还在小规模试成产阶段,其余技术已进入

大批量生产阶段。

(五)正在从事研发的项目及进展情况

1、植入成型技术(Insert Modeling)。标的公司内部自主研发中,该技术将

冲制好的五金件植入注塑磨具的模腔内,在成型的过程中直接将五金零部件与胶

体组成一个零件。该技术可以简化产品装配的方式,减少人工插拔组装这一环节,

有效提升产能,降低加工成本。目前标的公司已引进世界上先进的生产设备,包

括日本 FANUC、日本 Sumitomo、日本 NISSEI 等品牌精密设备。该技术对五

金零部件的精度和塑模模具的加工精度要求较高,目前还处在小规模试生产阶

段,预计 2016 年年底该技术开发成熟,届时相关产品可以进入量产阶段。该技

术不仅将大幅提高生产效率,还将拓宽标的公司业务领域,切入精密注塑件领域,

131

开发集成手机天线、精密声学组件和新能源汽车市场,对于翊腾电子未来发展具

有重要战略意义。

2、USB 3.1 Type-C 产品开发,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Type-C 具有可实现

正反盲插,传输速率提升至 10Gbps(传统 USB2.0 传输速率为 480Mbps),允

许更高电流传输功率,支持 20V/5A 电流传输(USB 2.0 为 5V/0.5A)等多项优

势,有望作为跨行业统一标准,实现不同移动设备、不同品牌的统一接口标准。

预计未来新产品替代需求大,产品市场空间广阔。标的公司目前已具备生产相关

产品的能力,主要产品处于试生产阶段,待时机成熟开始进入量产阶段。

(六)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研发费用 1,525.98 1,248.03

营业收入 30,314.32 27,190.30

比例 5.03% 4.59%

翊腾电子一直非常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投入主要包括:模具

设计开发、设备(包括试验设备、试产设备、新工艺设备等)购置、研发人员工

资等,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 4%-5%左右。

十一、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

翊腾电子最近两年财务情况详情请见本报告书“第九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相关内容。

十二、翊腾电子股权的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经核查涂海文、卢红萍 2 名交易对方向翊腾电子的出

资或受让股权的资金均已经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

情形;交易对方所持有的翊腾电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不存在受第三方委托持有翊腾电子股权的情形,也未在该等股权之上设定任何形

132

式的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限制性权利,该等股权之上不存在被国家司法、

行政机关冻结、扣押或执行等强制措施的情形。

十三、翊腾电子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

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

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

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

计算确定。

133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主要销售连接器及结构件产品。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

件:标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

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标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

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

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标的公司

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或同类资产公开披露的资料,标的公司的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和

计量方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等主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利润无重大影

响。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2014 年度与捷讯腾电子进行业务合并

(1)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被合并方

被合并方公司全称 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被合并的业务

连接器、结构件

捷讯腾电子 有限公司 昆山 制造业 210 万美元

业务

(2)本次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本次业务合并的具体背景和过程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三、与捷讯腾电子进行资产整合”。

2、2014 年度新设立子公司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方式 股权取得时点

博润贸易 投资设立 2014 年 5 月

134

博润贸易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主

要下属公司情况”。

十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翊腾电子不存在资金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二)诉讼、仲裁、处罚情况

1、2015 年 5 月 5 日,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

[2015]第 69 号)。根据该处罚书,昆山市环保局对翊腾电子排放污水进行了现场

抽查,根据抽查结果,翊腾电子排放水污染物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对翊腾电子作出处人民币 1,702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翊腾电子自收到该处罚决议后,已缴纳人民币 1,702 元罚款,并出具《环保

取样超标整改报告》,对超标原因进行排查并解决,后续各类污染物排放均已达

标。

2015 年 11 月 6 日,昆山市太湖流域电镀企业环保整治验收组(昆山市环境

监察大队、局总量科、环评科)根据《昆山市太湖流域电镀企业环保整治计划》

要求,会同开发区安环局对翊腾电子环保整治工作组织现场验收,认为翊腾电子

具备电镀企业环保整治验收的基本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2、昆山市国家税务局就翊腾电子因发票毁损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对其出具

昆国税简罚〔2015〕232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罚款 200 元的行政

处罚决定。翊腾电子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2016 年 1 月,昆山市国家税务局、昆山市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翊腾电子

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违规情况。

135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翊腾电子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最近三年进行改制、资产评估、交易和增资情况

翊腾电子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情况如下:

2013 年 1 月 10 日,翊腾电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涂瀚将翊腾

电子的 40,474,639.73 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卢红萍。因卢红萍为涂瀚之母,本次交

易未支付对价。

(四)翊腾电子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翊腾电子最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五)本次交易取得股东同意的情况

翊腾电子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符合翊腾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的情形。

(六)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系翊腾电子 100%的股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翊腾电子将成为永贵电器全资子公司。翊腾电子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

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翊腾电子债权债务的

转移。

(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续展情况

翊腾电子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核发的编号为 GR201532002904 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据此翊腾电子从 2015 年度起享受 15%的所得税

136

税率。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翊腾电子关于主体资格、研发费用占比、人员构成方面

的资料,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如果翊腾电子继续保持其在知识产权、研

发投入、研发人员、规范经营等方面达标,则根据 2016 年 1 月最新颁布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翊腾电子在高

新技术企业到期后的续展应不存在法律障碍。

137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涂海文和卢红萍 2 名自然人持

有的翊腾电子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6 年 1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翊腾电子全体股东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涂海文和卢红萍 2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翊腾电子 100%股权。本次交易

前,本公司未持有翊腾电子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翊腾电子将成为本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其中,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全体交易对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60%

部分,即不超过 62,580.00 万元,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交易对方支付转让价款中

的 40%部分,即不超过 41,720.00 万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永贵电器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优先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资产重

组中的现金对价后仍有剩余的,则剩余资金依次用于光电连接器建设项目和补充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

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138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翊腾电子全体 2 名股东,即涂海文和卢红

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对象: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

行,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份。

(三)发行方式

采用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1、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永贵电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

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139

据此计算,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34.03

元/股。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30.6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则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337,1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231,640.00 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30.57

元/股。

2、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永贵电器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原因造成上市公

140

司股价大幅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行为中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详情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之“3、发行价

格调整方案”。

(五)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04,300 万元计算,永贵电器拟以发行股份的方

式支付转让价款的 60%部分,向交易对方涂海文和卢红萍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

2,047.11 万股;同时,永贵电器拟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40%

部分,需支付的现金对价为 41,720 万元。

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04,300 万元计算,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所获股份数(万股) 现金对价金额(万元)

1 涂海文 1,637.68 33,376.00

2 卢红萍 409.42 8,344.00

合计 2,047.11 41,720.00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最终确定的标的资产价格进行计算,并以中国证监

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价格作

出调整,则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5,000.00 万元。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

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41

(七)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涂海文和

卢红萍承诺:本人认购取得的永贵电器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且本次交易向本人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每满 12 个月,按照 20%:20%:20%:

20%:20%逐年分期解锁。

在锁定期内,上述 2 名交易对方如因永贵电器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事项而增持的永贵电器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配

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

(八)期间损益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本协议各方认

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 6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审计确认。

(2)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

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各自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

式于“过渡期损益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142

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的利润和亏损的具体金额根据“过渡期损益报告”

确定。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 85,000 万元,且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不超过配套募集资金总额的 50%。在扣除相关中介机

构费用后优先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资产重组中的现金对价后

仍有剩余的,则剩余资金依次用于光电连接器建设项目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对价为 104,300 万元,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 万元,

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符合相关规

定。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支付现金对价 41,720.00 41,720.00

2 光电连接器建设项目 25,000.00 25,000.00

3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8,280.00 18,280.00

合计 85,000.00 85,000.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相关实施主体将根据

实际需要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43

本次交易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

响本次收购的实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

配套资金不足,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光电连接器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在绵阳市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购置工业用地 60 亩左右,新建生

产厂房及配套设施,新建建筑面积约 23,780 平方米;根据市场需求、项目产品

生产的工艺特点和产品性能要求,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合理配置人力、

物力,实现光电连接器规模生产。项目拟投资 25,000 万元,其中 25,000 万元

全部通过本次配套资金募集。

(2)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期 2 年,建成生产线 15 条,可形成年产光电连接器 120 万套(只)

的生产规模。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拟投资 25,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0,03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961

万元。

(4)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全部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 31,200 万元,利润总额 6,815 万

元,投资利润率 27.26%,税前内部收益率 16.43%,因此本项目在经济上是可

行的。

(5)项目必要性

144

1)项目建设可满足公司当前业务不断扩大的需要

永贵电器是国内轨道交通用连接器行业龙头,产品主要涵盖了客车、机车、

城轨、高铁等轨道交通领域。在轨道交通用连接器行业需求良好的情况下,公司

抓住机遇,积极研发,上市以来取得快速发展。同时,公司积极利用资本市场,

通过内生及外延增长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应用领域。光电连接器在铁路运输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机械工业设备(如数控机床、工程供电)、船舶工业、光伏

系统、风电控制、航空航天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根据其市场分析,国内

轨道交通、机械工业(船舶工业、数控机床等)、航空航天、光伏系统、风电控

制等领域对光电传输器件产品的需求十分庞大。随着我国轨道交通的迅速发展,

对国产轨道交通车辆的需求将十分巨大,同时对国产车辆的技术性能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船舶工业、数控机床、发电设备、环保设备等机械工业

领域的发展,其技术性能也将日益提高。由于本项目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或

优于国外标准,处于国际同类光电连接器产品先进水平,项目的实施必将促进国

产轨道交通车辆、国产机械工业设备技术装备性能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这

些领域的发展。随着永贵电器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目前的生产基地远不能满足

永贵电器因快速发展进入以上领域生产相应连接器的需求。为能适应日益快速增

长的生产发展,并为后续发展留下空间,需通过增加新的生产场地和购置相关设

备才能满足永贵电器长期发展不断增长的生产需要。

2)项目建设可满足公司当前业务不断扩大的需要

根据《2014-2018 年中国连接器制造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

报告》显示,全球连接器销售位居前五位的应用领域分别是:汽车、电脑及其外

设、通信、工业设备和航天及军用,而增幅位居前五的应用则是消费电子、交通

电子、医疗电子、通信电子、计算机及外设。

本项目符合 2010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决定》,《决定》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为未来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

一。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发布的《当前优先

145

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一、信息 17 新型元器件。

(6)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了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经济

发展局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备案号为川投资备[51079916012201]004 号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允许绵阳永贵在涪城区建设光电连机器建设项目;

该项目的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18,280.00

万元。上市公司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促进公司原有主营业务和新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从而提

高公司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51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 3,18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8,82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781.0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038.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08 号)。

146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7,834.65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40.48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010.09 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51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72.2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6,844.74 万

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167.21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012.68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206.91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47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8,038.9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010.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67.0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844.7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25%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已变更项目 承诺投资总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额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轨道交通连接器建设 尚未产生效

否 19,206.00 19,206.00 8,991.83 19,543.69 101.76 2015.12.31 尚未投产 否

项目 益

高速动车连接器建设

否 5,106.00 5,106.00 9.95 3,861.67 75.63 已完工 1,618.72 是 否

项目

不单独产生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否 2,506.00 2,506.00 1.80 1,254.17 50.05 已完工 不适用 否

效益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 6.51 2,667.21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 26,818.00 26,818.00 9,010.09 27,326.74

2-1-148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增资永贵盟立公司 5,100.00 5,100.00 3,397.00 66.61 -278.31 否 否

尚未产生效 建设投入

增资绵阳永贵公司 18,621.00 18,621.00 18,621.00 100.00 否

益 中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7,5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

31,221.00 31,221.00 29,518.00

小 计

合 计 - 58,039.00 58,039.00 9,010.09 56,844.74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暂存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无

2-1-149

2、上市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资金用途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及使用安排

根据永贵电器经审计的 201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永贵电器的货币资金为 25,149.79 万元,其中,库存现金 1.91 万

