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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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6-3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 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

决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站上

的《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编制和审核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1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

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摘要公告号[2016-

27])。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水泥行业景气度下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公司所在区域的产品

售价大幅下跌,市场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效益大幅下滑。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25,544,666.48 元,同比下降 25.98%;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61,180,369.31 元,同比下降 83.49%。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为 4,678,063,999.59 元,股东权益为 1,738,248,971.97 元,资产负债率 60.14%。

本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08 元,净资产收益率为 3.52%。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站上

的《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180,369.31 元(合并报表)。上市公司母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份收到子公司分配利润 195,413,114.50 元,加上母公司自营净利润,以

及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

214,096,503.20 元。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将继续加大对海外项目投资建设,以及行业间并购整合

需要,预计将会产生重大投资支出,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

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所处发展阶段和需要,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13,619,8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4,408,596.13 元(含税),占上市公司本年度净利润

2

(合并报表)的 39.90%,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保障

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政

策进行,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站上

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到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

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赵旭

飞先生、姚兵先生、陈黎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上述股东监事

候选人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职工代表监事杨锡晓、俞光明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上述

股东监事候选人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股东选举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第七届监事会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全体监

事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参见附件 1。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3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正文公告号[2016

-36])。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4

附件 1: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赵旭飞

男,1966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深圳北新科技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公司监事会主席。

2、姚兵

男,汉族,安徽枞阳人,1968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1992 年 7 月参加工

作。1992 年 7 月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10 年 12 月毕业

于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第一冶炼厂财务科会计;1993 年 3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金隆

铜业公司财计部会计师;1998 年 6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金隆铜业公司财计部资金

课副课长、课长;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金隆铜业公司财计部资产会计课

课长;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铜陵有色股份公司财务部高级职员;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铜陵有色置业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8 月至今任铜陵有

色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公司监事。

3、陈黎伟

男,1968 年 10 月出生,大学文化,经济师。历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等职。现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监

事。

上述人员中赵旭飞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陈黎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

事长;上述人员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

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

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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