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0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召集情况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上午在郑州市花园
路 25 号辅仁大厦 10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
到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组成,即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开药集团”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
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
实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实
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
施。就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拟定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1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的交易对方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深圳市平嘉鑫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平嘉鑫元”)、天津市津诚豫药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津诚豫药”)、福州万佳鑫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佳鑫
旺”)、上海鼎亮开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亮开耀”)、北京克
瑞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克瑞特”)、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峰基石”)、深圳市领军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军基石”)、成都锦城至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锦城至信”)、深圳市东土大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东土大唐”)、南京东土泰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东土泰耀”)、嘉兴佩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佩滋”)、
青岛海洋基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洋基石”)、深圳市中欧
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欧基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2 交易标的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开药集团 100%股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3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评估项
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 02010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交易标的评估值为 780,900 万元。依据该评估结果,交易标的整体
交易价格确定为 780,900 万元。各交易对方的资产交易价格为开药集团整体交易
价格×各交易对方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4 交易方式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标的资产,具体内容
如下:
发行股份 发行 现金
序 出资 交易价格
股东名称 支付对价 股份数量 支付对价
号 比例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1 辅仁集团 48.26% 376,841.09 376,841.09 228,388,539 -
2 平嘉鑫元 10.72% 83,747.31 83,747.31 50,755,947 -
3 津诚豫药 10.45% 81,625.06 81,625.06 49,469,734 -
4 万佳鑫旺 7.81% 61,006.57 61,006.57 36,973,680 -
5 鼎亮开耀 6.27% 48,975.04 24,487.52 14,840,920 24,487.52
6 克瑞特 5.18% 40,434.49 40,434.49 24,505,751 -
7 珠峰基石 3.34% 26,120.02 26,120.02 15,830,314 -
8 领军基石 2.09% 16,325.01 16,325.01 9,893,947 -
9 锦城至信 1.87% 14,630.80 7,315.40 4,433,575 7,315.40
10 东土大唐 1.65% 12,898.51 12,898.51 7,817,279 -
11 东土泰耀 0.76% 5,913.77 5,913.77 3,584,101 -
12 佩滋投资 0.75% 5,852.32 5,852.32 3,546,860 -
13 海洋基石 0.73% 5,713.75 5,713.75 3,462,880 -
14 中欧基石 0.10% 816.25 816.25 494,696 -
合计 100% 780,900.00 749,097.08 453,998,223 31,802.9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5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6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辅仁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辅仁药业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即 16.50 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7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
发行价格。交易对方以其所持标的资产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后,剩余不足以认购
一股新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予公司。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453,998,223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8 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辅仁集团、克瑞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所获得股份待业绩承诺完成后再行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转让。
其他交易对方各自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各其他交易对方可以转让的股份数量=(标的资
产第 1 年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补偿期承诺净利润总和)×各其他交易对方本次
认购股份中履行股份补偿义务股份数+各其他交易对方本次认购股份中不履行股
份补偿义务股份数-各其他交易对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需补偿股份数。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后各其他交易对方可以转让的股份数量={[(标的
资产第 1 年承诺净利润+第 2 年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补偿期承诺净利润总和]×
各其他交易对方本次认购股份中履行股份补偿义务股份数}+各其他交易对方本
次认购股份中不履行股份补偿义务股份数-各其他交易对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需补偿股份数。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各其他交易对方可以转让的股份数量=各其他
交易对方本次认购股份数-各其他交易对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需补偿股份数。
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和其分别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利润补偿义务履行
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前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9 盈利预测补偿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间为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若本次交易未能
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将相应顺延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交易各方以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国融兴华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
报告载明的净利润预测数为参考,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补偿期内各年度开药集团的
承诺净利润。
交易对方承诺开药集团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7,398.58 万元、73,585.77 万元和
80,821.78 万元。若利润补偿期间变更为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则各交易
对方承诺 2019 年开药集团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不低于 87,366.76 万元。若开药集团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净利润承诺数,
交易对方将相应承担补偿责任。
盈利预测的补偿方式为优先以股份补偿(股份补偿数量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的 90%),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总体补偿方式为:
(1)交易对方辅仁集团、克瑞特承诺以本次认购的辅仁药业向其非公开发
行的全部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其他交易对方承诺以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中
77.43%部分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关于股份补偿顺序:1)如开药集团在业绩补偿期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
润未达到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但达到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95%以上(含 95%),
由辅仁集团进行股份补偿。2)如开药集团在业绩补偿期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
未达到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95%,辅仁集团对净利润实现不足 5%(含 5%)部
分对应的应补偿股份先行进行股份补偿后,再由全部交易对方共同补偿剩余应补
偿股份;
(4)上述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各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
公司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交易对方合计在各年应予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各年度应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
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总金额-已补偿金额。
在上述公式中,“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在补偿年限
内截至该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承诺数的累计值;“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数”为标的公司在补偿年限内截至该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的累计值。
交易对方各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各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
各年度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当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总数小
于 0 时,则按 0 取值,逐年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果自本次重组完成日至股份补偿实施之日的期间内,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
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辅仁药业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应补偿
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前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的,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
补偿股份数在实施回购股份前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如按前述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届时持有的股份数
量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以现金方式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的,差额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差额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已以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交易对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而使其所取得的本
次发行的股份全部或部分在股份锁定期内被转让的(包括由于司法判决或其他强
制原因导致交易对方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或部分在股份锁定期内被强
制司法划转的),使其届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
则差额部分由该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标的资产实施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
业绩补偿期间内已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将另行以股份或现金进行补偿。
交易对方按照前款规定另行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另行补偿金额=标的资
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另行补偿金额/本
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按前述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中各主体届时持有
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交易对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时,交易对方中各主体分别需补偿的金额按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所
获得的对价占交易对方获得的总对价的比例确定。
交易对方以其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获得的全部对价为限承担补偿责任。交
易对方中各主体就其所承担的补偿责任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在业绩补偿期间,于各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
1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根据前述所列公式计算得出交易对方在各年度应补
偿的股份数,并将其持有的该等应补偿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
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若补
偿义务人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额不足,则应于接到辅仁药业的书面通知后 10 个交
易日内支付现金补偿款。
上市公司应就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份回购事宜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 个月内按照 1 元的
总价定向回购上述锁定专户中存放的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10 上市地点
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11 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本次交易前辅仁药业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其新老股东共同
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12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归
属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依据其在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日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对上市公司予以
补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13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自提交辅仁药业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募集配套资金
2.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2 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
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
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该等发行对象均应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
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辅仁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辅仁药业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不低于 16.50 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5 发行数量
按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530,000 万元、发行底价 16.50 元/股计算,
上市公司预计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21,212,121 股。
最终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本次配套融资的询价结果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6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端制
剂建设工程项目、冻干粉针剂生产线项目、补骨脂凝胶生产线项目、口服液体建
设项目;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3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7 锁定期安排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不得转让,在此之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8 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10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自提交辅仁药业股东大会审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
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作了《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
件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分别聘请瑞华会计师及国融兴华对开药集团进行了
审计与资产评估。瑞华会计师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6]41100001 号《开封制药
(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核字[2016]41100004 号《开封制药(集团)
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41100003 号《辅仁药业集团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报告,评估机构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
第 020102 号《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开封
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等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
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国融兴华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开药集团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国融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为公司提供资产
评估的业务关系外,国融兴华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其进行评估符合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国融兴华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
行了评估,并根据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最终选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
评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
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
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允。标的资产以评估价值作为定
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的议案
为兼顾公司自身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特拟定《辅仁药业集团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作
出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