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新)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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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建新

2015 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本人谨慎、认真地履行了各项义务及行使了公司赋予的

各项权利,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圆满完成本届独立董事任期。本人从

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出发,勤勉尽责,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现

就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1、201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均全部亲自出席,认真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无缺席和委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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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的情况。

2、本人对 2015 年度任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

大会,除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外,本人均全部列席并签署相

关会议文件。

2015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冯晓明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二、进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

真了解,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先审阅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 1 月 15 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不超过 13 亿元额度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2015 年 4 月 8 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分别为: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关

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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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 年 7 月 24 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分别为: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5 年中期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4、2015 年 8 月 14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收购广州市越秀海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签署了事前认可函和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5、2015 年 8 月 18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

委员会委员。

1、2015 年 1 月 9 日,本人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

次会议,审阅公司提供的 2014 年度会计报表,并发表审核意见,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2、2015 年 4 月 24 日,本人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 201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推

荐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继续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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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 年 6 月 10 日,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了《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2015 年 7 月 1 日,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

决了《关于修改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务。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

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依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

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

核查和监督,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对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提名人选及

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

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

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规则》、《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利用已掌握的公

司情况严把信息关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

4、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从资金安全的角度考虑,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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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侧重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进行了解和监督,同时适度

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程序,更好

地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

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落实《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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