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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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

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推荐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培服先生、曹薇女士、吴

迪先生、周海燕女士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本次推荐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蓝海林先生、程银春先生、李

小虎先生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吴培服先生、曹薇女士、吴迪先生、周海燕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蓝海林先生、程银春先生、李小虎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需将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廖家河 陈 强 吕忆农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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