元、银行存款 24,969.88 万元和其他货币资金 178.00 万元。其货币资金运用已

经有明确安排或相关计划。

永贵电器货币资金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银行资金余额 尚需使用资金 备注

一、库存现金 1.91 0.00 -

二、银行资金 24,969.88 23,989.74 -

保障公司日常经营

1、流动资金 11,846.09 11,846.09

的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含利 -

4,206.91 3,716.84

息)

轨道交通连接器建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690.07 200.00 设项目资金

限公司天台支行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1,784.50 增资绵阳永贵

3,487.50

司杭州分行 1,703.00 增资永贵盟立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相关设备的质保金

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 29.34 29.34

业开发支行

3、新能源电动汽车连接 新能源电动汽车连

器及军工通讯连接器项 4,709.97 4,709.97 接器及军工通讯连

目 接器项目后期投资

三、其他货币资金 178.00 178.00 汇票保证金

合计 25,149.79 24,167.74 -

如上表所示,上市公司目前现有货币资金主要分为两类,流动资金以及募集

资金均有较明确的用途。公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专款专

150

用。而公司的账面流动资金需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根据 2015 年营业收入和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测算,公司需保留不低于 12,000 万元的营运资金保障公司日

常运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第四季度 第三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 15,502.20 12,039.72 13,084.14 10,486.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69.97 13,041.96 15,069.66 12,812.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占营业

44.32% 108.32% 115.18% 122.18%

收入比重

季度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2,289.99 4,347.32 5,023.22 4,270.83

2015 年母公司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随着正常经营活动在 2,300-5,100 万

之间波动,平均季度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 3982.84 万元,现金流出主要用

于购买商品、支付劳务、支付职工薪酬以及各项税费。根据公司 2015 年全年经

营活动现金流出的构成,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约占 58.54%,支付给

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约占 18.19%,支付的各项税费约占 13.50%,支付

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约占 9.77%。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不

断扩大,经营性应收款项增长较快,使得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呈下降趋势。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120.53

万元、11,077.88 万元和 5,573.42 万元。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经营所需流转资金的正常,根据公司管理经验,公司至少

需要保持与 3 个月的经营性现金流出总额相当的货币资金水平。2015 年,公司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47,794.09 万元,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 3,982.84 万元,

据此估算上市公司需要保持至少约 11,984.52 万元的货币资金维持公司日常运

营。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不断扩大,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将更加多元化,

公司将需要更多的营运资金。若上述流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公

司将面临流动资金不足以支撑公司日益扩大的业务的风险,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产生较大的影响。

151

(2)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根据上述表格,永贵电器货币资金运用已经有明确安排或相关计划,没

有足够的货币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对标的公司的整合。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金为 11,846.09 万元,随着公

司投资的新项目销售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加。

因此,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和发展规划相比,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已

经十分紧张,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则上市

公司将面临经营资金短缺的风险。

3、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计划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不超过 18,280.00 万元。

(1)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销售百分比法)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 50.84%,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

略、业务发展状况、往年的增长率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我们预测公司未来三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保持在 30%。

假定 2015-2017 年经营性资产负债项目的销售百分比保持在 2014 年的

水平, 据此预测 2015-2017 年的营运资金需求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2016E 2017E 2018E

营业收入 51,112.84 66,446.70 86,380.71 112,294.92

经营性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 22,127.13 28,765.27 37,394.85 48,613.30

应收票据 7,536.53 9,797.48 12,736.73 16,557.75

存货 15,254.92 19,831.40 27,882.44 33,515.06

预付款项 540.64 702.83 913.68 1,187.78

经营性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3,845.08 17,998.60 23,398.19 30,417.64

应付票据 1,660.00 2,158.00 2,805.40 3,647.02

152

预收账款 313.89 408.06 530.48 689.62

流动资金占用额 29,640.24 38,532.31 52,193.63 65,119.61

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

35,479.37

需求

按上表计算,预计 2015—2017 年,公司需累计新增的营运资金需求为

35,479.37 万元。

因此,公司计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中不超过 18,280.00 万元补充公司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鉴于上市公司的

货币资金用途及未来使用计划、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因素,本次上市公司补充

流动资金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能够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促使公司保持合理的资本

结构,进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与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的匹配

本公司自 2012 年在创业板上市以来,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总资产规模持

续扩大。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 128,154.41 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 71,590.2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55.86%;非流动资产 56,564.1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44.14%。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 万元,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66.33%。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落实 2015 年度经营计划,积极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

军工、通信等新领域连接器项目,并在新能源电动汽车连接器领域实现了快速增

长。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环境下,公司将坚持“立足连接器市场,拓展相关产

业;立足铁路市场,拓展相关领域;立足国内市场,拓展国际市场”的发展战略,

大力推行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在保持原有轨道交通连接器业务稳定的同时,继

续努力开拓新能源电动汽车、军工、通信连接器等新领域市场。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本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2,465.25 万元、38,406.74 万

元和 51,112.84 万元,营业规模呈快速上升趋势。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公司现有资

153

产规模比重不高,与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相匹配。

5、结合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授信额度等,进一步说明募集配套资金的必

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

条的相关规定

(1)结合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授信额度等,进一步说明募集配套资金的

必要性

永贵电器本次发行股份配套资金是基于本次重组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上市

公司未来发展进行的审慎决策。

1)永贵电器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85,000.00 万元,其中 41,720.00 万元

用于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25,000.00 万元用于光电连接器项目建设,18,28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规模,永贵电器使用自筹资金

无法满足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需要。

2)近几年来永贵电器业务发展趋势良好,上市公司未来几年存在较大的投

资需求和较大的营运资金需求。根据公司对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的测算,预计

2015—2017 年,公司需累计新增的营运资金需求约为 35,479.37 万元,资金需

求较大。截至 2015 年底,永贵电器资产负债率约 15%,可用授信额度约 2 亿元,

公司为债务融资留有一定余量,有利于公司未来面对生产经营扩大不断的资金需

求时融资更为灵活,防止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保障

公司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永贵电器本次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配套募集资金是必要的。

(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

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154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

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永贵电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永贵电器披露的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会计师出具的

鉴证报告,截至 2015 年底,永贵电器前次募集资金 58,038.97 万元中已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约 56,844.74 万元,余额约 1,200 万,已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

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2)永贵电器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85,000.00 万元,其中 41,720.00 万元

用于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25,000.00 万元用于光电连接器项目建设,18,28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财务投资等,募集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产生同业竞争,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

综上所述,永贵电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永贵电器通过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是必要的,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定。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155

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和《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

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暂行办法》”)。《管理制度》已经

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

资金暂行办法》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 年 11 月 13

日,永贵电器第二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暂行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1、募集资金存储

《管理制度》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作出如下规定:

“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因

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圳市证券交易

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七条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取方便的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

存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

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发

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

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156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

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

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十条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

人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查询与调查专户

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必须定期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确保账务相互一

致。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资

料。”

2、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

《管理制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三条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

157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

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单次

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20%的,

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公司拟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选定投资项目时,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再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

和股东大会批准。讨论及决定过程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必要的原始记录。

(二)董事会应充分听取保荐人意见的基础上,对投资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

提出的意见。董事会应对该意见进行讨论并记录在案。

(三)董事会在讨论中应注意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展情况。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过 30%

的,公司应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

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

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八条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

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

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

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158

第十九条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

投资项目。

第二十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得超过 6 个月。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市证

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还应在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

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

对募投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六)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159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

易所并公告。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应当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募集资金暂行办法》中对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和权限作出如下规定:

“第四条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和权限如下:

(一)公司本部对外投资(包括投资设立企业、对所投资企业增资、收购股

权、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等)支出在 1000 万元以内(含 1000 万元)的,由公

司负责该项目投资的部门提出申请,由证券法务部、财务部、审计部会签,报分

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由财务部负责

执行。一次性支出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还须报董事长签批。

(二)公司本部补充流动资金一次性支出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含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由证券法务部、审计部会签,报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由财务部负责执行。补充流动资

金一次性支出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还须报董事长签批。”

3、募集资金的变更

《管理制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投项目。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

160

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

进行披露。

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

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

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

内报告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161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

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 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

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

金)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五条、二十八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三十三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

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低于 300 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

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

告内容应当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

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

162

鉴证报告。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

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

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

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三十五条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

用于收购资产的,至少应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的连续三期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该

资产运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该资产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账面价值

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如有)等内容。

相关承诺期限高于前述披露期间的,公司应在以后期间的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承

诺的履行情况,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

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

用。

第三十七条保荐人与公司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人至少每个季度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人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报告。”

4、募集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募集资金暂行办法》中作出如下规定: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按月核查募集资金支出情况(含所属一级企业,下

同),并将该情况上报公司管理层;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组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于每季度结束后的 7 日内填写募集资金季度调查

表,并且每半年度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公司

163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四、本次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如果本次交易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不能成功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资产情况、可

取得的授信额度及贷款情况,则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收购现金支付资

金缺口问题,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

为的实施。

五、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和备考合并财务报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

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完成后(备考数) 交易完成前(实际数)

资产总额 241,302.35 128,154.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10,126.46 107,212.38

营业收入 81,427.16 51,112.84

营业利润 20,358.75 12,794.82

利润总额 20,729.15 13,162.99

净利润 17,548.97 11,236.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790.72 11,478.33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总额、净利

润等财务指标均有明显上升。

六、本次发行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337,194,00 股,不考虑配套募

集资金,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交易前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交易后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股) (%) (股) (%)

范永贵 60,403,200 17.91% 60,403,200 16.89%

164

新余永贵投资有

47,190,000 13.99% 47,190,000 13.19%

限公司

范正军 30,201,600 8.96% 30,201,600 8.44%

范纪军 30,201,600 8.96% 30,201,600 8.44%

汪敏华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卢素珍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娄爱芹 22,651,200 6.72% 22,651,200 6.33%

浙江方向投资有

7,722,000 2.29% 7,722,000 2.16%

限公司

涂海文 - - 16,376,840 4.58%

卢红萍 - - 4,094,210 1.14%

其他股东 93,522,000 27.74% 93,522,000 26.15%

合计 337,194,000 100.00% 357,665,050 100.00%

本次交易前,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汪敏华、卢素珍、娄爱芹,分别直

接持有公司 17.91%、8.96%、8.96%、6.72%、6.72%、6.72%的股份,范纪军、

范正军通过永贵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18%、5.18%的股份,上述六位自然人组成

的范氏家族直接加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6.35%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以发行股份 20,471,050 股计算(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57,665,050 股,公司发行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考

虑配套募集资金)为 5.72%。本次发行完成后,范氏家族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

公司约 62.55%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

化。

165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与翊腾电子全体股东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涂海文和卢红萍 2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翊腾电子 100%股权。本次交易前,本公

司未持有翊腾电子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翊腾电子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一:涂海文;乙方二:卢红萍

以上各签署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以上乙方项下列出的

签署方以下合称为“乙方”或“认购人”,单独称为“乙方各方”或“各认购人”。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

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决定。2016 年 1 月 26 日,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

[2016]11 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股权的评估值为 104,529.10 万元。参考前述

《资产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104,300 万元。

(三)现金支付及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甲方向乙方各方支付交易对价的情况如下:

以发行股份方式

股东姓 现金支付交易对价 所获股份数

支付对价(万元) 支付的对价金额

名 金额(万元) (股)

(万元)

166

涂海文 83,440.00 33,376.00 50,064.00 16,344,760

卢红萍 20,860.00 8,344.00 12,516.00 4,086,190

合 计 104,300.00 41,720.00 62,580.00 20,430,950

1、现金支付

(1)甲方本次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为 41,720.00 万元,用于支

付对价的现金首先来源于本次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超出配套募集资金部分或

配套资金未能募集成功的,由永贵电器以自筹资金支付。

(2)上述现金支付时间如下:

1)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资产重组后,永贵电器应尽快启动本次交易配套资

金的募集程序。永贵电器应于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并由永贵电器聘请具备相关资质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出具验资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各方支付本次

交易的全部现金。如配套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则在前述验资报告出具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以其它方式自筹资金向乙方完成支付全部的现金

