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
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现对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2、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
公司 2016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3、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应收账款核销方案。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