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面包: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7 18:12: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16-024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0.55元(人民币元,下同)。非限售自然人股东和证

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限售股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495元;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55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 日

●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4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4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

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5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1-

3、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50,126,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47,569,300.00元。

(2)红利分配税务规定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0.5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95元。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49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

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

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

-2-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0.55元。

(3)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限售股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他股东由公司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4日

四、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 沈阳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40层

电话:024-22817166

传真:024-23505619

五、备查文件

1、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桃李面包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