对价。

乙方各方应在收到各自的现金对价后分别向甲方出具收据。

2)如永贵电器本次交易配套资金未能募集成功的,则永贵电器应在本次交

易的配套资金未能募集成功公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自筹资金向乙方支付本

次交易应付的现金对价。

3)乙方各方同意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

2、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参考甲方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均价 34.03 元/股,本次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30.63

元/股,不低于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167

甲方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

价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3)各方确认,自甲方股东大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该期间以下简称“可调价期间”),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以

下简称“调价触发条件”),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之内容对本次股票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

1)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10 月 16 日)的收盘点数(即 2,726.78 点)跌幅超过 10%;或

2)Wind 信息技术指数(882008)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

(即 2015 年 10 月 16 日)的收盘点数(即 3,934.02 点)跌幅超过 10%。

如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则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触

发上述生效条件后的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调价基

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20.76 元/股与调价

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这两个价格中的孰高者。

董事会决议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上市公司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除权除息调整除外)。

在调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甲方于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各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计算结果存在三位或三位

168

以上小数的,则无论第三位数值如何,均采取进位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则:1)

派息:P1=P0D;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3)除权、除息同时

进行:P1=(P0D)/(1+N)

如未发生价格调整事项,则 30.63 元/股即为本次发行价格;如发生前述价

格调整事项,则调整后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5)甲方向乙方发行的总股份数将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计算[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总股份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支付的

金额)÷发行价格]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

为准。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对不足个位数的股份数,乙方

同意豁免甲方支付。

(四)盈利预测补偿

1、根据坤元评报[2016]11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公司拟实现的净

利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相

关规定,乙方承诺: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两个会计年度(含重组实施完毕当

年,即 2016 年、2017 年,以下称“利润补偿期间”)翊腾电子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8,750 万元、10,937.50 万元(以下简称

“承诺净利润数”)。

如本次交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需延长上述利润补偿期间的,则乙方同意追加

利润补偿期间。

本协议所称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数、净利润实现数、实际净利润、累积净

利润实现数均指翊腾电子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金额。

利润补偿期间内,甲方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翊腾电子净利润实现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承诺净利

润数与净利润实现数的差额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并在甲方年度报告中进行披

露。

169

2、乙方承诺:如在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经审计翊腾电子累积实际净利润不足

承诺净利润数的,则由乙方各方按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

比例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进行利润补偿。

3、若在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经审计翊腾电子累积净利润实现数不足承诺数的,

永贵电器应在利润补偿期届满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各方应补偿金额,并根据乙方各方持有永贵电器股份的权利状态情况确定补偿方

案并启动实施补偿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在相应法定程序履行完毕后,乙方各方应

在接到永贵电器通知后的 30 日内按以下方式补足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

之间的差额(即利润差额):

(1)应补金额的计算公式

A、应补偿金额=(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

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a)前述净利润数如翊腾电子新增控制企业的,

则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确定;(b)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

B、乙方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补足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

额,具体以现金及股份补偿的金额为:

以现金进行补偿的金额=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乙方在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应补偿金额。

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应补偿金额-以现金进行补偿的金额。

(2)补偿方式

A、对于股份补偿部分,永贵电器将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乙方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予以注销。

永贵电器在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2 个月内就上述应补偿

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后的 3 个月内办理完毕

170

回购注销事宜。

应补偿股份数量=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

乙方各方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乙方各方本次转让标的公司股份占乙方合计转

让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应补偿股份数量。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a)如永贵电器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

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b)如果永贵电器在本次新增发行

股份登记完成后至补偿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乙方需将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前累计

获得的现金分红一并补偿给甲方;(c)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

的剩余对价由乙方各方以现金支付。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乙方各方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

差额部分由乙方各方以现金补偿。

B、对于现金补偿部分,乙方各方需补偿的金额=乙方各方本次转让标的公

司股份占乙方合计转让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以现金进行补偿的金额。

乙方各方应在收到永贵电器通知后的 30 日内支付完毕。

4、由于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各方在股份锁定期内转让其持有的全

部或部份永贵电器股份,使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或

其本次认购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现金

方式进行补偿。

如由于乙方中存在在甲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其每年转让

股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限制性规

定导致其当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由其

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5、在利润补偿期限届满时,由永贵电器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在不晚于永贵电

171

器前 1 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1 个月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利润补偿期限内乙方各方已支付的补偿金

额”,则乙方各方应向永贵电器另行补偿。

(1)减值测试需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减值测试需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补偿期内乙方各方已支付

的补偿金额。

(2)补偿方式:

减值测试后如确定乙方各方需履行另行补偿义务的,则由乙方以股份补偿的

方式向甲方履行补偿义务,具体为:

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需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a)如永贵电器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

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b)如果甲方在本次新增发行股份

登记完成后至补偿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乙方需将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前累计获得

的现金分红一并补偿给甲方;(c)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

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

剩余对价由乙方以现金支付。

永贵电器将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乙方各方按照前述标准确定

的应予以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予以注销。

永贵电器在合格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的 2 个月内就上

述应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后的 3 个月内

办理完毕回购注销事宜。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乙方各方届时持有的股份数

量时,差额部分由乙方各方以现金补偿。

乙方各方对履行前述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相互承担连

172

带保证责任。

6、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不因依据中国法律产生的生效司法判决、裁定或其他

情形而导致乙方各方依本协议约定获得的永贵电器的股份发生所有权转移而予

以豁免。

7、如因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导致利润补偿期间内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

利润低于同期的承诺净利润,各方可根据公平原则,本次交易各方可协商一致,

以书面形式对约定的补偿金额予以调整,并报经永贵电器股东大会和相关主管机

关(如需要)审批。

(五)业绩奖励

若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超过承诺净利润数,则将利润补偿期间内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数部分

的 30%(以下简称“业绩奖励”)奖励给利润补偿期满后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管

理和技术团队人员(乙方除外),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20%;

具体奖励方案由翊腾电子董事会提出,并经由永贵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因此产生的相关税金由奖励获得人承担。

上述业绩奖励在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

试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由标的公司进行支付给留任管理团队人员,奖金支付时

间自利润补偿期满后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限售期

1、乙方各方认购取得的甲方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即乙方各方认购取

得的永贵电器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0%:

20%:20%:20%:20%逐年(“年”指 12 个自然月)分期解锁。

如经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翊腾电子在利

润补偿期间内的首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实现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乙方各方

认购取得的永贵电器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按 0%:40%:20%:20%:20%逐

年(“年”指 12 个自然月)分期解锁。

173

在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利润补偿的情况下,乙方的应补偿股份应从当期

解锁的股份中补偿给甲方,若当期解锁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给甲方则继续从下一期

解锁的股份中扣减,以此类推。

2、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但如该等取得的股份锁定期限长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

则该部分锁定期限按照对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过渡期安排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本协议各方认可

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

内进行审计确认。

2、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所产生

的亏损由乙方各方按各自向甲方转让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于“过渡期

损益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补偿给甲方。

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的利润和亏损的具体金额根据“过渡期损益报告”

确定。

3、过渡期内,乙方承诺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对

于标的资产的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未经甲方事先书面

同意,不对标的资产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4、过渡期内,乙方确保标的公司以符合相关法律和良好经营惯例的方式保

持正常运营。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各方应确保标

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1)对现有的业务做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

或者停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

(2)对目前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或标的公司作为受益人的合同作出

不利于标的公司的变更、补充、解除或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合同权益。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债券、可转换债、认股权或者设定其

174

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标的公司的股权的

权利。

(4)清算、解散、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

(5)新增非经营性负债或潜在负债。

(6)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或资金往来。

(7)改选任何(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或聘用/解聘管理人员或大幅度改变

前述人员的工资、薪水或福利。

(8)采取任何行为使其资质证书或任何政府机构颁发的其他资质、许可、

备案失效。

(9)向股东分配利润、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分配,或者通过决议分配利润、

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10)其他可能实质改变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的

行为。

5、从本协议签署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乙方各方均不应与甲方以外

的任何人就标的公司股权的收购、转让或增资扩股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接

触、协商或签订任何法律文件,乙方各方亦不应授权第三方进行前述谈判、接触、

协商或签订任何法律文件。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东享有。

2、各方同意,甲方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标的公司在资产交割日前不得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滚存未分配

利润进行分配。

(九)法人治理结构

175

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维持管理层稳定为原则,在与现管理层充分协商的基础

上,双方同意交割后对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如下:

1、利润补偿期间,标的公司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甲

方委派两名;标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将由甲方委派的人员

担任。

2、利润补偿期间,标的公司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利润补偿期间,除乙方委派的董事或总经理主动辞去职务或丧失《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甲方同意不对其行使罢免

或解除其职务的权利,甲方将确保乙方委派的人员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经

营管理权利,主要为:

A、决定标的公司的产品种类、产能、生产管理、销售管理;

B、决定标的公司预算范围内的经营相关的收入、支出事项;

C、决定标的公司的人员聘用(总经理职权范围内);

D、决定标的公司占其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金额(按一个会计年度内

累计计算)以内的设备购买、出售、处置。

3、利润补偿期间,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甲方委派。

4、乙方应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向甲方指定的人员进

行交接工作,向其提供包括标的公司(包括其附属子公司)的账册、报表、凭证、

公章、印鉴、合同/财务专用章、证照、资产、批文、技术资料、工程文件、决

议、记录、报告、合同等全部文件、资料和物品。

(十)人员安排

协议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

176

的劳动合同,不因本协议项下之交易产生员工分流安排问题(员工自己提出辞职

的除外)。

(十一)竞业限制

1、聘用期

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及利益,涂海文、卢红萍、刘大海、涂桂生、

李姜明、阮军、张文龙、李铁成作为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技术人员应与标的公

司签订期限不短于 5 年的《劳动合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且在标

的公司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合

同,但以下情形除外:

A、经甲方同意,标的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主动和该等核心团队、

技术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B、该等核心团队、技术人员死亡、失踪、退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劳动能力等原因离开公司的情况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情况。

涂海文、卢红萍违反上述关于任职期限的约定提前和标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则按其离职时的剩余服务期限计算,每减少一年(剩余服务期限六个月以上

即按一年计算)的, 则涂海文、卢红萍应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

作为违约赔偿,涂海文、卢红萍对此违约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2、核心团队、技术人员的竞业禁止

涂海文、卢红萍、刘大海、涂桂生、李姜明、阮军、张文龙、李铁成作为目

标公司的核心团队、技术人员与目标公司应签署《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约定

该等人员在标的公司服务期间及离开标的公司后 2 年内不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

或竞争的业务,同时标的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相关核心团队、技术人员支付竞

业禁止补偿金。

核心团队、技术人员作为交易对方的,其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及避免同业竞

争的义务及承诺适用其本人在本协议中的承诺或其本人另行出具的声明。

(十二)保密条款

177

除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或适用的上

市公司与深交所签署的上市协议的要求,在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

下,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和/或本次交易的存在或内容发出任何公告、通告或

披露。任何一方对因商谈、实施本协议知悉的其他各方及关联方的保密信息应予

以保密。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遵守其声明和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除非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均应赔偿

因其违约行为给协议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诉

讼费、执行费等)。

2、永贵电器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现金支付条款约定的时间付款,如逾期付款

的,应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交易对

方支付滞纳金,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滞纳金付款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乙方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前,除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或本协议

约定之终止事项外,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的,则甲方应向交易对方共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若因交易对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的,交易对方共应向甲方支

付 1,000 万元的违约金。若本次交易未能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则甲方、交易

对方可就甲方购买标的股权事项另行协商后确定是否再次启动资产重组程序。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毕标的股

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或本协议约定的资产交割后的工作交接的,则每延迟一日,乙

方应按本次交易价格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

金付款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任何一方如发生本条第 2 项、第 4 项约定的违约行为,且该行为没有在

30 个工作日内(“纠正期”)及时予以纠正,则该方应被视作根本性违约。守约

方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直到违约方以令守约方

满意的方式纠正了该等违约行为。若守约方认为违约不可纠正,则自纠正期届满

178

的次日起,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发出关于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书面通

