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凌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龙集团”)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樟树市凌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本中
心”)及黄河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快闪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符合条件
的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重组”)。
本中心作为本次重组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资产出让方(认购
方),就本中心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相关
中介机构”)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本中心已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出具本次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法律意见
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需的全部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
本中心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
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如本中心违反上述承诺,为本次重组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的,本中心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本中心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本次重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中心承诺暂停转让
在天龙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樟树市凌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供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章:
樟树市凌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黄河
日期:2016 年 4 月 26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龙集团”)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樟树市凌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黄河合计持有
的深圳市快闪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5 名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重组”)。
本人作为本次重组之交易对方及深圳市快闪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
本次重组事宜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相关中
介机构”)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已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出具本次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法律意见书、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需的全部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本
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
或正本完全一致。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为本次重组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本次重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承诺暂停转让在天龙集
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黄河
日期: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