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后,
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业人员及
有高潜力的普通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
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