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协议即行解除。

6、如任何一方发生本条第 5 项约定的根本性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解除的,

除本条第 2 项、第 4 项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恢复原状,

并根据第 1 项的约定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本协议约定的乙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则乙方各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四)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

2、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修改

或解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3、本协议签署后,发生如下情形的,本协议任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

止或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延迟或未

尽最大合理努力促使本协议生效及履行)的,无权依据本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

议: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甲方未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的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协议项下的本次交易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后未获通过;

(3)在发生本协议所约定的调价触发情况下,甲方董事会最终决定不对发

行价格进行调整,且交易双方协商后对发行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4)本协议项下的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不予核准或甲方撤回本次交

易申请的;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 12 个月内未实施完毕的。

(十五)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179

2、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 3 款和第十四条于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甲方的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180

第七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和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机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对象是翊腾电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翊腾电子在基准日的

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评估基本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翊腾电子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29,330.71 万元,评估价值 41,331.45 万元,评估增值

12,000.75 万元,增值率为 40.92%;

负债账面价值 10,226.41 万元,评估价值 10,067.41 万元,评估减值 159.00

万元,减值率为 1.55%;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9,104.30 万元,评估价值 31,264.05 万元,评估增

值 12,159.75 万元,增值率为 63.65%。

2、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收益法评估,翊腾电子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104,529.10 万元。

3、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翊腾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31,264.05 万元,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104,529.10 万元,两者相差 73,265.05 万元,差异率为

234.34%。

181

经分析,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原因如下:

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

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

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

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

估时,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

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同时也考虑了

行业竞争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

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评估的结果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产

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

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根据翊腾电子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

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104,529.10 万元作为翊腾电

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4、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本次翊腾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04,529.10 万元,较账面价值

评估增值 85,424.80 万元,增值率为 447.15%,增值原因分析如下:

(1)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连接器和结构件作为电子基础元器件,是电子产品构成的基础,处于电子产

业的产业链顶端。其应用领域涵盖消费电子、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手机和可

穿戴设备、汽车、医疗设备、工业机器人,航天、军工、蓄电池等诸多领域。下

游产业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市场需求发展迅速,因而发展前景广阔。

(2)客户资源丰富,行业地位逐步巩固

经过在行业内多年沉淀,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大客户开发与服务经验,与众多

182

世界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翊腾电子各种直接销售对象有:台湾

仁宝、台湾广达、莫仕、金立、TCL、惠普、华硕、闪迪等。公司通过 EMS 厂

商间接供应的品牌商主要有奔驰、苹果、特斯拉、比亚迪、戴尔、联想等。进入

国际知名的品牌商供应链后,受益于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客户的业务量较稳定,

为翊腾电子业务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在开发新客户以及应对老

客户年度稽核的过程中,客户高标准的要求带动翊腾电子的生产制造、产品研发、

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提高,不断进取。

(3)管理水平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增强

翊腾电子通过自身持续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补充企业的管理队伍,企业的

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翊腾电子拥有 50 余人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平均从业十年

以上,具备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公司不仅可以按照客户要求或设计进行生产,

还具备与客户合作设计开发的能力,可在产品结构的设计分析与优化、模具结构

设计、制程设计与优化等方面与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合作,提供完全定制化的服务。

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研发能力的增强提高了翊腾电子的综合竞争力,为企业长远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

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是资产重组,评估结论旨在揭示企业的全部的股东权益

价值,它不但要包含账面反映的资产和负债,还应当包含未在账面反映的可确指

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综上,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是具有合理性的。

(三)评估假设

坤元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主要遵循的评估假设如下:

1、基本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

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维持现状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

183

即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

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

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

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

期;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基本保持不变,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国家税收政策、税种及税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

明确预期;

(6)本次评估以企业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企业能

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具体假设

(1)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建立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

的基础上;

(2)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其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各项期

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总体格局维持现状;

(3)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

道德,被评估单位的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人才风险等

处于可控范围或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其所有资产的取得、

使用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5)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改造等的支出,在

年度内均匀发生;

(6)假设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所在的市场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184

(7)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8)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3、特殊假设

评估人员对翊腾电子前两年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实,认为该公司能满足高

新技术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条件。在充分考虑标的公司的产品、业务模式

的基础上,认为翊腾电子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无重大的法律障碍,因此假设公司未来年度的所得税政策不变,即翊腾电子高新

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继续享有15%的税率。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

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四)对交易标的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

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由于国内极少有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同时在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

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故本次

评估不宜用市场法。

由于翊腾电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

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

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翊腾电子公司业务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

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也能合

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翊腾电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

185

评估。

在采用上述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评估结论依据实际状况进

行充分、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后,确定其

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翊腾电子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

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29,330.71 万元,评估价值 41,331.45 万元,评估增值

12,000.75 万元,增值率为 40.92%;

负债账面价值 10,226.41 万元,评估价值 10,067.41 万元,评估减值 159.00

万元,减值率为 1.55%;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9,104.30 万元,评估价值 31,264.05 万元,评估增

值 12,159.75 万元,增值率为 63.6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8,896.74 20,183.82 1,287.08 6.81

二、非流动资产 10,433.97 21,147.64 10,713.66 102.6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8.30 28.3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390.83 12,668.86 3,278.04 34.91

在建工程 373.29 373.29

无形资产 359.91 7,767.24 7,407.33 2,058.11

其中:无形资产——

343.77 1,748.80 1,405.03

土地使用权 408.71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9.95 309.95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29,330.71 41,331.45 12,000.75 40.92

三、流动负债 10,067.41 10,067.41

186

四、非流动负债 159.00 0.00 (159.00) (100.00)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合计 10,226.41 10,067.41 (159.00) (1.55)

股东权益合计 19,104.30 31,264.05 12,159.75 63.65

(1) 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1,287.08 万元,增值率为 6.81%,主要原因包括:

1) 应收款项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期后无法收回,将其坏账准备评估为零;2) 存货

评估时考虑了一定利润。

(2)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3,014.71 万元,增值率为 52.19%,主要

原因包括:1)评估基准日时人、材、机价格相对建成时有所上涨;2)房屋建

筑物的财务折旧年限短于其经济耐用年限。

(3)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263.32 万元,增值率为 7.28%,系企业部

分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短于其经济耐用年限所致。

(4 ) 无形资产 — — 土地 使 用权评 估 增值 1,405.03 万 元 ,增值 率 为

408.71%,主要为近年来该地区土地使用权价格有较大上涨所致。

( 5 ) 无 形 资 产 — —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6,002.30 元 , 增 值 率 为

37,187.19%,系将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权列入评估范围所致。

(6) 其他非流动负债评估减值 159.00 万元,减值率为 100.00%,主要原

因系重点技改项目已完工,对应的补助不需支付所致将其评估为零所致。

(六)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股权现

金流评估值,并分析公司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的价值,确定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具体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现金流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溢余资产

价值

187

n

CFEt

股权现金流评估值 Pn (1 rn ) n

t 1 (1 rt )t

式中:n——明确的预测年限

CFEt ——第 t 年的股权现金流

r——权益资本成本

t——未来的第 t 年

Pn

——第 n 年以后的连续价值

(2)主要参数的确定

1)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设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那么收益期为无限期。采用分段

法对公司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

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和公司

自身发展的情况,根据评估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取 2020 年作为分割点较为

适宜。

2)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计算公式

Ke R f Beta ERP Rc R f Beta Rm R f Rc

式中: K e —权益资本成本

R f —目前的无风险利率

Rm —市场回报率

B e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 a

188

ERP —市场的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3)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的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关的资产。

溢余资产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资产规模的那部分经营性资产,包

括多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价证券等。

3、未来收益的确定

(1) 生产经营模式与收益主体、口径的相关性

翊腾电子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博润贸易有限公司,其经营业务系翊腾

电子的配套业务,故本次对翊腾电子采用合并口径进行收益预测,预测时参考的

相关历史数据采用合并报表数据。

(2) 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预测

翊腾电子公司 2013 年至基准日的营业收入、成本、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23,065.49 27,190.30 30,314.32

营业成本 14,568.52 16,104.89 17,105.95

毛利率 36.84% 40.77% 43.57%

4、结合标的公司产品对应的智能手机行业发展周期、苹果手机全球出货量

变化情况(按季度)及标的公司在手订单等,说明标的公司股权采用收益法进

行评估时,与收入预测相关的关键指标、变动比例及预估毛利率的公允性,并

说明评估过程中是否考虑相关产品预期不配置实体 Home 键,对标的公司收入

增长的影响及预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

1)智能手机行业发展周期

智能手机全球增速放缓,但绝对增量依旧可观。据全球市场研究机构

189

TrendForce 最新报告显示,2015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12.93 亿部,较 2014

年增长 10.3%。2015 年全球增速相对 2013、2014 年 30%以上的增速明显放

缓,但由于基数增加,绝对增量依旧可观。其中 2014 年全球出货量为 11.73 亿

台,2015 年相对 2014 年的绝对增量为 1.2 亿台。我们以每台智能手机均价 400

美元测算,2015 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接近 5,200 亿美元,而 2015 年的增量

市场为 480 亿美元。综上所述,智能手机即将进入行业的成熟期,未来值得长

期关注。

TrendForce 数据显示,2015 年来自中国地区的手机品牌合计出货量高达

5.39 亿台,占全球比重超过四成,并囊括全球前十大手机品牌中的七个席次。

其中华为 2015 年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1.08 亿台,相比上年增长 44%;小米 2015

年智能手机出货 7,200 万台,相比上年增长 17.8%。三星依旧是 2015 年全球

出货量最大的品牌,达到 3.2 亿台,但同比下滑 1.8%。苹果出货量达到 2.32 亿

台,出货量仅次于三星,同比增长 20.18%。中国品牌出货总和达 5.39 亿台,

与三星、苹果总和的 5.52 亿台在伯仲之间,预计 2016 年中国品牌出货将超越

三星、苹果总和,占全球市场份额达到 45%,意味全球前十名市场中,毎二台

智能手机就有近一台是中国品牌。

2)2015 年苹果手机全球出货量变化情况(按季度)

单位:万台

时间 2015Q1 2015Q2 2015Q3 2015Q4 合计

出货量 6,117.00 4,753.00 4,805.00 7,478.00 23,153.00

数据来源:苹果官网

3)说明标的公司股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与收入预测相关的关键指标、

变动比例及预估毛利率的公允性。

综合考虑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对翊腾

电子公司未来年度的销售收入、成本按大类进行了预测,详细情况见下表:

年度

产品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190

主营业务收入 15,563.12 17,119.43 18,660.18 20,153.00 21,765.24 22,897.03

主营业务成本 9,627.35 10,648.29 11,699.94 12,696.39 13,820.93 14,585.41

连接器

毛利率 38.14% 37.80% 37.30% 37.00% 36.50% 36.30%

收入增长率 -7.14% 10.00% 9.00% 8.00% 8.00% 5.20%

主营业务收入 14,714.61 19,423.29 25,250.27 30,805.33 36,350.29 40,894.08

主营业务成本 7,478.60 10,025.65 13,210.09 16,341.29 19,464.48 22,009.92

结构件

毛利率 49.18% 48.38% 47.68% 46.95% 46.45% 46.18%

收入增长率 41.43% 32.00% 30.00% 22.00% 18.00% 12.50%

①中国连接器市场规模在过去 20 年的时间里面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中

国产业洞察网的统计数据,90 年代初期,中国连接器市场仅有 0.4 亿美元的规

模,到 2012 年则已经超过 110 亿美元,到 2014 年达 138 亿美元,平均年增长

速度在 37%左右,明显快于全球 5%的行业平均增速。预计未来 3-5 年我国精

密连接器产业仍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一方面来自于下游智能设备需求(包括

智能手机,智能化工业设备等行业的发展)持续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厂商整

体竞争水平的提升,将加速进口替代的进程,进一步提升国内连接器产业增速。

公司凭借多年来在连接器行业积累的综合实力、在细分市场和核心客户供应链中

的先入优势,依托于我国连接器市场的快速增长,预计未来几年连接器销售收入

仍将稳步增长。

②公司结构件 2015 年销售收入较 2014 年增长约 40%,其中公司向上海莫

仕连接器有限公司销售的 Home 键补强片结构件产品 2015 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增

