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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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审计与法律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

规定,2015 年,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勤勉尽责,积极开

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公司赋予的相关职责。现将 2015 年度整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法律委员会的构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由三名董事隋景祥先生、丁春泽先生、孙

凯先生组成,其中,隋景祥先生为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各个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董事隋景祥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董事会审计

与法律委员会主席,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1/2 以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

工作规则》和《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

职责,具体如下:

2015 年 2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阅《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对财务报表初步性分析复核,并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审计工作进度、审计小组

组成及人员分工等内容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工作内容进行了沟

通。

2015 年 3 月 16 日,审阅 2014 年度未审财务报表。2015 年 4 月 15 日提请天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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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汇报年审情况及督促会计师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及时

完成 2014 年度审计工作。 2015 年 4 月 19 日听取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14 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情况的汇报形成审议意见。

2015 年 4 月 28 日审议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13 年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关注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事前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充

分的了解和评估,认为具备实施公 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

职业证书,能较好的完成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工作。

在公司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严格按照证监

会相关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董事会审计与

法律委员会全体委员审阅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计划》,

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与会计师进行商讨。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及内控情况,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

成年报审计工作。

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

与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的

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会议一致同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定的公

司账务处理,认为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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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原因,经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条款及审计费用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

费用为 50 万元,公司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签署了审计业务约

定书。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聘请的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

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

工作。

审查公司的内控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审查公司的定期报

告和各项临时公告等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认真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职、

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鉴于监管层监管模式的转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愈加重大。2016 年,我们

将继续严格按照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依托自身专业水平,重点关

注财务报告披露内容、披露质量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

支撑,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不断规范与提升。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法律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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