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6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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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郑化轸 董事 个人 李学军
李楠 独立董事 个人 苏天森
公司负责人刘百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百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意声
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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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47,331,644.95 702,912,161.69 -22.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772,964.33 47,336,022.38 -39.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929,202.12 45,678,537.79 -41.0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6,760,475.88 7,535,911.26 -720.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5 -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5 -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1% 1.97% -0.8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5,233,822,146.28 5,154,854,960.11 1.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597,780,000.54 2,567,882,905.27 1.1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25,674.1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497,533.9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47,590.9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3,084.8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47,421.91
合计 1,843,762.2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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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7,247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百宽 境内自然人 16.12% 143,495,093 113,358,085 质押 90,850,000
刘百春 境内自然人 11.66% 103,742,266 0 质押 85,300,000
郭志彦 境内自然人 10.15% 90,296,804 67,722,603 质押 79,622,603
史绪波 境内自然人 4.45% 39,625,625 0
郑化轸 境内自然人 2.77% 24,611,020 18,458,265
刘跃军 境内自然人 2.12% 18,895,400 18,895,400
向敏 境内自然人 2.05% 18,213,278 13,717,900 质押 13,717,900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1.72% 15,293,200 0
理有限责任公司
钟建一 境内自然人 1.67% 14,885,289 11,163,967
崔江涛 境内自然人 1.35% 11,980,761 0 质押 3,4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刘百春 103,742,266 人民币普通股 103,742,266
史绪波 39,625,625 人民币普通股 39,625,625
刘百宽 30,137,008 人民币普通股 30,137,008
郭志彦 22,574,201 人民币普通股 22,574,201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293,2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93,200
崔江涛 11,980,761 人民币普通股 11,980,761
郑化轸 6,152,755 人民币普通股 6,152,755
韩凤林 6,003,149 人民币普通股 6,003,149
霍素珍 5,356,104 人民币普通股 5,356,104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
5,2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5,200,100
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 5,2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5,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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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
5,2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5,200,1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
5,2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5,200,1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
5,2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5,200,1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
5,2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5,200,1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
5,2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5,200,1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
5,2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5,200,1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
5,2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5,200,1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
5,2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5,200,10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刘百宽、刘百春、霍素珍均为实际控制人刘百宽家族成员,刘百春为刘百宽的兄长,霍
说明 素珍为刘百宽的配偶;郭志彦、韩凤林为连襟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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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37.5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末业务借款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降低32.2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末预缴企业所得税及待抵扣进项税额较年初降低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降低43.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支付2015年度计提员工年终绩效薪酬所致。
4、应付利息:较年初增长43.7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计提公司发行的债券利息所致。
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降低101.02%,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西藏濮耐增加收益及收到北京华泰分红
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96.0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257.9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支付赔偿损失及处置的非流动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8、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降低36.9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受当前经济景气度及行业市场需求影响,公司销售规模
下降,导致销售利润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降低32.9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大幅度减少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降低39.2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降低720.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支付供应商货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降低102.88%,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处置子公司西藏濮耐投资款项
3771万元所致。
1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降低38.1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债权及股权筹资款项较本期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降低59.9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债权筹资款项较本期增加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99.1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债权筹资及相关活动净额较上年
