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6: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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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总额人民币1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5,6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1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17

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5]1542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保荐机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

行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4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投入金额

1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 22,102.00 559.21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376.00 623.53

3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51.00 98.33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84.25 251.08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合 计 53,113.25 19,532.15

注:2016年1月3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交通

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3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或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截止2016年4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19,532.15万元,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33,603.98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公司拟使用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

设支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

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说明与承诺

1、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则将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

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交易。

3、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对本事项予以审议。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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