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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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

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长期

挂账追收无果的应收账款 119 笔、金额共计 59,291,845.02 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

司财务部门、法务部门与相关销售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账款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16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

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

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

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对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2、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

2016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1

3、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应收账款核销方案。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

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经审核,监事会成员

一致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

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

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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