同期债权和股权筹资及相关活动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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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 - - - - -
所作承诺
关于同业竞 本人及本人投资、控制,或担任董事、高
争、关联交 管的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濮阳濮耐高 未发现违
向敏、钱海华、 2010 年 07 长期有
易、资金占 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背承诺事
钱海英 月 28 日 效。
用方面的承 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 项。
诺 似、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濮阳濮耐
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濮耐股份存在竞
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
关于同业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
争、关联交 未发现违
郑化轸、郑铠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 2013 年 11 长期有
易、资金占 背承诺事
锋、赵羚宇 人员或核心人员。 月 06 日 效。
用方面的承 项。
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濮
诺
耐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本人同时承诺若未来与濮耐股份及其
下属子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均将严格
资产重组时所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濮耐股份
承诺 的有关内部制度执行,保证交易价格公
允,避免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本次交易中,就 2008 年霍国军、宋书
义等 484 名股权转让方转让郑州华威股权
事宜,尚有 29 名股权转让方未能取得联 未发现违
2013 年 11 长期有
郑化轸 其他承诺 系。未访谈的 29 名股权转让方在本次转 背承诺事
月 06 日 效。
让中合计转让的郑州华威的股份数为 项。
19.394 万股,占目前郑州华威总股本的
0.74%。
根据 2013 年 7 月 18 日签订的《濮阳濮耐 详见《关于
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化轸 郑州华威
等 167 人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 耐火材料
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对方郑化轸等 167 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及 人与濮耐股份约定: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 2013 年 11 2015 年 12 2015 年度
郑化轸等 167 人
补偿安排 日当年及之后的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中,如 月 06 日 月 31 日 业绩承诺
果郑州华威当年实际利润(即扣除非经常 未实现情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况的公告》
未达到承诺利润,郑化轸等 167 名交易对 (公告编
方将以股份补偿方式对净利润差额进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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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年度 2016-026)
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
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数)÷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
润数总和]×本次实际发行的股份数-已
补偿股份数。上述补偿期内,郑化轸等 167
名交易对方承诺的利润数如下:1、2013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为 3,710.85 万元;2、
2014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为 4,387.79 万
元;3、2015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为 5,108.00
万元;4、2016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为
5,631.98 万元。具体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
相关约定可参见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
公告的《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除郑铠锋外,郑化轸等 166 人承诺因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按下述条件分批解锁:1、自发行完成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二十
四个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因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濮耐股份数
量的 30%;
3、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二十五个月至三 未发现违
股份限售承 2013 年 11 2016 年 11
郑化轸等 167 人 十六个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因本 背承诺事
诺 月 06 日 月5日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濮耐股份 项。
数量的 30%;
4、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三十六个月后,
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因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而获得的濮耐股份数量的 40%。
郑铠锋因其持有郑州华威股权的时间不
足 12 个月,承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而获得的濮耐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交易对方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刘跃
军和崔江涛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关于同业竞 主要内容如下:1、王雯丽、王丽坤、杨
崔江涛、刘跃 争、关联交 玉富、刘跃军、崔江涛目前没有、将来(作 未发现违
2014 年 12 长期有
军、王雯丽、杨 易、资金占 为濮耐股份股东或者担任濮耐股份董事、 背承诺事
月 31 日 效。
玉富、王丽坤 用方面的承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也不会直接或 项。
诺 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濮耐股
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濮耐
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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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
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
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
2、若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刘跃军、
崔江涛及其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
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与濮耐股份产
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
济组织;或者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
刘跃军、崔江涛及其控制的相关公司、企
业的产品或业务与濮耐股份产品或业务
构成竞争,则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
刘跃军、崔江涛及其控制的相关公司、企
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
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濮耐股份
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王雯
丽、王丽坤、杨玉富、刘跃军、崔江涛及
其控制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
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王雯丽、王丽
坤、杨玉富、刘跃军、崔江涛愿意承担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濮耐股份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交易对方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刘跃
军、崔江涛、杜东峰、裴文照、徐航和吕
永峰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1、王雯丽、王丽坤、杨
玉富、刘跃军、崔江涛、杜东峰、裴文照、
徐航和吕永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濮耐股份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
涉及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刘跃军、
崔江涛、刘跃 关于同业竞
崔江涛、杜东峰、裴文照、徐航和吕永峰
军、吕永峰、徐 争、关联交 未发现违
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2014 年 12 长期有
航、杜东峰、裴 易、资金占 背承诺事
义务。 月 31 日 效。
文照、王雯丽、 用方面的承 项。
2、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刘跃军、
杨玉富、王丽坤 诺
崔江涛、杜东峰、裴文照、徐航和吕永峰
及其本人的关联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
濮耐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
下,不要求濮耐股份向王雯丽、王丽坤、
杨玉富、刘跃军、崔江涛、杜东峰、裴文
照、徐航和吕永峰及其本人投资或控制的
