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公司与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之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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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

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之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签署:

甲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110000005200588

法定代表人:才让

乙方 1:刁其合

身份证号码:110103195610290950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沙子口路 50 楼 301 号

乙方 2:苏国平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609098917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 122 号南楼 2 层 10 号

乙方 3:丁琳

身份证号码:110105196312042585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牛街东里一区 6 号楼 1401 号

乙方 4:苏国军

身份证号码:120106196901060579

住所:河北省沙河市桥西办褡石路 2 号

乙方 5:杨义兵

身份证号码:422428197112295174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 200 弄 14 号 607-608 室

1

乙方 6:蔡立辉

身份证号码:133026197402023019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街 19 号楼 101 号

乙方 7:高爱生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31012683X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二区 8 号楼 406 号

乙方 8:方庆玉

身份证号码:430204196911112016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永红村 37 栋 605 号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乙方 5、乙方 6、乙方 7、乙方 8 为原

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合称“补偿责任人”或"乙方”]

第一条 资产整合

1、本协议各方已签署《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

原协议中第一条规定如下:

(1)资产整合:指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甲方向目标公司注入甲

方的粉末冶金事业部下属的难熔材料分公司经营性资产(除土地和厂房外的资产

和负债),以及甲方将其持有的北京安泰中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65%股权(以下

简称“托管股权”)托管给目标公司管理。上述难熔材料分公司经营性资产以甲

方和乙方 2 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审计

报告》为基础,以资产整合时的审计报告为准,双方约定该等经营性资产的净

值为 2.6 亿元,不足部分现金补足。若资产交割日延期至 2016 年,则前述经营

性资产的净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确保为目标公司正常运营所需银行票

据、银行授信等融资提供足额支持。资产整合完成后,目标公司通过租赁方式使

用甲方土地和厂房,租金参照甲方对该区域内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租赁同类厂

房和办公场地的标准(该租金标准从 2016 年开始执行)。

2

2、按照目前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资产交割日已延期至 2016 年。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及进展,经各方经友好协商,对资产整合重新作出如下约

定,作为《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资产整合:指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甲方向目标公司注入甲

方的粉末冶金事业部下属的难熔材料分公司经营性资产(除土地和厂房外的资产

和负债),以及甲方将其持有的北京安泰中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65%股权(以下

简称“托管股权”)托管给目标公司管理。上述难熔材料分公司经营性资产以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16]

普字第 90513 号为基础,双方约定该等经营性资产的净值为 2.88 亿元。难熔材

料分公司经营性资产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交接给目标公司。以上述《审计报告》

为基础,由甲方和乙方 2 认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难熔材料分公

司的经营性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基准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期间上述注入资产的变动。根据上述期间的审计结果,若难熔材料分公司

经营性资产发生减少,则安泰科技就其差额向标的公司以现金补足;若经营性

资产发生增加,则安泰科技就其差额从难熔材料分公司资产中以现金扣除。

第二条 其他

1、除特别说明外,本补充协议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与其在《利

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中的含义相同。

2、本协议作为《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利润承诺与补偿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十八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自然人股东之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4

(本页无正文,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自然人股东之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页)

乙方 1: 乙方 2:

刁其合 苏国平

乙方 3: 乙方 4:

丁琳 苏国军

乙方 5: 乙方 6:

杨义兵 蔡立辉

乙方 7: 乙方 8:

高爱生 方庆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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