加了近 3,300 万元。公司于 2013 年开始与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销售开始合

作,凭借公司的规模优势、产品开发优势,与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未

来智能手机的不断更新,公司对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仍将维持较

高增长。

随着智能移动终端大屏化、轻薄化的趋势,加上消费者对产品质感、美观等

方面的追求,金属外壳受到市场广泛欢迎。同时,金属还具有电磁屏蔽好、表面

加工容易、美观等优势,在下游产品中的应用日益普遍。目前数码相机作为传统

产品,其金属外壳的渗透率已经达到 90%,超极本、平板电脑渗透率达到 68%,

手机和可穿戴设备渗透率也在 15%以上,预计未来渗透率将持续提高。综上,

191

翊腾电子公司未来年度结构件销售收入仍将保持较高增长。

③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降的影响,翊腾电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耗用主要原

材料价格较上年有一定程度下滑,同时,由于公司采用定期询价、协议降价的采

购模式,主要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相应有一定程度下降,故导致 2015 年销售毛

利率较 2014 年有所上升。其中连接器销售毛利率由 2014 年的 36.48%上升到

2015 年的 38.14%,结构件销售毛利率由 2014 年的 47.53%上升到 2015 年的

49.18%。但是考虑到未来人工成本不断上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导致销售价格

下滑等因素,预计未来年度销售毛利率在评估基准日的基础上略有下降。

4)说明评估过程中是否考虑相关产品预期不配置实体 Home 键,对标的公

司收入增长的影响及预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

本次评估过程中有考虑相关产品预期不配置实体 Home 键对公司收入增长

的影响及预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翊腾电子公司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①开发和导入嵌入式注塑(Insert-Molding)工艺,可以开发和制造智能手

机上精密嵌入式注塑类天线及声学类产品,此类产品为常态性产品,不易被替换,

而且此类产品也属多工艺、精密类产品,工艺流程涵括冲压、电镀、焊接、注塑、

自动化等技术。

②导入精密 CNC 车铣复合加工工艺,目前已实现量产化,已经为汽车、医

疗、智能手机、新能源、通讯等行业提供高精密车铣复合加工的零件,预计在

2016 年可为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做出较大贡献。

虽然未来相关产品存在预期不配置实体 Home 键的可能,但通过上述新工

艺的开发应用及新产品的量产,标的公司收入具有可实现性。

5、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说明翊腾电子

营业收入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翊腾电子营业收入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翊腾电子系一家专业从事精密连接器以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连接器和结构件两大类。本次收益法预测时营业收

192

入按连接器和结构件两大类进行预测。

1)连接器销售收入

连接器是一种借助电信号或光信号和机械力量的作用使电路或光通道接通、

断开或转换的功能元件,用作器件、组件、设备、系统之间的电信号或光信号连

接,传输信号或电磁能量,并且保持系统与系统之间不发生信号失真和能量损失

的变化。连接器目前已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军事装备、交通运输、通讯、计

算机、汽车、工业、家用电器等领域。

连接器属于电子基础元件,其市场增长伴随着电子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宽而迅

速发展。全球连接器市场规模从 19 世纪 80 年代的 80 亿美元,到 1990 年的 160

亿美元,到 2000 年的 340 亿美元,再到 2010 年的 450 亿美元,到 2014 年,

全球连接器市场规模已超过 540 亿美元。

全球连接器市场规模及增速

资料来源:Bishop&Associates

中国连接器市场规模在过去 20 年的时间里面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中国

产业洞察网的统计数据,90 年代初期,中国连接器市场仅有 0.4 亿美元的规模,

到 2012 年则已经超过 110 亿美元,到 2014 年达 138 亿美元,平均年增长速度

在 37%左右,明显快于全球 5%的行业平均增速。预计未来 3-5 年我国精密连

接器产业仍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一方面来自于下游智能设备需求(包括智能

193

手机,智能化工业设备等行业的发展)持续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厂商整体竞

争水平的提升,将加速进口替代的进程,进一步提升国内连接器产业增速。

翊腾电子 2014 年、2015 年连接器销售收入较为平稳。连接器作为翊腾电

子的基础产品,未来仍将在 2014 年、2015 年的基础上平稳发展。评估时综合

考虑公司在连接器行业积累的综合实力、在细分市场和核心客户供应链中的先入

优势,以及我国连接器市场的发展趋势,预计 2016 年-2020 年连接器销售收入

的增长率分别为 10%、9%、8%、8%、5.2%。

2)结构件销售收入

结构件是所有工业产品的基础构架,对安装在其中的各种功能性元器件提供

固定、支撑、保护和装饰等作用,并根据应用环境的不同,具备可连接性、抗震

性、散热性、防腐蚀性、防干扰性、抗静电性等功能。结构件从用途上分类,可

分为外壳、保护件、屏蔽件、补强件。从所使用原材料分,可以分为五金结构件

和注塑件。

结构件关系着产品的外观和内部构造设计,相对显示器件、被动元器件、芯

片等偏标准化零部件,客户对精密结构件的要求呈现多样化,一般来说,不同厂

商的终端产品采用不同的电源接口。随着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终端厂商往往需

要针对新机型而开发新的结构件产品。

翊腾电子 2015 年结构件销售收入较 2014 年增长约 41%,主要受益于公司

产品在下游行业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结构件作为电子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

设计和制造约占电子产品开发周期的二分之一,是电子产品生产制造的关键环

节。其应用领域涵盖消费电子、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手机和可穿戴设备、汽

车、医疗设备、工业机器人,航天、军工、蓄电池等诸多领域。下游产业深度和

广度不断延伸,市场需求发展迅速,因而结构件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基于此,翊

腾电子未来将加强结构件的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的结构件产品。评估时综合考

虑结构件行业的发展前景及翊腾电子自身的经营规划,确定 2016 年—2020 年

结构件销售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 32%、30%、22%、18%、12.5%。

3) 综合考虑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对

194

翊腾电子公司未来年度的销售收入、成本按大类进行了预测,详细情况见下表:

年度

产品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营业收入 17,119.43 18,660.18 20,153.00 21,765.24 22,897.03

连接器

收入增长率 10.00% 9.00% 8.00% 8.00% 5.20%

营业收入 19,423.29 25,250.27 30,805.33 36,350.29 40,894.08

结构件

收入增长率 32.00% 30.00% 22.00% 18.00% 12.50%

营业收入 36,542.72 43,910.46 50,958.33 58,115.53 63,791.11

合计

收入增长率 20.69% 20.16% 16.05% 14.05% 9.77%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翊腾电子营业收入的预测与公司的经营现状、

未来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相符,基本合理。

6、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分析与确认

截至评估基准日,翊腾电子公司存在以下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

(1)溢余资产主要为溢余的货币资金,经测算,溢余货币资金为

15,156,170.54 元。

(2)其他应付款中有 909,348.25 元,系关联方往来款,与公司日常经营无

关,确认为非经营性负债。

7、估值测算过程和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收益法评估,翊腾电子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104,529.10 万元。

未来五年预测表及评估结果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永续期

一、营业收入 36,542.72 43,910.46 50,958.33 58,115.53 63,791.11 63,791.11

减:营业成本 20,673.93 24,910.03 29,037.68 33,285.40 36,595.33 36,595.3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2.28 363.22 421.52 480.73 527.68 527.68

营业费用 1,127.62 1,300.21 1,467.16 1,637.52 1,778.18 1,778.07

管理费用 3,763.53 4,060.00 4,380.31 4,728.52 5,105.46 5,103.23

195

财务费用 245.01 244.64 244.29 243.93 243.65 243.65

资产减值损失 182.71 219.55 254.79 290.58 318.96 318.96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10,247.64 12,812.81 15,152.58 17,448.85 19,221.85 19,224.19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利润总额 10,247.64 12,812.81 15,152.58 17,448.85 19,221.85 19,224.19

减:企业所得税 1,503.19 1,884.11 2,230.31 2,569.16 2,827.97 2,828.32

四、净利润 8,744.45 10,928.70 12,922.27 14,879.69 16,393.88 16,395.87

加:折旧及摊销 1,008.39 1,048.67 1,082.07 1,127.56 1,157.78 1,166.67

减:资本支出 695.64 823.95 826.96 1,100.69 687.59 1,235.25

减:营运资金增加 2,355.47 2,871.60 2,741.65 2,780.26 2,208.80 0.00

加:借款的增加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借款的减少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五、股权自由现金流 6,701.73 8,281.82 10,435.73 12,126.30 14,655.27 16,327.29

折现率 13.75% 13.75% 13.75% 13.75% 13.75% 13.75%

折现期 0.50 1.50 2.50 3.50 4.50

折现系数 0.9376 0.8243 0.7246 0.6370 0.5600 4.0730

六、现金流现值 6,283.54 6,826.70 7,561.73 7,724.45 8,206.95 66,501.05

七、现金流累计值 103,104.40

加:溢余资产评估值 1,515.62

加: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 -90.93

八、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04,529.10

二、董事会对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目的的相关性意见

1、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坤元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且估值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估值机构、经办

估值人员与估值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196

2、关于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所采用的估值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综合考虑了估值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

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估值目的是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

依据,本次估值根据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估值,估值方法

的选择适当,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

4、关于资产定价原则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系参照坤元评估出

具的估值报告的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估值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估值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

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估值依据及估值结论合理,本次估值结果是合理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估值机构确认的估值

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评估因素影响分析

1、国家产业扶持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

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战略。截至“十一五”报告期末,我国已初步形成门

类齐全的电子元器件科研生产体系,电子元器件技术达到 21 世纪初的世界水平,

基本满足电子整机的发展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

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保持在 10%左右,2015 年超过 10 万亿元;工业增加值年均

增长超过 12%;电子信息制造业中的战略性新兴领域销售收入年均增长 25%。

197

自“十二五”起,电子信息行业需提高研发水平,增强基础电子自主发展能力,

引导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实现从生产代工到自主研发的转型。

国家政策清晰的政策导向和充分的支持力度,为促进我国消费电子行业快速

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2、下游市场前景广阔

连接器和结构件作为电子基础元器件,是电子产品构成的基础,处于电子产

业的产业链顶端。其应用领域涵盖消费电子、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手机和可

穿戴设备、汽车、医疗设备、工业机器人,航天、军工、蓄电池等诸多领域。下

游产业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市场需求发展迅速,因而发展前景广阔。下游市场

需求分析详情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之“二、对本次交易标的所在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四)

行业市场需求”。

3、技术水平提升

下游产品性能的不断提升对精密连接器技术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信号传输高

速化、产品体积轻薄化、模块组合化等技术发展趋势促使连接器生产厂商不断加

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技术研发能力,追踪前沿技术,学习先进工艺,引进先进

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随着新技术及新工艺的广泛应用,精密结构件向更精密、

更复杂及更经济快速方面发展,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生产企业则表现为技术集成、

设备先进。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使得精密结构件在消费电子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地位

日益重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另一方面,具备技术优势的生产厂商通过撇脂定

价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推出新产品,获得较高前期利润,保持优势地位,避免了

陷入价格战的困境,进而构筑起良好的行业生态圈。技术水平要求的提升构筑起

了一定人才和技术壁垒,从而提高行业进入门槛,避免行业内低水平的价格竞争,

保障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扶持、广阔空间的下游市场以及提升的

技术水平等方面的未来变化趋势对翊腾电子属于利好消息。

198

(三)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1、毛利率变动对标的资产股权价值的影响

以本次评估的未来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为基准,假设除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因

成本变动而变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主营业务毛

利率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毛利率各期变动率均一致):

单位:亿元

毛利率变动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权价值变动率

-20% 6.70 -36%

-15% 7.64 -27%

-10% 8.58 -18%

-5% 9.52 -9%

0% 10.46 0%

5% 11.40 9%

10% 12.34 18%

15% 13.29 27%

20% 14.23 36%

由上表可知,毛利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毛利

率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则毛利率每波动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同向变

