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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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后,

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业人员及

有高潜力的普通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

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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