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日常关联交易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合同,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傅元略 初良勇 刘鹭华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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