动约 9%。

2、营业收入变动对标的资产股权价值的影响

以本次评估的未来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假设除主营业务收入及因成本

变动而变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主营业务收入变

动对标的资产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营业收入各期变动率均一致):

单位:亿元

收入变动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权价值变动率

-20% 7.91 -24%

-15% 8.55 -18%

-10% 9.19 -12%

-5% 9.82 -6%

199

0% 10.46 0%

5% 11.10 6%

10% 11.74 12%

15% 12.38 18%

20% 13.01 24%

由上表可知,营业收入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营

业收入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则营业收入每波动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

同向变动约 6%。

3、折现率变动对标的资产股权价值的影响

以本次评估的未来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为基准,假设除折现率外,其他因素、

数据均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折现率各期变动率

均一致):

单位:亿元

折现率变动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权价值变动率

-20% 13.34 27%

-15% 12.49 19%

-10% 11.74 12%

-5% 11.06 6%

0% 10.46 0%

5% 9.92 -5%

10% 9.43 -10%

15% 8.98 -14%

20% 8.57 -18%

由上表可知,折现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反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折现

率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则折现率每波动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反向变

动约 5%。

(四)评估协同效应分析

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详情参见“第一节 交易概述”之

200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之“(二)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

应”。上述协同效应是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重要目的之一,但目前尚难以具体量

化,在此次以评估值为基础的交易定价中也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市盈率、市净率

本次交易中翊腾电子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04,300 万元。根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翊腾电子出具的《审计报告》,翊腾电子 2015 年

实现净利润 7,251.28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翊腾电子所有者权益为

19,192.76 万元,翊腾电子的相应的市盈率、市净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倍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04,300.00

2015 年实际净利润 7,251.28

2016 年预测净利润 8,750.00

静态市盈率(倍) 14.38

动态市盈率(倍) 11.92

报告期末净资产 19,192.76

市净率(倍) 5.43

其中:静态市盈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015 年实际净利润

动态市盈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016 年预测净利润

市净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2、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电子元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

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等领域,属于基础电子元器

件。由此判定,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连接器产品生产。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属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A 股上市公司中,与标的公司业务相近的公司主

要有得润电子(002055)、立讯精密(002475)和长盈精密(300115)。可比

201

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002055.SZ 得润电子 119.09 6.88

002475.SZ 立讯精密 43.49 7.14

300115.SZ 长盈精密 36.57 4.76

平均数 66.38 6.26

翊腾电子 14.38 5.43

注:静态市盈率=2015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动态每股收益(EPS),市净率=2015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最新报告期每股净资产,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 Wind 资讯。

标的公司翊腾电子 100%股权对应的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目前及未来

一年的预测市盈率的平均水平。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作价合理、公允,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未发生重要变化事项,

并未对交易作价产生影响。

(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标的资产基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104,529.10 万

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04,300 万元,本次

交易的定价与评估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一)结合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永贵电器 2015 年度实现每股收益 0.34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

资产为 7.17 元。按照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30.63 元/股计算,本次发

行股份的市盈率为 90.09 倍,市净率为 4.27 倍。

本次交易标的翊腾电子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和 2016 年度预测利润

202

计算的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分别为 14.38 倍和 11.92 倍,均低于上市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的市盈率水平。

本次交易标的翊腾电子对应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净率为 5.43 倍,

高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市净率水平,主要原因是翊腾电子净资产规模相对

较小,盈利能力较强,因此评估增值率较高。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从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本

次定价合理性

本次交易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影响详情参见报告书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因此,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

展能力的影响角度来看,交易标的定价是合理的。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定价相关的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坤元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的业务资格,坤元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203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坤元评估别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

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坤元评估别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

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204

第八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

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取消或调整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交易

协商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

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

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

的风险。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

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

存在可能终止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

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定价依据。本次标的资产之翊腾电子 100%股权

的评估值为 104,529.10 万元,增值率为 447.15%。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系参考

评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特提醒广大投资者,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

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

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

提请投资者注意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三)商誉减值风险

由于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翊腾电子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205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需要在

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结合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将

形成较大的商誉。若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实现的收益未达预期或发生其他具有

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则将存在较高的减值风险,从

而影响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涂海文、卢红萍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即 2016 年、

2017 年)翊腾电子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8,750.00 万元、

10,937.50 万元。该利润承诺系基于翊腾电子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做

出的综合判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翊腾电子实际经营

情况,翊腾电子存在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达不到承诺金额的风险。

尽管交易双方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

东的利益,降低本次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公司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

则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五)业绩补偿承诺违约的风险

在业绩承诺期期末,若翊腾电子实际盈利数达不到承诺金额,或者承诺期期

末经过减值测试需要补偿,承诺方将按照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及现金补偿。尽管本次交易方案中关于股份锁定的设

计已经考虑了可能存在的业绩补偿的因素,但仍然存在交易对方所持股份数不足

补偿上市公司,以及交易对方无法支付足额现金进行补偿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

存在补偿承诺违约的风险。

(六)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85,000.00 万元,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优先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支付本次资产重组中的现金对价后仍有剩余的,则剩余资金依次用于光电连

接器建设项目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206

如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

方式解决,则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现金支付压力,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提请投资者关注募集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本次重组拟使用 25,000 万元配套募集资金用于上市公司光电连接器建设项

目。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市场调研以及审慎论证的基础上,

但由于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且项目建成至全面达产仍需一定时间。倘若

项目实际建成后,由于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企业产能扩张等因素导致相关产

品未来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则公司将面临项目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

险。

(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增

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翊腾电子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

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未来若上市公司或翊腾电子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

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前,永贵电器的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连接器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包括铁路客车连接器、铁路机车连接器、城轨车辆连接器、

动车组连接器、电动汽车连接器及其他工业用连接器,同时,公司加速对新能源、

通讯、军工等连接器应用领域的拓展,新能源连接器和通讯连接器业绩持续爆发。

而翊腾电子主营业务为精密电子元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主要产品为精密连

接器和精密结构件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等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翊腾电子将成为永贵电器的全资子公司。为发挥协同效应,

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永贵电器和翊腾电子仍需在客户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技术研发、财务核算、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整合,

207

以提高本次收购的绩效。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提请投资者注意收购整合风险。

三、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电子元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主营产品按照用

途可以分为精密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产品。经过多年发展,电子元器件行业分工

趋势明显,以 3C 品牌企业为代表的国际品牌商倾向于保留产品设计、研发、营

销和品牌管理等核心职能,而将产品制造环节外包。外包的主要对象原始设备制

造商(OEM 厂商)、原始设计制造商(ODM 厂商)和电子制造服务商(EMS 厂

商)。电子元器件生产商想要进入大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可以通过 OEM、ODM

方式成为直接供应商,或者成为 EMS 厂商的供应商,从而成为品牌的二级供应

商。品牌商非常重视与供应商的开发和战略合作关系,会在全球范围内寻求优秀

的零组件供应商和组装厂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拥有一套严格的资质审核程

序。连接器生产厂商一旦通过供应商资质的最终审定,将被纳入到电子产品品牌

厂商的全球供应链,进入其全球生产基地的采购平台,从而使双方结成较为长期、

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经过在行业内多年沉淀,标的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大客户开发与服务经验,通

过增强快速响应能力、提高产品开发能力、不断改进工艺流程等措施,与行业内

知名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在行业更新换代迅速、新的供应商不断

进入的情况下,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满足新的市场需求对电子元器件供应商在产

能、良品率、精密度等方面的要求,则有可能失去原有客户的供应商资质,对标

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5 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为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捷讯腾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建 兴 光 电 科 技 ( 北 海 ) 有 限 公 司 、 EMECO

ELECTRONICS(BVI)CO.,LTD、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前五大客户销

208

售收入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 45.32%,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行业需求发

生变化、大客户订单减少,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三)技术开发风险

精密电子元器件产品属于电子信息产品重要的配套件。目前,电子信息产品

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对上游的电子元器件厂商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要

求。同时,随着电子应用产品向着个性化、多样性的趋势发展,上游的电子元器

件产品日益向精密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对产品可靠性的要求不断提升,技术

含量不断提高。为此,精密电子元器件的行业企业不仅需要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

创新能力、技术装备能力、生产工艺布置及调整能力,还需要具备与客户合作设

计开发的能力,可在产品结构的设计分析与优化、模具结构设计、制程设计与优

化等方面与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合作,提供完全定制化的服务。

目前,标的公司已建立起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配合业界一线大客户在电

脑、手机、消费电子产品全系列的产品开发能力,可以生产 1,000 余种连接器产

品和各类多制程精密结构件,并具备与之配套的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产品验证

等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客户管理成本。但是,由于电子产品更新

速度快,生命周期短,精密电子元器件企业必须对在产品研发阶段或批量供应阶

段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能快速定位、快速解决,如果标的公司未来不能及时把握

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并进行产品升级,或者不能对产品在研发阶段或批量供应阶

段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快速解决,其市场竞争力及行业开拓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10,733.44 万元

和 11,344.60 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2.54%和 38.55%,应收账

款金额较大。标的公司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主要客户为精密连接器和结构件的

下游厂商,由于该类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品交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对上游

的电子元器件厂商规定有一定的付款信用期,从而导致电子元器件行业企业应收

账款规模普遍较大。标的公司已经为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但不排除产生坏

账的可能性。

209

(五)标的公司毛利率下降风险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0.77%和 43.57%,综合毛利率水

平较高。标的公司所处的精密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领域较为竞争激烈,标的公司

采用内部垂直整合的生产模式,同时加强成本控制,报告期内产品一直保持较高

的毛利率水平。但是,若标的公司竞争对手改进生产模式和管理模式,会导致标

的公司在成本方面的优势有所减弱;同时,若未来标的公司没有适时研发并推出

适应市场需求的附加值较高的新产品,标的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六)核心技术及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及研发人员是标的公司凝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资源,是保持和提升

标的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翊腾电子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但若

标的公司出现核心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情形,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标的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通过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评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5320029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标的公司

在 2015 年至 2017 年减按 15%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标的公司享受的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出现变化或不可持续,将对其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八)汇兑风险

2014 年、2015 年标的公司来自境外的收入分别为 17,076.21 万元和

14,447.3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87%和 47.72%。公司境外收

入主要系部分客户采用美元结算,而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未来随着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的不断变化,可能给公司未来运营带来汇兑风

险,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

(九)出口退税风险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行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出口退税

210

政策。目前,标的公司出口收入占比较大,出口产品享受 17%的出口退税税率。

一旦国家决定下调标的公司经营中涉及产品出口退税税率,将会给标的公司整体

经营效益带来一定影响。

(十)贸易保护风险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国际争端频频发生。目前许多国家通过绿色

壁垒、技术壁垒、安全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来对多边

贸易进行约束,保护本国产业、维持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标的公司主要出口

精密连接器和结构件等产品,出口地主要是香港和台湾。若未来相关出口产品受

到贸易壁垒的限制,将会给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一)营业收入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 2014 年、2015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7,190.30 万元及 30,314.32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14 年度增长 11.49%,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主

要原因系 2015 年 home 键所需补强钢片的出货量增加。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

元评报[2016]11 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2016 年、2017 年预计主营业务

收入分别为 36,542.72 万元及 43,910.45 万元,呈现增长趋势。虽然标的公司凭

借多年来在连接器、结构件行业积累的综合实力、在细分市场和核心客户供应链

中的优势,依托于我国连接器、结构件市场的增长背景,标的公司未来收入的增

长有一定基础,但不排除由于产品需求的变化(如相关产品未来不配置实体

Home 键导致补强钢片的需求下降等)等因素导致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实现及增长

不及预期。虽然标的公司已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通过开发和导入嵌入式注塑工

艺开发和制造智能手机上精密嵌入式注塑类天线及声学类产品,通过导入精密

CNC 车铣复合加工工艺为汽车、医疗、智能手机、新能源、通讯等行业提供高

精密车铣复合加工的零件等方式提升未来收入的增长,但仍存在由于上述工艺产

生的收入实现的时间点、金额不确定性导致收入增长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211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

