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下列人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2、考核范围为公司当年度的总体经营业绩。
三、考核管理
1、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机
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
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制定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
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薪酬构成和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指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收入,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高级管
理人员基本年薪为每年30万元;
绩效薪酬是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绩效考核办法提
出年度考核方案,每个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方案确定发放的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如在集团内存在兼任的情况,按照本人所担任职务中最高薪酬职
务标准执行。
4、以上薪酬与绩效薪酬为含税收入,绩效薪酬和超额奖金在完成年度审计以后次
1
年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若公司遭遇外部经济形势或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授权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规定,在保证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对本方案
提出调整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五、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16年度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