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关于信息披露的公开承诺函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龙集团”)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樟树市凌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黄河合计持有
的深圳市快闪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5 名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本次重组之交
易对方,特此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及时向天龙集团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天龙集团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天龙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信息披露的公开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黄河
2016 年 4 月 26 日
交易对方关于信息披露的公开承诺函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龙集团”)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樟树市凌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本中
心”)及黄河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快闪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符合条件
的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重组”)。本
中心作为本次重组之交易对方,特此承诺如下:
一、本中心将及时向天龙集团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天龙集团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中心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中心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天龙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信息披露的公开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章:
樟树市凌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黄河
2016 年 4 月 26 日