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交易进程具有一

定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

险。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

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

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2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主要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假设

前提:

1、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权益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6、无其他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翊腾电子是华东地区电脑及消费电子元器件产品及服务的领先供应商,专注

于精密连接器以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

准(GB/T4754-201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C39)中的电子元器件及组件制造(C3971),细分行业为消费电子精密结

构件行业。翊腾电子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因此,本

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翊腾电子主营业务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

213

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也不涉及环境保护报批事

项。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翊腾电子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了房屋、土地产权证书,

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永贵电器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

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

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社会公众不包

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坤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永贵电器、标的公司以及交易对方均没有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

214

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

商后确定最终转让价格,定价公允。

(2)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

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据此计算,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34.03

元/股。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30.6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则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337,1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231,640.00 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30.57

元/股。

215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最终

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水平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根据市

场原则定价,定价合理、公允。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律师事务所和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按

程序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审批。整个交易严格履行法律程

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永贵电器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永贵电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翊腾电子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

理。交易对方涂海文和卢红萍持有的翊腾电子 100%股权。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

法律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

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本次交

易完成后,翊腾电子将成为永贵电器的全资子公司,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

216

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重组前,永贵电器专业从事轨道交通连接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有铁路客车连接器、铁路机车连接器、城轨车辆连接器、动车组连

接器、电动汽车连接器及其他工业用连接器。本次重组完成后,永贵电器将在

3C 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领域进行扩张,形成轨道交通连接器、电动汽车连接器、

3C 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多元化发展。通过完善产品结构和增强客户基础,提升

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已独立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机构和人员。本次交易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

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永贵电器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

细则,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17

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构建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公司

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根据翊腾电子 2015 年度经审计数据,翊腾电子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314.32 万元,其营业收入相当于同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 59.31%,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7,296.01 万元,相当于同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64.85%。本次收购完成后,翊腾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整合翊腾电子的优势资源,扩大

产业链优势,增强上市公司未来整体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

值,更好地回报股东。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翊腾电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与

交易对方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为减少

和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对方均作出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永贵电器在本次交易前具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独立的自主经营能力,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在永贵电器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主要依据《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规章的规定进行,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独立作出决策,须

经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报送股东大会审议。为避免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

次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18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永贵电器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1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贵电器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翊腾电子 100%股权,标的资产权属

清晰,不存在冻结、质押等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

6、为促进行业或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向无关联第三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情形

本次交易系永贵电器为整合优势资源、扩大产业链优势、增强与现有业务的

协同效应而进行的资产收购,通过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

219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

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

资金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本次计划募集配套资金的数额(85,000 万元)在交易价格(104,300 万元)

中占比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未超过交易价格的 100%,将一并

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

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四)上市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

220

经消除;

5、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除外;

6、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永贵电器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形:

1、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

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21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

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六)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为拟向涂海文、卢红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翊腾电子

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腾电子”)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

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拟购买的资产为涂海文、卢红萍持有的翊腾电

子 10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上述股份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

纠纷,未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

让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翊腾电子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

翊腾电子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在人员、采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具有独立性,本次公司拟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

交易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公司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222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1、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对象是翊腾电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翊腾电子在基准日的

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收益法评估,

翊腾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104,529.10 万元。参考前

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104,300.00 万元。

2、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据此计算,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34.03

元/股。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30.6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则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内容为准。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23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337,1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231,640.00 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30.57

元/股。

(二)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分析

1、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翊腾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31,264.05 万元,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104,529.1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为 104,300.00 万元。

2、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

按照收益法评估,本次翊腾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04,529.10

万元,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85,424.80 万元,增值率为 447.15%,增值原因分

析如下:

(1)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连接器和结构件作为电子基础元器件,是电子产品构成的基础,处于电子产

业的产业链顶端。其应用领域涵盖消费电子、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手机和可

穿戴设备、汽车、医疗设备、工业机器人,航天、军工、蓄电池等诸多领域。下

游产业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市场需求发展迅速,因而发展前景广阔。

(2)客户资源丰富,行业地位逐步巩固

经过在行业内多年沉淀,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大客户开发与服务经验,与众多

世界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翊腾电子各种直接销售对象有:台湾

仁宝、台湾广达、莫仕、金立、TCL、惠普、华硕、闪迪等。公司通过 EMS 厂

商间接供应的品牌商主要有奔驰、苹果、特斯拉、比亚迪、戴尔、联想等。进入

国际知名的品牌商供应链后,受益于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客户的业务量较稳定,

为翊腾电子业务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在开发新客户以及应对老

224

客户年度稽核的过程中,客户高标准的要求带动翊腾电子的生产制造、产品研发、

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提高,不断进取。

(3)管理水平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增强

翊腾电子通过自身持续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补充企业的管理队伍,企业的

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翊腾电子拥有 100 多人的研发团队,部分研发人员从业十

年以上,具备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公司不仅可以按照客户要求或设计进行生产,

还具备与客户合作设计开发的能力,可在产品结构的设计分析与优化、模具结构

设计、制程设计与优化等方面与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合作,提供完全定制化的服务。

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研发能力的增强提高了翊腾电子的综合竞争力,为企业长远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比较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电子元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

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等领域,属于基础电子元器

件。由此判定,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连接器产品生产。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属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A 股上市公司中,与标的公司业务相近的公司主

要有得润电子(002055)、立讯精密(002475)和长盈精密(300115)。可比

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002055.SZ 得润电子 119.09 6.88

002475.SZ 立讯精密 43.49 7.14

300115.SZ 长盈精密 36.57 4.76

平均数 66.38 6.26

翊腾电子 14.38 5.43

注:静态市盈率=2015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动态每股收益(EPS),市净率=2015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最新报告期每股净资产,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 Wind 资讯。

标的公司翊腾电子 100%股权对应的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目前及未来

225

一年的预测市盈率的平均水平。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作价合理、公允,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与上市公司估值比较

永贵电器 2015 年度实现每股收益 0.34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

资产为 7.17 元。按照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30.63 元/股计算,本次发

行股份的市盈率为 90.09 倍,市净率为 4.27 倍。

本次交易标的翊腾电子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和 2016 年度预测利润

计算的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分别为 14.38 倍和 11.92 倍,均低于上市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的市盈率水平。

本次交易标的翊腾电子对应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净率为 5.43 倍,

高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市净率水平,主要原因是翊腾电子为轻资产公司,

净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盈利能力较强,因此评估增值率较高。

综上,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对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坤元评估作为评估机构,并由其

出具了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坤元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且估值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估值机构、经办

估值人员与估值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关于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所采用的估值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综合考虑了估值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

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226

3、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估值目的是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

依据,本次估值根据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估值,估值方法

的选择适当,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

4、关于资产定价原则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系参照坤元评估出

具的估值报告的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估值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估值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

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估值依据及估值结论合理,本次估值结果是合理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估值机构确认的估值

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资产定价和股份定

价的依据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定价结果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交

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

(一)主要资产、负债构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116 号《审计

报告》,翊腾电子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4 年度数据为模拟合并报表数

据,2015 年度数据为翊腾电子合并报表数据,模拟合并的原因和背景参见本报

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与捷讯腾电子进行资产整合”):

22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31.33 728.69

应收票据 135.45 93.35

应收账款 11,344.60 10,733.44

预付款项 58.07 20.54

其他应收款 51.72 260.40

存货 4,389.09 3,144.62

其他流动资产 - 229.33

流动资产合计 19,010.26 15,210.36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9,390.83 9,146.11

在建工程 373.29 107.77

无形资产 359.91 370.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2.33 394.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416.36 10,019.30

资产总计 29,426.62 25,229.6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400.00 -

应付账款 3,388.48 6,507.69

应付职工薪酬 1,726.96 461.81

应交税费 459.14 38.70

应付利息 7.54 -

其他应付款 92.74 6,279.98

流动负债合计 10,074.86 13,288.18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59.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9.00 -

负债合计 10,233.86 13,288.1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0,237.32 20,237.32

228

未分配利润 -1,044.56 -8,295.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192.76 11,941.48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192.76 11,941.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426.62 25,229.66

标的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4,196.96 万元,增长 16.64%,主要是由于货币资金和存货分别增加 2,302.64

万元和 1,244.47 万元。

标的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负债总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3,054.32 万元,减少 22.99%,主要是由于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分别减少

3,119.21 万元和 6,187.24 万元。

1、主要资产及构成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合并审阅报告(天健审

[2016]117 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合并口径及备考口径的

主要资产及构成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备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149.79 19.62% 28,181.12 11.68%

应收票据 7,536.53 5.88% 7,671.97 3.18%

应收账款 22,127.13 17.27% 33,471.72 13.88%

预付款项 540.64 0.42% 598.71 0.25%

其他应收款 515.04 0.40% 566.76 0.23%

存货 15,557.26 12.14% 19,946.35 8.27%

其他流动资产 163.9 0.13% 163.90 0.07%

流动资产合计 71,590.29 55.86% 90,600.55 37.56%

非流动资产:

229

长期股权投资 4,189.26 3.27% 4,189.26 1.74%

固定资产 24,354.76 19.00% 37,023.62 15.35%

在建工程 17,974.04 14.03% 18,347.33 7.61%

无形资产 9,414.36 7.35% 17,181.60 7.12%

商誉 - - 72,929.67 30.24%

长期待摊费用 108.86 0.08% 108.86 0.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2.84 0.41% 815.17 0.34%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564.12 44.14% 150,595.51 62.44%

资产总计 128,154.41 100.00% 241,196.07 100.00%

(1)重组完成后资产规模变化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显著扩大。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由交易前的 128,154.41 万元上升至 241,196.07 万元,

资产总额增加 113,041.66 万元,增幅达 88.21%。资产规模的扩大,一方面是因

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项目将显著增加;另一方面,

本次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与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将在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形成 72,929.67 万元的商誉,大大

增加了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金额。

(2)重组完成后资产结构变化

从资产结构上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流动资产比例有所下降,非流动资

产比例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本次交易将导致备考报表中出现较大金额的商誉,

从而提高了公司非流动资产的占比。

综上所述,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质量提高,资产规模增加,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主要负债及构成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合并口径及备考口径的主要负债及构

成的对比情况如下:

230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备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4,400.00 15.45%

应付票据 1,660.00 9.10% 1,660.00 5.83%

应付账款 12,595.85 69.07% 15,990.81 56.15%

预收款项 313.89 1.72% 313.89 1.10%

应付职工薪酬 1,249.46 6.85% 2,976.41 10.45%

应交税费 1,463.20 8.02% 1,922.34 6.75%

应付利息 - - 7.54 0.03%

其他应付款 184.90 1.01% 277.64 0.97%

流动负债合计 17,467.30 95.78% 27,548.64 96.74%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769.82 4.22% 928.82 3.26%

非流动负债合计 769.82 4.22% 928.82 3.26%

负债合计 18,237.12 100.00% 28,477.46 100.00%

(1)重组后负债规模变化

本次重组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负债总额将由重组完成

前的 18,237.12 万元增加到 28,477.46 万元,负债增加额为 10,240.34 万元,增

幅达 56.15%。负债的增加主要以流动负债的增加为主,标的公司的负债结构中

流动负债占比较大,故合并后预收款项、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项目增幅较大,导致整体负债规模的增加。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包括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在内的非流动负债金额较大,因此重组完成

后,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规模将有所扩大。

(2)重组后负债结构变化

本次重组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

例将有所上升,由重组前占负债总额的 95.78%上升至 96.74%,非流动负债占

231

比相应由重组前的 4.22%下降至重组后的 3.26%。由于标的公司近年经营业绩

和资金周转情况的改善,逐渐偿还了关联方借款和融资租赁租金,导致标的公司

非流动负债规模较小,非流动负债占比仅为 1.55%,从而拉低了重组后公司的整

体非流动负债水平。

3、本次交易前后偿债能力比较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备考

资产负债率 13.63% 11.81%

流动比率 4.10 3.29

速动比率 3.21 2.56

注: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

下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公司的偿债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略有下降,但总体仍处于