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刘跃军、
崔江涛、杜东峰、裴文照、徐航和吕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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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关联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濮
耐股份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濮耐股份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濮耐股份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因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刘跃
军、崔江涛、杜东峰、裴文照、徐航和吕
永峰及其关联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
承诺而给濮耐股份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
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刘跃军、崔江
涛、杜东峰、裴文照、徐航和吕永峰承担
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与王雯丽、王丽坤和杨玉富(以
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订的《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对盈利预测及补
偿的安排主要内容如下:如果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于 2014 年度
实施完毕,王雯丽、王丽坤和杨玉富根据
本协议对濮耐股份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
为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根
据中联评估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中
联评报字[2014]第 398 号《资产评估报
告》,中联评估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雨
山有限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 未发现违
王雯丽、杨玉 业绩承诺及 2014 年 12 2016 年 12
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及补 背承诺事
富、王丽坤 补偿安排 月 31 日 月 31 日
偿义务人承诺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 项。
益后)如下:1、2014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为 1,484.45 万元,2、 2015 年度承诺净利
润数为 1,710.64 万元,3、2016 年度承诺
净利润数为 1,859.63 万元。在利润补偿期
间,如雨山有限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
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应以股份补偿方
式对净利润差额进行补偿。对于补偿义务
人各个自然人,其所持有的濮耐股份的股
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
不足部分由其个人以现金折股方式进行
补偿。
崔江涛、刘跃 股份限售承 (一)交易对方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 2014 年 12 2017 年 12 未发现违
军、吕永峰、徐 诺 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主要 月 31 日 月 31 日 背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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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杜东峰、裴 内容如下:王雯丽、杨玉富、王丽坤因本 项。
文照、王雯丽、 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杨玉富、王丽坤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二个月期满之日起,分三次解禁:1、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二十四
个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交易对方
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濮耐股份股份数量
的 30%;2、自发行结束之日起第二十五
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数
量为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濮耐
股份股份数量的 30%;3、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第三十六个月后,解除锁定的股份数
量为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濮耐
股份股份数量的 40%。本次发行结束后至
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由于濮耐股份送红
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二)交易对方刘跃军、杜东峰、裴文照、
徐航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刘跃军、杜东峰、裴文照、
徐航因本次参与濮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汇特耐材股权而获得的濮耐公司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结束后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刘
跃军、杜东峰、裴文照、徐航由于濮耐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濮耐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交易对方崔江
涛、吕永峰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主要内容如下:崔江涛、吕永峰因
本次参与濮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汇特耐
材股权而获得的濮耐公司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
结束后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崔江涛、
吕永峰由于濮耐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
因增持的濮耐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
交易对方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刘跃
军、崔江涛、杜东峰、裴文照、徐航和吕
崔江涛、刘跃
永峰出具了《关于提供材料和信息真实
军、吕永峰、徐 未发现违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主要内 2014 年 12 长期有
航、杜东峰、裴 其他承诺 背承诺事
容如下: 月 31 日 效。
文照、王雯丽、 项。
1、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刘跃军、
杨玉富、王丽坤
崔江涛、杜东峰、裴文照、徐航和吕永峰
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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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所必需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
和其它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
文件材料及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2、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刘跃军、
崔江涛、杜东峰、裴文照、徐航和吕永峰
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
介机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
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
名和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各文件的正
本或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
关政府部门撤销。
3、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刘跃军、
崔江涛、杜东峰、裴文照、徐航和吕永峰
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引
用的由其本人所出具的文件以及引用文
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
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上述内容为王雯丽、王丽坤、杨玉富、
刘跃军、崔江涛、杜东峰、裴文照、徐航
和吕永峰真实意思表示,其本人知悉上述
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
诺的行为其本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交易对方刘跃军和崔江涛就合同纠纷出
具了《关于肥城矿业合同纠纷的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交易对方刘跃军、崔江涛 未发现违
2014 年 12 长期有
崔江涛、刘跃军 其他承诺 承诺:若汇特耐材最终承担的赔偿责任超 背承诺事
月 31 日 效。
过原已预收的款项 267 万元与已预计的 项。
负债 163.23 万元之和,超出部分由本人
向汇特耐材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交易对方刘跃军和崔江涛出具了《关于汇
特耐材对外借款相关事项的承诺》,主要
内容如下:后续汇特耐材若因历史上向其
未发现违
他自然人及企业借款而受到行政处罚或 2014 年 12 长期有
崔江涛、刘跃军 其他承诺 背承诺事
其他损失,刘跃军和崔江涛将就汇特耐材 月 31 日 效。
项。
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并于损失
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汇特耐材支
付全部损失金额。
王雯丽、杨玉 其他承诺 交易对方王雯丽、王丽坤和杨玉富出具了 2014 年 12 长期有 未发现违
12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富、王丽坤 《关于商品房办理房产证的承诺》,主要 月 31 日 效。 背承诺事
