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制定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三条 本标准责任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审计部。
第二章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四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两类:
(一) 设计缺陷:指公司未建立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要的控制,或者
现有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控制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 运行缺陷:指建立了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
括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没有得到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
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第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 重大缺陷:指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
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显
示公司内部控制无效。
(二) 重要缺陷:指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
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
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六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具体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
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
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缺陷指财务报告缺陷以外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
陷。
第三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按
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
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如下表: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错报比例) 定性标准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A.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3%,或者绝对
B. 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2、该缺陷单
重大缺陷 C. 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却
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
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D. 审计委员会和
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
资产总额的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
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于1,000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
策。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
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 万元,小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重要缺陷 于500 万元;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
的补偿性控制。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
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的1%但小于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于450 万元,小于1,000 万元。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
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或者绝对金额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
一般缺陷 小于100 万元;2、该缺陷单独或连
制缺陷。
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或者绝对金额小于450 万元。
第九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
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具体如下表: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错报比例) 定性标准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 A.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
重大缺陷 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3%,或者绝对 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B.违反相
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2、该缺陷单 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
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C.出
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大于等于 现重大舞弊行为;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
资产总额的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 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
于1,000 认定的重大损失;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
重大的情形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
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
A.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
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 万元,小
误;B.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
重要缺陷 于500 万元;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损失;C.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造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直
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D.内部控制
接经济损失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
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的1%但小于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
于450 万元,小于1,000 万元。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
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
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或者绝对金额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
一般缺陷 小于100万元;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制缺陷。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直
接经济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
或者绝对金额小于450 万元。
第十条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数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标准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标准,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