较高水平,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前后资产周转能力比较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次/年) 备考(次/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 2.62 2.60

存货周转率 1.97 2.52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23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存货周转率得到

大幅提高,资产周转能力指标较重组前有所提升,整体资产周转能力将会得到较

大提高,资产周转速度的加快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升营运能力。

(二)盈利能力分析

1、本次交易前后营业收入、净利润比较

本次重组完成后,备考口径与合并口径的利润表各项目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备考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51,112.84 81,427.16 59.31%

营业成本 28,100.67 45,396.97 61.55%

营业利润 12,794.82 20,373.53 59.23%

利润总额 13,162.99 20,743.93 57.59%

净利润 11,236.57 17,561.52 56.29%

归属于母公司

11,478.33 17,803.28 55.10%

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 2015 年度备考口径的营业收入为 81,427.16 万元,

较交易完成前增长 59.31%。标的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重组完成后能极大地提高上市公司的收入水平。

本次交易后公司 2015 年备考口径的净利润为 17,561.52 万元,较交易完成

前增长 56.29%。标的公司是华东地区电脑及消费电子元器件产品及服务的领先

供应商,专注于精密连接器以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配套加

工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盈利能力较好,

本次交易将显著的提升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水平。

2、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备考 变动幅度

毛利率 45.02% 44.25% -1.71%

233

净利润率 21.98% 21.57% -1.90%

每股收益(元) 0.34 0.50 47.06%

本次交易后,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率略有下降,但是每股收益有了较大幅度

的提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渠道、管

理、技术的协同效应,在客户关系维护和开拓方面有望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提高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五、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经营业绩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连接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

品包括铁路客车连接器、铁路机车连接器、城轨车辆连接器、动车组连接器、电

动汽车连接器、通信连接器及其他工业用连接器,产品大量应用于铁路机车、铁

路客车、动车组、城轨车辆等轨道交通车辆上。近年来,上市公司秉承“立足连

接器市场,拓展相关产业;立足铁路市场,拓展相关领域;立足国内市场,拓展

国际市场”的发展战略,不断巩固公司在轨道交通连接器行业的国内领先地位。

同时,上市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加速对新能源、通信、军

工等连接器应用领域的拓展。

翊腾电子是华东地区电脑及消费电子元器件产品及服务的领先供应商。公司

专注于精密连接器以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配套加工服务,

以国内领先的精密模具设计开发、精密冲压、精密射出成型、精密电镀技术、自

动化装配技术、自动测量等技术为支撑,为客户提供精密电子元器件相关的一整

套加工制造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器械等领

域。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有连接器产品的应用市场,实现向

3C 连接器市场领域的延伸,打造连接器全产业链,是上市公司实现立足连接器

市场,拓展相关领域战略目标的重要一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 3C

234

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领域进行扩张,形成轨道交通连接器、电动汽车连接器、3C

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多元化发展。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可以充分发挥

市场渠道、管理、技术的协同效应,在客户关系维护和开拓方面有望实现资源共

享,从而提高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发展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的影响

(1)从规模效应角度,本次交易完成后,翊腾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翊腾电子 3C 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业务将引入到上市公司的业务体系中,

扩大了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

(2)从业务结构角度,翊腾电子是华东地区电脑及消费电子元器件产品及

服务的领先供应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有连接器产品的

应用市场,实现向 3C 连接器市场领域的延伸,完善上市公司连接器产业链。

(3)从降低运营成本角度,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共享自身丰富且规范的

管理经验,降低综合管理成本、财务管理成本和资金成本,从而带来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管理能力和生产效率的提升。

(4)从技术整合角度,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时经营连接器业务,双方在

技术研发领域具有一定的交叉和协同效应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

标的公司一同梳理归纳各自研发体系并实现技术共享,有利于节省研发成本,提

高新产品研发成功率,早日将各自技术优势发挥新的效益。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14.81%,流动比率及

速动比率分别为 3.77 倍及 2.97 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处于合理水

平,上市公司不存在到期应付负债无法支付的情形。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4.69%,流动比率及速

动比率分别为 1.89 倍及 1.45 倍,业务相关资产亦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

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因或有事项导致本公司形成或有负债的情形。

235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分析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上市

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确保股东大会以公正、公开的方式作出决议,最大

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将通过各种方式,包括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途径,确保股东对法

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

2、董事与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督、约束和

激励。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已经做出明确承诺的情况下,董事会

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监督并避免其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监督并

规范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3、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

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

236

行监督的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4、信息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除按照强

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上市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

息。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得到提升、

经营业绩得以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不会对公司治理机制造成不利影响。

六、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

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

实有效的核查

2016 年 1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协议的生效

1、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2、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 3 款和第十四条于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除

上述条款外,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永贵电器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永贵电器的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标的资产的交割

各方确认,各方最迟应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如

下交割:

237

1、涂海文、卢红萍将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永贵电器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完成。具体交割安排如下:

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有义务促使标的公司在永贵电器通知

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交割涉及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及标的公司

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手续或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立,使交易

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永贵电器名下,标的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变更备案登记。

2、永贵电器向涂海文、卢红萍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发行的股票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涂海文、卢红萍名下,且永贵电器向

涂海文、卢红萍支付完毕全部现金。具体交割安排如下:

(1)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后,永贵电器应尽快启动向涂海文、卢红萍

发行股份,在永贵电器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股权过户出具验

资报告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永贵电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应提供必要配合。

(2)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后,永贵电器应尽快启动本次交易配套资金

的募集,并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涂海文、卢红萍各方支付全部现金。

(三)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均应遵守其声明和保证,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除非不可

抗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均应赔偿因其违

约行为给协议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

执行费等)。

2、永贵电器应按协议第三条现金支付条款约定的时间付款,如逾期付款的,

应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交易对方支

付滞纳金,由永贵电器在收到涂海文、卢红萍发出的滞纳金付款通知后 5 个工作

日内支付至涂海文、卢红萍指定的银行账户。

3、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前,除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或协议约定

238

之终止事项外,若因永贵电器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的,则永贵电器应向交易对方共

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若因交易对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的,交易对方共应向永

贵电器支付 1,000 万元的违约金。若本次交易未能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则永

贵电器、交易对方可就永贵电器购买标的股权事项另行协商后确定是否再次启动

资产重组程序。

4、如因涂海文、卢红萍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完

毕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或协议约定的资产交割后的工作交接的,则每延迟一

日,涂海文、卢红萍应按本次交易价格万分之一向永贵电器支付违约金,由涂海

文、卢红萍在收到永贵电器发出的违约金付款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永贵电

器指定的银行账户。

5、任何一方如发生本条第 2 项、第 4 项约定的违约行为,且该行为没有在

30 个工作日内(“纠正期”)及时予以纠正,则该方应被视作根本性违约。守约

方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直到违约方以令守约方满

意的方式纠正了该等违约行为。若守约方认为违约不可纠正,则自纠正期届满的

次日起,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发出关于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自书面通知送

达违约方之日起,协议即行解除。

6、如任何一方发生本条第 5 项约定的根本性违约行为导致协议解除的,除

本条第 2 项、第 4 项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恢复原状,

并根据第 1 项的约定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协议约定的涂海文、卢红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涂海文、卢红萍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涂海文、卢红萍在本次交易前

239

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

定,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签订补偿协议,独立财务

顾问对该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之外的特定对象,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鉴于本次交易

中评估机构对本次拟注入的标的资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与各交易对方采取下述安排以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1、承诺净利润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涂海文、卢红萍承诺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两

个会计年度(含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即 2016 年、2017 年,以下称“利润补偿

期间”)翊腾电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8,750

万元、10,937.5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如本次交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需延长上述利润补偿期间的,则涂海文、卢红

萍同意追加利润补偿期间。

具体补偿方式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之“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之“(四)盈利预测补偿”。

2、实际净利润

上市公司与翊腾电子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的实际净利润指翊

腾电子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金额。利润补偿期间内,上市公

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翊腾电

子净利润实现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承诺净利润数与净利润实现数的

差额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并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240

3、利润补偿方式

若在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经审计翊腾电子累积净利润实现数不足承诺数的,永

贵电器应在利润补偿期届满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涂海

文、卢红萍应补偿金额,并根据涂海文、卢红萍持有永贵电器股份的权利状态情

况确定补偿方案并启动实施补偿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在相应法定程序履行完毕

后,涂海文、卢红萍应在接到永贵电器通知后的 30 日内按以下方式补足实际净

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即利润差额):

(1)应补金额的计算公式

A、应补偿金额=(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

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a)前述净利润数如翊腾电子新增控制企业的,

则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确定;(b)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

B、涂海文、卢红萍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补足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

之间的差额,具体以现金及股份补偿的金额为:

以现金进行补偿的金额=涂海文、卢红萍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涂海

文、卢红萍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应补偿金额。

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应补偿金额-以现金进行补偿的金额。

(2)补偿方式

A、对于股份补偿部分,永贵电器将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涂海

文、卢红萍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予以注销。

永贵电器在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2 个月内就上述应补偿

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后的 3 个月内办理完毕

回购注销事宜。

应补偿股份数量=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241

格。

涂海文、卢红萍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涂海文、卢红萍本次转让标的公司股份

占涂海文、卢红萍合计转让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应补偿股份数量。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a)如永贵电器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

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b)如果永贵电器在本次新增发行

股份登记完成后至补偿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涂海文、卢红萍需将应补偿股份在

补偿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一并补偿给永贵电器;(c)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

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涂海文、卢红萍以现金支付。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涂海文、卢红萍届时持有的股份数

量时,差额部分由涂海文、卢红萍以现金补偿。

B、对于现金补偿部分,涂海文、卢红萍需补偿的金额=涂海文、卢红萍本

次转让标的公司股份占涂海文、卢红萍合计转让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以现金进

行补偿的金额。

涂海文、卢红萍应在收到永贵电器通知后的 30 日内支付完毕。

4、减值测试

在利润补偿期限届满时,由永贵电器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在不晚于永贵电器前

1 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1 个月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利润补偿期限内涂海文、卢红萍已支付的补偿金

额”,则涂海文、卢红萍应向永贵电器另行补偿。

(1)减值测试需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减值测试需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补偿期内涂海文、卢红萍已

支付的补偿金额。

(2)补偿方式:

242

减值测试后如确定涂海文、卢红萍需履行另行补偿义务的,则由涂海文、卢

红萍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向甲方履行补偿义务,具体为:

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需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a)如永贵电器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

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b)如果永贵电器在本次新增发行

股份登记完成后至补偿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涂海文、卢红萍需将应补偿股份在

补偿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一并补偿给甲方;(c)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

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涂海文、卢红萍以现金支付。

永贵电器将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涂海文、卢红萍按照前述标准

确定的应予以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予以注销。

永贵电器在合格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的 2 个月内就上

述应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后的 3 个月内

办理完毕回购注销事宜。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涂海文、卢红萍届时持有的股

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涂海文、卢红萍以现金补偿。

涂海文、卢红萍对履行前述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相互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补偿安排合理、可行。

243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1、提出内部审核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类型,项目小组提出内部

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2、初步审核

针对项目小组递交的申请文件,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质量控制小组指派专人

负责项目初步审核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

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文字格式的正确性做一般性审查,并要求项目小组补充、

修改和调整。

3、专业审核

风险管理部指派专门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业审查并做

出独立判断,并出具审查意见并反馈给项目小组,项目小组进行相应的文件修改。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意见

1、永贵电器本次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公告前,关于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浙江永

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符合

《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符合《重组办

244

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同意就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受永贵电器委托,国泰君安担任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秉承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浙

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等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2、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创

业板发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拟注入资产的价格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评估

方法选取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平、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涉及的盈利预测补偿符合相关规定,实施无障碍。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主业和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控股股东

与实际控制人将继续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保持独立,

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5、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

6、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作了充分详实的披露,有助

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24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

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进华 庞 博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

张建华 贺南涛

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金利成

内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许业荣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杨德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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