内容如下:王雯丽、王丽坤和杨玉富将积 项。
极督促雨山冶金开展位于唐山市曹妃甸
工业区综合服务区的融科上城 7 号楼 301
室、融科上城 9 号楼 301 室、融科上城 9
号楼 501 室房屋办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
用;若雨山冶金未能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融科上城 7 号楼 301 室、融科上
城 9 号楼 301 室、融科上城 9 号楼 501 室
房屋的房屋所有权,王雯丽、王丽坤和杨
玉富将根据雨山冶金、濮耐股份的通知以
上述房屋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
值回购上述房屋并就本回购义务承担连
带责任。
本人参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所认购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未发现违
股份限售承 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 2015 年 03 2018 年 3
刘百宽 背承诺事
诺 刘百宽由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 月 30 日 月 29 日
项。
份有限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1、截止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与濮阳濮耐高温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
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
有任何权益;
2、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
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
关于同业竞
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争、关联交 未发现违
刘百宽家族、董 3、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2008 年 04 长期有
易、资金占 背承诺事
首次公开发行或 事、监事及高管 本人将来投资的企业在与濮阳濮耐高温 月 25 日 效。
用方面的承 项。
再融资时所作承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
诺
诺 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且不通过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
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濮阳濮耐高温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关联交易。
1、本人在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 未发现违
董事、监事及高 股份限售承 2008 年 04 长期有
限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背承诺事
管 诺 月 14 日 效。
过所持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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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濮阳
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自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也不由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权激励承诺 - - - - - -
为推动翔晨镁业矿山开发进程,本企业拟
受让西藏昌都地区翔晨镁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翔晨镁业")部分股权,为避免与
濮耐股份间产生的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
易,本企业承诺:
1、本企业保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保
证本公司、西藏濮耐在现有经营范围内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与濮耐股份产生新的
关于同业竞 同业竞争。
西藏昌都地区
争、关联交 2、本企业将杜绝一切占用濮耐股份资金、 未发现违
合众创业投资 2014 年 10 长期有
易、资金占 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濮耐 背承诺事
合伙企业(有限 月 09 日 效。
用方面的承 股份向本企业、西藏濮耐提供任何形式的 项。
合伙)
诺 担保。3、本公司、西藏濮耐将尽可能地
避免和减少与濮耐股份的关联交易;对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其他对公司中小
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濮
股东所作承诺
耐股份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濮耐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濮耐股份")的股东以及
西藏昌都地区合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众创业")的合伙
关于同业竞
人,为推动翔晨镁业矿山开发进程,合众
争、关联交 未发现违
刘百宽、刘百 创业拟受让西藏昌都地区翔晨镁业有限 2014 年 10 长期有
易、资金占 背承诺事
春、郭志彦 公司(以下简称"翔晨镁业")部分股权, 月 09 日 效。
用方面的承 项。
为避免与濮耐股份间产生的同业竞争、规
诺
范关联交易,除受濮耐股份委托进行投资
情形外,本人承诺:1、除翔晨镁业,以
及整合西藏濮耐的投资外,本人目前没
有、将来(作为濮耐股份股东或者濮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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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也不
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
对濮耐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本人拟通过合众创业的股东地位,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翔晨镁业、西藏濮
耐在现有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不与濮耐股份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3、在翔晨镁业达到如下条件的情况下,
合众创业将所持有的翔晨镁业股权全部
转让给濮耐股份:(1)翔晨镁业取得相应
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权证;(2)采矿
权证对应的菱镁矿资源量大于 4000 万吨
的规模; 3)满足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收购行为监管过程中对标的资产
的合法合规性要求。
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将杜绝一切占用
濮耐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
下,不要求濮耐股份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
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
5、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将尽可能地避免
和减少与濮耐股份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濮耐股
份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濮
耐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采取现金、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
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
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2、利润分配的时间: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濮阳濮耐高温 未发现违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 2014 年 06 2016 年 6
材料(集团)股 分红承诺 背承诺事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月 19 日 月 18 日
份有限公司 项。
的派发事项。在满足利润分配政策原则的
条件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出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未来三年(2014-2016 年)公司进行现
金分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公司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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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在满足上述条件的
前提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作如下安排: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承诺是否按时履
是
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
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
不适用。
行的具体原因及
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50.00% 至 -2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4,888.47 至 7,821.55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9,776.9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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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受制于下游钢铁、水泥行业去产能的影响,公司在手订单同比有所下滑,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预计 1-6 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将有所下降。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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