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6: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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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对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2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

没有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对 2016 年一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署:

刘祥 汪洋 江汉

韦余红 贾巍 何佳

陈京琳 蔡艳红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赵辉 李艳芳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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